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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редакция 1 → 2 · зафиксировано 2026-09-17 02:18 · +71 −71 стро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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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形成银行卡清算市场开放新格局,健全银行卡清算业务监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6〕第2号发布),形成《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paymentcard@pbc.gov.c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银行卡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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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机构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决定》(国发〔2015〕22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清算机构是指经批准,依法取得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清算机构是指经批准,依法取得
… 7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专门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的企业法人。
牌银行卡的机构间交易处理服务,协助完成资金结算的活动。
第三条仅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的银行卡清算服务的境外机
第三条 仅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的银行卡清算服务的境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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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以下简称境外机构),原则上可以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人,依法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
第四条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安全、国家网络安全
第四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安全、国家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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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银行卡清算业务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和
包。
第五条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境外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
第五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境外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
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境外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和反恐
第六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境外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和反恐
… 1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怖融资、反电信网络诈骗、打击赌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采取必要措施防范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条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
第七条 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
… 1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资银行卡清算业务,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依法
依规进行安全审查。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按照法定职
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按照法定职
… 3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责,对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境外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并加强沟通
第二章 申请与许可
第九条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 亿元人民币。
第九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 亿元人民币。
… 1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出资人应当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
自有资金出资。
第十条申请人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申
第十条 申请人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申
… 67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请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文译本为准。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受理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申请后,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受理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申请后,
… 3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先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再就有关事项征求国家金融监督管
起30 日内出具书面意见,送交中国人民银行。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有利于银行卡清算市场公平竞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有利于银行卡清算市场公平竞
… 3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争和健康发展的审慎性原则,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意
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期为获准筹备之日起1 年。
第十三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期为获准筹备之日起1 年。
… 1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申请人应当在筹备期届满前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开业申请,逾
期未提交开业申请的,筹备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申请人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银行卡清算机构开业
第十四条 申请人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银行卡清算机构开业
… 51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申请人提交筹备或开业申请材料后变更以下事项
第十五条 申请人提交筹备或开业申请材料后变更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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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撤回原提交申请材料:
(五)其他可能影响行政许可决定的事项。
第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受理银行卡清算机构开业申请后,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受理银行卡清算机构开业申请后,
… 5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开
当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银行卡清算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批
第十七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批
… 1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准文件失效,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开业批准注销手续,收回其
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八条银行卡清算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
第十八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
… 1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履行职务必需的知识、经验、能力和良好的品行、声誉,以及
担任职务所需的独立性。其中,50%以上的董事(含董事长、副
董事长)和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拥有5年以上金融、经济领
董事长)和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拥有5 年以上金融、经济领
… 25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域的从业经验。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第十九条银行卡清算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
第十九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
… 27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职前取得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任职
人民银行报告。
第二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以采取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以采取
… 3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查询有关国家机关、信用信息平台、拟任职人员曾任职机构,
是否符合任职条件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银行卡清算机构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符合
第二十一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符合
… 17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以下条件:
守法合规记录和与职务相适应的从业经验。
第二十二条银行卡清算机构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
第二十二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
… 21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请人。
第二十三条银行卡清算机构分支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正式
第二十三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分支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正式
… 1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开展业务的,批准文件失效,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批准文件注
销手续,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境外机构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的银行卡清算服
第二十四条 境外机构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的银行卡清算服
… 7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务是指:
卡。
第二十五条境外机构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的银行卡清算服
第二十五条 境外机构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的银行卡清算服
… 39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务的,应当至少在提供服务前30 日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
第三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六条银行卡清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
第二十六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
… 17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申请材料:
条的规定,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银行卡清算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停止担
第二十七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停止担
… 5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应当自职务变动之日起7日内,
任或者卸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职务,高级管理人员改任、兼任
本机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应当自职务变动之日起7日
本机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应当自职务变动之日起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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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报告,并更新任
职资格材料。
第二十八条银行卡清算机构撤并分支机构的,应当提前30
第二十八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撤并分支机构的,应当提前30
… 5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日向分支机构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报告内容包
报告相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银行卡清算机构终止部分或全部银行卡清算业
第二十九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终止部分或全部银行卡清算业
… 25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务及解散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应当注销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条境外机构终止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的银行卡清算
第三十条 境外机构终止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的银行卡清算
… 11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30 日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
(五)其他需专门说明的事项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第四章运营管理
第三十一条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职责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三十一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职责
… 1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分工清晰、激励约束合理的治理结构,制定完善的内控、审计
和问责机制,并确保独立经营。
第三十二条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第三十二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 3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建立涵盖发卡机构、收单机构、特约商户、持卡人、外包服务
付受理终端类别和特约商户类型等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
第三十三条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建立本品牌银行卡发卡标
第三十三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建立本品牌银行卡发卡标
… 1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准和受理规范,制定机构间交易处理、资金清算及结算规则,
保障银行卡清算业务有序、高效处理。
第三十四条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建立成员机构管理规则,
第三十四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建立成员机构管理规则,
… 11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成员管理,不得限制成员机
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三十五条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建立与业务规模和组织架
第三十五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建立与业务规模和组织架
… 3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构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度量、监测和管理各类
业务风险、声誉风险、信息与数据风险等相关风险。
第三十六条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建立交易风险监测体系和
第三十六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建立交易风险监测体系和
… 1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风险信息共享机制,提示成员机构对存在风险的交易、银行卡、
支付受理终端和特约商户等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三十七条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制定业务连续性计划,建
第三十七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制定业务连续性计划,建
… 1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异地灾备系统,及时进行风险处置,保障银
行卡清算业务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十八条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交易信息
第三十八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交易信息
… 1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规则,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并按规
定保存交易信息、交易记录、业务凭证等有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建立差错与争议处理规则
第三十九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建立差错与争议处理规则
和系统,公平、公正处理差错与争议业务。
第四十条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独立开展授权发行与受理本
第四十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独立开展授权发行与受理本
… 17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品牌银行卡、交易处理与资金清算、风险管理、差错处理、信
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承担合作业务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四十一条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境外机构应当遵守网络安全、
第四十一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境外机构应当遵守网络安全、
… 15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内
构对所获得的金融数据保密。
第四十二条境内发行的银行卡在境内使用时,相关交易处
第四十二条 境内发行的银行卡在境内使用时,相关交易处
… 9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理应当通过境内银行卡清算业务基础设施完成。
外币的银行卡清算服务的,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原则上应当自
开业之日起3年内,将涉及境内成员机构的核心业务迁移至本
开业之日起3 年内,将涉及境内成员机构的核心业务迁移至本
机构处理,并就迁移工作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四十三条银行卡清算机构处理银行卡跨境交易,应当遵
第四十三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处理银行卡跨境交易,应当遵
… 1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守跨境外汇及跨境人民币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跨境交易真实
性与合规性管理,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
第四十四条境外机构与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合作授权发行
第四十四条 境外机构与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合作授权发行
… 5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银行卡的,应当采用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发卡行标识代码。
不得协助境外机构超范围经营。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对银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对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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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卡清算机构、境外机构的合作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进行现场
人民银行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措施。
第四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履行对辖区内银行卡清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履行对辖区内银行卡清
算机构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十七条银行卡清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前
第四十七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前
… 45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30 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慎性监督管理措施。
第四十八条银行卡清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
第四十八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
… 21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项发生当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及时报告,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有关事项。
第四十九条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境外机构应当按规定向中国
第四十九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境外机构应当按规定向中国
人民银行报送业务统计数据和业务发展情况等必要信息,并于
每年3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银行卡清算业务专项报告。报告内
每年3 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银行卡清算业务专项报告。报告内
… 25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容包括但不限于:
法规定的银行卡清算机构报告事项。
第五十条银行卡清算机构、境外机构发生风险事件影响其
第五十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境外机构发生风险事件影响其
… 3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正常运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责令银行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银行卡清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
… 51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照《中
算管理规定、危害银行卡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境外机构违反反洗钱、反恐
第五十二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境外机构违反反洗钱、反恐
… 13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怖融资、反电信网络诈骗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
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
第五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
… 11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依照法定职责,责令限
予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清算业务标准体系包括卡片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清算业务标准体系包括卡片
… 1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标准、受理标准、信息交换标准、业务处理标准和信息安全标
准等内容。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指中国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指中国
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分行及以上分支机构。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清算核心业务系统是指业务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清算核心业务系统是指业务
… 27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处理系统、风险管理系统、差错处理系统、信息服务系统及其
前建立的相关系统的备份系统。
第五十七条《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
第五十七条 《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
… 9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决定》施行前已经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银行卡清算
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报告。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
总局解释。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银行卡清算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银行卡清算
… 108 строк без изменений …
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求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