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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第一章
为了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
第一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
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
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
第二条
第二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的原则,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和网络空间的规律和特点,
实行社会共治。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
第三条
第三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
作,并依据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民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
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
第四条
第四条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
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
益。
学校、家庭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参加有益身心健
第五条
第五条学校、家庭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参加有益身心健
康的活动,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预防和干预未成
年人沉迷网络。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
第六条
第六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
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
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
第七条
第七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
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配合有关部
门依法实施涉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便捷、
合理、有效的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显著方式公布投诉、举报途
径和方法,及时受理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可以向网
第八条
第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可以向网
信、新闻出版、电影、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
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收
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
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未成年
第九条
第九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未成年
人网络保护相关行业规范,指导会员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
新闻媒体应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栏目(节目)、公
第十条
第十条新闻媒体应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栏目(节目)、公
益广告等方式,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
型案例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
舆论监督,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加强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加强
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对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对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网络素养促进
国务院教育部门应当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
第十三条
第二章网络素养促进
第十三条国务院教育部门应当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
素质教育内容,并会同国家网信部门制定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测评
指标。
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等,培育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文明素养、
行为习惯和防护技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促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促
进公益性上网服务均衡协调发展,加强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的公
专业能力的指导教师、政府购买服务或者鼓励中小学校自行采购
相关服务等方式,为学生提供优质的网络素养教育课程。
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
为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的,应当通过安排专业人员、
招募志愿者等方式,以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
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为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指导和安全、健康的
上网环境。
学校应当将提高学生网络素养等内容纳入教育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将提高学生网络素养等内容纳入教育
教学活动,并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建立健全学生在校期
间上网的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管理未成年学生带入学校的智能终
端产品,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上网习惯,培养学生网络安全和网络
法治意识,增强学生对网络信息的获取和分析判断能力。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
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发、生产和使用专门以未成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发、生产和使用专门以未成年
人为服务对象、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网络保
护软件、智能终端产品和未成年人模式、未成年人专区等网络技
人开阔眼界、陶冶情操、提高素质。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
智能终端产品应当具有有效识别违法信息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
心健康的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预防未成年人沉迷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合理使用并指导未成年人使用网络
保护软件、智能终端产品等,创造良好的网络使用家庭环境。
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
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网络平台服务的设计、研发、运营等阶段,充分考
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
网络信息内容规范
国家鼓励和支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弘扬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网络信息内容规范
第二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弘扬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
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未成年人家国情怀和
信息,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清朗网络空间和良好网络
生态。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
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
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
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网络信息。
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含有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含有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
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
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制作、复
确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具体种类、范围、判断
标准和提示办法。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
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条例第二
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未成年
人进行商业营销。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发送、推送或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发送、推送或
者诱骗、强迫未成年人接触含有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
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
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
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优化相关算法模型,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人工审
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网络欺凌信息的识别监测。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
音视频等形式,组织、教唆、胁迫、引诱、欺骗、帮助未成年人
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
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
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提供相应的产品
和服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
信息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本
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条第一款规定的信息未予显著提示的,应当作出提示或者通知用
户予以提示;未作出提示的,不得传输该信息。
国家网信、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国家网信、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
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发现违反本条例第二
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
第四章
个人信息网络保护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未成年人提供信息发布、即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个人信息网络保护
第三十一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未成年人提供信息发布、即
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依法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提供未成
年人真实身份信息。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不提供未成年人真实
息动态核验机制,不得向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用户提
供网络直播发布服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网信部门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网信部门
和有关部门关于网络产品和服务必要个人信息范围的规定,不得
强制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非必要的个人信息处理行
为,不得因为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不同意处理未成年人非必要
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拒绝未成年人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
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掌握个人信息范围、了解个人信息
安全风险,指导未成年人行使其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查阅、
复制、更正、补充、删除等权利,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
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依法请求查阅、复制、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依法请求查阅、复制、
更正、补充、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遵
守以下规定:
息的请求,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
提供转移的途径。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篡
改、丢失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立即启动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
急预案,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向网信等部门报告,并按照国家有
个人信息处理者难以逐一告知的,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方
式及时发布相关警示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工作人员应当以最小授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工作人员应当以最小授
权为原则,严格设定信息访问权限,控制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知悉
范围。工作人员访问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经过相关负责人
避免违法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
每年对其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
合规审计,并将审计情况及时报告网信等部门。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或者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或者
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的个人信息中涉及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
提示,并采取停止传输等必要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关报告。
第五章
网络沉迷防治
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应当遵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网络沉迷防治
第三十九条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应当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从事
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预防和干预活动的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教师对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教师对
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对于有沉迷网络倾
向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
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指导未成年人安全合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指导未成年人安全合
理使用网络,关注未成年人上网情况以及相关生理状况、心理状
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预防和干预未
成年人沉迷网络。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防沉迷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防沉迷
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及时修改
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功能和规则,并每年向社会公布
防沉迷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
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的
特点,坚持融合、友好、实用、有效的原则,设置未成年人模式,
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以醒目便捷的方式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
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
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
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
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
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
值倾向,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
实施上述行为。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统一的未成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统一的未成年
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等必要手段验证未成年人用户真实
身份信息。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账号租售
服务。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预防未成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预防未成
年人沉迷网络的游戏规则,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可能影响其身心健
康的游戏内容或者游戏功能。
合的未成年人用户年龄阶段,并在用户下载、注册、登录界面等
位置予以显著提示。
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广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广
播电视、网信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
教育,监督检查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
构、高等学校等,开展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所致精神障碍和心理行
为问题的基础研究和筛查评估、诊断、预防、干预等应用研究。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虐待、胁迫等侵害未成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虐待、胁迫等侵害未成
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
权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违反本
第五十条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违反本
条例规定,不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
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违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违
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职责的,由教育、文化
和旅游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监护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监护
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
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监护人所在单位,中小学校、
制止、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
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网信、新闻出版、电影、教育、电信、公
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
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网信、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网信、
新闻出版、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
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并处100
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未成年人保护
负责人。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由网信、新闻出版、电影、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
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
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
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二
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
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
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5年
内不得重新申请相关许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同类网络产品和服务业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给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给
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本条例所称智能终端产品,是指可以接入网
第五十九条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条例所称智能终端产品,是指可以接入网
络、具有操作系统、能够由用户自行安装应用软件的手机、计算
机等网络终端产品。
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