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种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台站和系统之间的相互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2020年版)和我国无线电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研制、生产、进口、销售、试验和设置使用各种无线电设备,应当遵守本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三条 在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内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分别遵守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 本规定中列入的中国香港、澳门无线电频率划分表由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制定和执行,相关资料和规定以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法定文本为准。 本规定暂未列入中国台湾地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第四条 本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2月7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6号)同时废止。 目 录 第1章 无线电管理的术语与定义 1 1.1 一般术语 1 1.2 有关频率管理的专用术语 2 1.3 无线电业务 2 1.4 无线电台与系统 6 1.5 操作术语 12 1.6 发射与无线电设备的特性 14 1.7 频率共用 17 1.8 空间技术术语 18 1.9 无线电频段和波段的命名 19 1.10 常用字母代码和业务频段对应表 20 1.11 国际电信联盟(ITU)区域划分 20 第2章 电台的技术特性 23 第3章 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24 3.1 引言 24 3.2 业务种类与划分 24 3.3 一般规定 25 3.4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26 3.5 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频率划分脚注 139 3.6 中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脚注 212 附录 216 附录1 发射机频率容限 217 附录2 发射设备杂散域发射功率限值要求 221 附件1 确定杂散域发射和带外域发射界限的补充规定 225 附件2 固定业务参考测量带宽的规定值 227 附件3 陆地移动业务参考测量带宽的规定值 228 附录3 发射标识和必要带宽 230 第1章 无线电管理的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取自中国国家标准《无线电管理术语》(GB/T 13622-2012)和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2020年版,这些术语与定义仅作本规定统一称呼和理解其含义之用。如果下述文本中某个术语以加黑的仿宋字体印刷,则表示该术语本身在本章中已予定义。 1.1 一般术语 General terms 1.1.1 主管部门 administration 负责履行国际电信联盟组织法、国际电信联盟公约和行政规则中所规定的义务的任何政府部门或政府的业务机构。 1.1.2 电信 telecommunication 利用有线、无线电、光或其他电磁系统所进行的符号、信号、文字、图像、声音或其他信息的传输、发射或接收。 1.1.3 无线电 radio 对无线电波使用的通称。 1.1.4 无线电波或赫兹波 radio waves or hertzian waves 频率规定在3000GHz以下,不用人造波导而在空间传播的电磁波。 1.1.5 无线电通信 radiocommunication 利用无线电波的电信。 1.1.6 地面无线电通信 terrestrial radiocommunication 除空间无线电通信或射电天文以外的任何无线电通信。 1.1.7 空间无线电通信 space radiocommunication 包括利用一个或多个空间电台或者利用一个或多个反射卫星,或利用空间其他物体所进行的任何无线电通信。 1.1.8 无线电测定 radiodetermination 利用无线电波的传播特性测定目标的位置、速度和/或其他特性,或获得与这些参数有关的信息。 1.1.9 无线电导航 radionavigation 用于导航(包括障碍物告警)的无线电测定。 1.1.10 无线电定位 radiolocation 用于除无线电导航以外的无线电测定。 1.1.11 无线电测向 radio direction-finding 利用接收无线电波来确定一个电台或目标的方向的无线电测定。 1.1.12 射电天文 radio astronomy 基于接收源于宇宙无线电波的天文学。 1.1.13 协调世界时(UTC) Coordinated Universal Time 如第655号决议(WRC-15)所述,以国际单位制(SI)秒为单位的时间尺度。(WRC-15) 1.1.14 (射频能量的)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应用 industrial, scientific and medical (ISM) applications(of radio frequency energy) 能在局部范围内产生射频能量并利用这种能量为工业、科学、医疗、民用或类似领域提供服务的设备或器械的运用,但不包括电信领域内的运用。 1.1.15 无线电力传输(WPT) wireless power transmission 无线充电(电力传输)是指利用磁感应、磁共振以及电容耦合等机理实现电源到负荷的近场的电力传输技术。 1.2 有关频率管理的专用术语 Specific terms related to frequency management 1.2.1 (频段的)划分: allocation(of a frequency band) 将某个特定的频段列入频率划分表,规定该频段可在指定的条件下供一种或多种地面或空间无线电通信业务或射电天文业务使用。 1.2.2 (无线电频率或无线电频道的)分配: allotment(of a radio frequency or radio frequency channel) 将无线电频率或频道规定由一个或多个部门,在指定的区域内供地面或空间无线电通信业务在指定条件下使用。 1.2.3 (无线电频率或无线电频道的)指配: assignment(of a radio frequency or radio frequency channel) 将无线电频率或频道批准给无线电台在规定条件下使用。 1.3 无线电业务 Radio services 1.3.1 无线电通信业务 radiocommunication service 为各种电信用途所进行的无线电波的传输、发射和/或接收。 在本规定中,除非另有说明,无线电通信业务均指地面无线电通信。 1.3.2 固定业务 fixed service 指定的固定地点之间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1.3.3 卫星固定业务 fixed-satellite service 利用一个或多个卫星在处于给定位置的地球站之间的无线电通信业务;该给定位置可以是一个指定的固定地点或指定区域内的任何一个固定地点;在某些情况下,这种业务也可包括运用于卫星间业务的卫星至卫星的链路;也可包括其他空间无线电通信业务的馈线链路。 1.3.4 航空固定业务 aeronautical fixed service 为航空导航安全与正常、有效和经济的空中运输,在指定的固定地点之间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1.3.5 卫星间业务 inter-satellite service 在人造地球卫星之间提供链路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1.3.6 空间操作业务 space operation service 仅与空间飞行器的操作、特别是与空间跟踪、空间遥测和空间遥令有关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上述空间跟踪、空间遥测和空间遥令功能通常是空间电台运营业务范围内的功能。 1.3.7 移动业务 mobile service 移动电台和陆地电台之间,或各移动电台之间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1.3.8 卫星移动业务 mobile-satellite service 在移动地球站和一个或多个空间电台之间的一种无线电通信业务,或该业务所利用的各空间电台之间的无线电通信业务;或利用一个或多个空间电台在移动地球站之间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该业务也可以包括其运营所必需的馈线链路。 1.3.9 陆地移动业务 land mobile service 基地电台和陆地移动电台之间,或陆地移动电台之间的移动业务。 1.3.10 卫星陆地移动业务 land mobile-satellite service 其移动地球站位于陆地上的一种卫星移动业务。 1.3.11 水上移动业务 maritime mobile service 海岸电台和船舶电台之间,或船舶电台之间或相关的船载通信电台之间的一种移动业务;营救器电台和应急示位无线电信标电台也可参与此种业务。 1.3.12 卫星水上移动业务 maritime mobile-satellite service 其移动地球站位于船舶上的一种卫星移动业务;营救器电台和应急示位无线电信标电台也可参与此种业务。 1.3.13 港口操作业务 port operations service 海(江)岸电台与船舶电台之间,或船舶电台之间在港口内或港口附近的一种水上移动业务。其通信内容只限于与作业调度、船舶运行和船舶安全以及在紧急情况下的人身安全等有关的信息。 这种业务不用于传输属于公众通信性质的信息。 1.3.14 船舶移动业务 ship movement service 在海岸电台与船舶电台之间,或船舶电台之间除港口操作业务以外的水上移动业务中的安全业务。其通信内容只限于与船舶行动有关的信息。 这种业务不用于传输属于公众通信性质的信息。 1.3.15 航空移动业务 aeronautical mobile service 在航空电台和航空器电台之间,或航空器电台之间的一种移动业务。营救器电台可参与此种业务;应急示位无线电信标电台使用指定的遇险与应急频率也可参与此种业务。 1.3.16 航空移动(R)业务 aeronautical mobile(R)service 供主要与沿国内或国际民航航线的飞行安全和飞行正常有关的通信使用的航空移动业务。在此,R为route的缩写。 1.3.17 航空移动(OR)业务 aeronautical mobile(OR)service 供主要是国内或国际民航航线以外的通信使用的航空移动业务,包括那些与飞行协调有关的通信。在此,OR为航路外off-route的缩写。 1.3.18 卫星航空移动业务 aeronautical mobile-satellite service 移动地球站位于航空器上的卫星移动业务;营救器电台与应急示位无线电信标电台也可参与此种业务。 1.3.19 卫星航空移动(R)业务 aeronautical mobile-satellite(R)service 供主要与沿国内或国际民航航线的飞行安全和飞行正常有关的通信使用的卫星航空移动业务。 1.3.20 卫星航空移动(OR)业务 aeronautical mobile-satellite(OR)service 供主要是国内和国际民航航线以外的通信使用的卫星航空移动业务,包括那些与飞行协调有关的通信。 1.3.21 广播业务 broadcasting service 供公众直接接收而进行发射的无线电通信业务,包括声音信号的发射、电视信号的发射或其他方式的发射。 1.3.22 卫星广播业务 broadcasting-satellite service 利用空间电台发送或转发信号,以供公众直接接收(包括个体接收和集体接收)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1.3.23 无线电测定业务 radiodetermination service 用于无线电测定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1.3.24 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 radiodetermination-satellite service 利用一个或多个空间电台进行无线电测定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这种业务也可以包括其操作所需的馈线链路。 1.3.25 无线电导航业务 radionavigation service 用于无线电导航的无线电测定业务。 1.3.26 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 radionavigation-satellite service 用于无线电导航的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 这种业务也可以包括其操作所必需的馈线链路。 1.3.27 水上无线电导航业务 maritime radionavigation service 有利于船舶航行和船舶安全运行的无线电导航业务。 1.3.28 卫星水上无线电导航业务 maritime radionavigation-satellite service 地球站位于船舶上的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 1.3.29 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 aeronautical radionavigation service 有利于航空器飞行和航空器的安全运行的无线电导航业务。 1.3.30 卫星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 aeronautical radionavigation-satellite service 地球站位于航空器上的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 1.3.31 无线电定位业务 radiolocation service 用于无线电定位的无线电测定业务。 1.3.32 卫星无线电定位业务 radiolocation-satellite service 用于无线电定位的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 这种业务也可以包括其操作所必需的馈线链路。 1.3.33 气象辅助业务 meteorological aids service 用于气象(含水文)的观察与探测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1.3.34 卫星地球探测业务 earth exploration-satellite service 地球站与一个或多个空间电台之间的无线电通信业务,并可包括空间电台之间的链路。在这种业务中: —— 由地球卫星上的有源遥感器或无源遥感器获得的有关地球特性及其自然现象的信息,包括有关环境状态的数据; —— 从航空器或地球基地平台收集同类信息; —— 此种信息可分发给有关系统的地球站; —— 可包括平台询问。 此种业务也可以包括其开展业务所需的馈线链路。 1.3.35 卫星气象业务 meteorological-satellite service 用于气象的卫星地球探测业务。 1.3.36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业务 standard frequency and time signal service 为满足科学、技术和其他方面的需要而播发规定的高精度频率、时间信号(或二者同时播发)以供普遍接收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1.3.37 卫星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业务 standard frequency and time signal-satellite service 利用地球卫星上的空间电台开展与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业务相同目的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这种业务也可以包括其操作所需的馈线链路。 1.3.38 空间研究业务 space research service 利用空间飞行器或空间其他物体进行科学或技术研究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1.3.39 业余业务 amateur service 供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进行自我训练、相互通信和技术研究的无线电通信业务。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系指经正式批准的、对无线电技术有兴趣的人,其兴趣纯系个人爱好而不涉及谋取利润。 1.3.40 卫星业余业务 amateur-satellite service 利用地球卫星上的空间电台开展与业余业务相同目的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1.3.41 射电天文业务 radio astronomy service 涉及射电天文使用的一种业务。 1.3.42 安全业务 safety service 为保障人类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常设或临时使用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1.3.43 特别业务 special service 在本节内未另作规定、专门为一般公益事业的特定需要而设立,且不对公众通信开放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1.4 无线电台与系统 Radio stations and systems 1.4.1 电台(站) station 为开展无线电通信业务或射电天文业务所必需的一个或多个发信机或收信机,或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 每个电台应按其业务分类,在该业务中可以是常设或临时地操作。 1.4.2 地面电台 terrestrial station 实现地面无线电通信的电台。 本规定中,除非另有说明,任何电台均指地面电台。 1.4.3 地球站 earth station 位于地球表面或地球大气层主要部分以内的电台,并拟与: —— 一个或多个空间电台通信; —— 通过一个或多个反射卫星或空间其他物体与一个或多个同类地球站进行通信。 1.4.4 空间电台 space station 位于地球大气层主要部分以外的物体上,或者位于准备超越或已经超越地球大气层主要部分的物体上的电台。 1.4.5 营救器电台 survival craft station 用于水上移动业务或航空移动业务,专为救生目的而设置在任何救生艇、救生筏或其他营救器上的移动电台。 1.4.6 固定电台 fixed station 用于固定业务的电台。 1.4.7 高空平流层电台(HAPS) high altitude platform station 位于20至50km高度处,并且相对于地球在一个特定的标称固定点的某个物体上的电台。 1.4.8 航空固定电台 aeronautical fixed station 用于航空固定业务的电台。 1.4.9 移动电台 mobile station 用于移动业务,专供移动时或在非指定地点停留时使用的电台。 1.4.10 移动地球站 mobile earth station 用于卫星移动业务,专供移动时或在非指定地点停留时使用的地球站。 1.4.11 陆地电台 land station 用于移动业务,在固定点使用(不在移动时使用)的电台。 1.4.12 陆地地球站 land earth station 用于卫星固定业务或有时用于卫星移动业务,位于陆地上某一指定的固定地点或指定的区域内,为卫星移动业务提供馈线链路的地球站。 1.4.13 基地电台或基站 base station 用于陆地移动业务的陆地电台。 1.4.14 基地地球站 base earth station 用于卫星固定业务或有时用于卫星陆地移动业务,位于陆地上某一指定的固定地点或指定的区域内,为卫星陆地移动业务提供馈线链路的地球站。 1.4.15 陆地移动电台 land mobile station 用于陆地移动业务,能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区域的地理范围内进行地面移动的移动电台。 1.4.16 陆地移动地球站 land mobile earth station 用于卫星陆地移动业务,能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区域的地理范围内进行地面移动的移动地球站。 1.4.17 海(江)岸电台 coast station 用于水上移动业务的陆地电台。 1.4.18 海岸地球站 coast earth station 用于卫星固定业务或有时用于卫星水上移动业务,位于陆地上某一指定的固定地点为卫星水上移动业务提供馈线链路的地球站。 1.4.19 船舶电台 ship station 用于水上移动业务,设在非永久停泊的船舶(含海上平台、海上风电场等海上设施)上的移动电台,但不同于营救器电台。 1.4.20 船舶地球站 ship earth station 用于卫星水上移动业务,设在船舶(含海上平台、海上风电场等海上设施)上的移动地球站。 1.4.21 船载通信电台 on-board communication station 用于水上移动业务的一种低功率移动电台,用于船舶内部通信,或在救生艇演习或工作时用于船舶及其救生艇和救生筏之间的通信,或用于一组顶推、拖带船舶之间的通信,亦可用于列队和停泊的指挥。 1.4.22 港口电台 port station 用于港口操作业务的海(江)岸电台。 1.4.23 航空电台 aeronautical station 用于航空移动业务的陆地电台。 在某些情况下,航空电台也可设在船舶或海面工作平台上。 1.4.24 航空地球站 aeronautical earth station 用于卫星固定业务或有时用于卫星航空移动业务,位于陆地上某一指定的固定地点为卫星航空移动业务提供馈线链路的地球站。 1.4.25 航空器电台 aircraft station 用于航空移动业务,设在航空器上的移动电台,但不同于营救器电台。 1.4.26 航空器地球站 aircraft earth station 用于卫星航空移动业务,设在航空器上的移动地球站。 1.4.27 广播电台 broadcasting station 用于广播业务的电台。 1.4.28 无线电测定电台 radiodetermination station 用于无线电测定业务的电台。 1.4.29 无线电导航移动电台 radionavigation mobile station 用于无线电导航业务,专供移动时或在非指定地点停留时使用的电台。 1.4.30 无线电导航陆地电台 radionavigation land station 用于无线电导航业务,在固定点使用(不在移动时使用)的电台。 1.4.31 无线电定位移动电台 radiolocation mobile station 用于无线电定位业务,专供移动时或在非指定地点停留时使用的电台。 1.4.32 无线电定位陆地电台 radiolocation land station 用于无线电定位业务,在固定点使用(不在移动时使用)的电台。 1.4.33 无线电测向电台 radio direction-finding station 利用无线电测向技术的无线电测定电台。 1.4.34 无线电信标电台 radiobeacon station 用于无线电导航业务的一种电台,其发射是用来使某个移动电台能测定自己与信标电台的相对方位或方向。 1.4.35 应急示位无线电信标电台 emergency position-indicating radiobeacon station 用于移动业务的一种电台,其发射是用来为搜索和救助工作提供方便。 1.4.36 卫星应急示位无线电信标 satellite emergency position-indicating radiobeacon 用于卫星移动业务的一种地球站,其发射是用来为搜索和救助工作提供方便。 1.4.37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电台 standard frequency and time signal station 用于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业务的电台。 1.4.38 业余电台 amateur station 用于业余业务的电台。 1.4.39 射电天文电台 radio astronomy station 用于射电天文业务的电台。 1.4.40 实验电台 experimental station 以发展科学或技术为目的而利用无线电波进行实验的电台。 本定义不包含各种业余电台。 1.4.41 船舶应急发信机 ship’s emergency transmitter 为遇险、紧急或安全目的而在一个专用遇险频率上使用的船舶发信机。 1.4.42 雷达 radar 以基准信号与从被测物体反射或重发来的无线电信号进行比较为基础的无线电测定系统。 1.4.43 一次雷达 primary radar 以基准信号与从被测物体反射的无线电信号进行比较为基础的无线电测定系统。 1.4.44 二次雷达 secondary radar 以基准信号与从被测物体重发来的无线电信号进行比较为基础的无线电测定系统。 1.4.45 雷达信标(racon) radar beacon(racon) 同固定导航标志设在一起的收发信机,当其被某个雷达触发时,会自动送回一个鉴别信号,该信号能在触发雷达的显示器上提供距离、方位和识别等信息。 1.4.46 三坐标雷达 three coordinate radar 能同时测定多个空间目标的三个坐标(距离、方位角和仰角或由此推导出的高度)的雷达(又称空间雷达)。 1.4.47 脉冲雷达 pulse radar 发信机不连续工作,而是每经过一定时间间隔产生一个短促的高频脉冲的雷达。 1.4.48 脉冲压缩雷达 pulse compress radar 发射时采用一个宽脉冲,接收时将这个宽脉冲压缩成窄脉冲的雷达。 1.4.49 频率分集雷达 frequency discerption-concentrate radar 采用几个频率不同而频率偏移又不大的发射信号送往同一天线的雷达。 1.4.50 仪表着陆系统(ILS) 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 对即将着陆及着陆过程中的航空器提供水平与垂直方向的引导,并在某些固定点上,指示出距着陆参考点距离的无线电导航系统。 1.4.51 仪表着陆系统航向信标 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 localizer 仪表着陆系统中的水平引导系统,用以指示航空器与沿跑道轴线的最佳下降路线的水平偏差。 1.4.52 仪表着陆系统下滑信标 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 glide path 仪表着陆系统中的垂直引导系统,用以指示航空器与最佳下降路线的垂直偏差。 1.4.53 指点信标 marker beacon 用于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的发信机,它垂直发射一个鉴别图形,以此向航空器提供位置信息。 1.4.54 无线电高度表 radio altimeter 航空器或空间飞行器上的无线电导航设备,用以测定航空器或空间飞行器离地球表面或其他物体表面的高度。 1.4.54A 气象辅助陆地电台 meteorological aids land station 不是供移动中使用的气象辅助业务的电台。(WRC-15) 1.4.54B 气象辅助移动电台 meteorological aids mobile station 在移动中或在非指定地点停留时使用的用于气象辅助业务的电台。(WRC-15) 1.4.55 无线电高空测候器 radiosonde 用于气象辅助业务,通常装在航空器、自由气球、风筝或降落伞上的一种用以发送气象数据的自动无线电发信机。 1.4.56 自适应系统 adaptive system 可根据信道质量而改变其无线电特性的无线电通信系统。 1.4.57 空间系统 space system 一组为特定目的而相互配合进行空间无线电通信的地球站和/或空间电台。 1.4.58 卫星系统 satellite system 使用一个或多个人造地球卫星的空间系统。 1.4.59 卫星网络 satellite network 仅由一个卫星及其相配合的多个地球站组成的卫星系统或卫星系统的一部分。 1.4.60 卫星链路 satellite link 一个发射地球站与一个接收地球站通过一个卫星所建立的无线电链路。 一条卫星链路由一条上行链路(上行线)和一条下行链路(下行线)组成。 1.4.61 多卫星链路 multi-satellite link 一个发射地球站和一个接收地球站间通过两个或多个卫星,不经过任何其他中间地球站所建立的无线电链路。 多卫星链路由一条上行链路、一条和多条卫星至卫星间链路及一条下行链路组成。 1.4.62 馈线链路 feeder link 从一个设在给定位置上的地球站到一个空间电台,或从一个空间电台到一个设在某固定点的地球站的无线电链路,用于除卫星固定业务以外的空间无线电通信业务的信息传递。给定位置可以是一个指定的固定地点,或指定区域内的任何一个固定地点。 1.4.63 标志信标 sign beaconing 用于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的一种发信机,它以垂直辐射的特殊方向图向航空器提供位置信息。 1.4.64 特种电台 special radio station 用于无线电特别业务的电台。 1.4.65 制式无线电台 compulsory fitted radio station 指为确保船舶、航空器的安全,在制造完成时必须安装在其上的无线电通信设备;也指按照统一规格装配在铁路机车(含动车组列车)上的无线电通信设备。 1.4.66 空间监视雷达 space surveillance radar 对地球外层空间的航天器、碎片、宇宙飞行物等空间目标进行探测、跟踪、识别的雷达。 1.4.67 汽车雷达 automotive radar 作为机动车的一部分,在机动车出厂前完成装载及功能性、安全性测试,为机动车智能驾驶、环境感知提供辅助手段的无线电定位业务移动电台。 1.4.68 动中通地球站 earth station in motion 安装在移动平台上,在移动中使用卫星固定业务频率与空间电台进行无线电通信的地球站。 1.4.69 高密度卫星固定业务(HDFSS)系统 high-density applications in the fixed satellite service system 由大量低成本、小口径天线、技术特性相同的地球站构成的可接入固定宽带电信应用(包括互联网)的卫星固定业务系统,可实现灵活、快速和随处部署。 1.5 操作术语 Operational terms 1.5.1 公众通信 public correspondence 向公众开放,且各电信局及电台所必须受理并予传输的任何电信。 1.5.2 电报技术 telegraphy 一种目的在于将所发送的信息在到达时作为图形文件而予以记录的电信方式,所发送的信息有时可以以其他形式表示,也可以被存储起来供以后使用。 1.5.3 电报 telegram 利用电报技术传送投递给收报人的书面材料。除另有规定外,该术语亦包括无线电报。 本定义中电报技术一词的一般含义与组织法中规定的相同。 1.5.4 无线电报 radiotelegram 发自或发往移动电台或移动地球站的电报,它的全部或部分传输通路为移动业务或卫星移动业务的无线电通信信道。 1.5.5 无线电用户电报呼叫 radiotelex call 发自或发往移动电台或移动地球站的用户电报呼叫,它的全部或部分传输通路为移动业务或卫星移动业务的无线电通信信道。 1.5.6 频移电报技术 frequency-shift telegraphy 电报信号控制载波频率在预定的范围之内变化的调频电报技术。 1.5.7 传真 facsimile 一种用于传输带有或不带有中间色调的固定图像的电报技术方式,其目的是使其以一种可长久保存的方式重现图像。 1.5.8 电话技术 telephony 为传输和交换语音或其他声音信息而建立的一种电信方式。 1.5.9 无线电话呼叫 radiotelephone call 发自或发往移动电台或移动地球站的电话呼叫,它的全部或部分传输通路为移动业务或卫星移动业务中的无线电通信信道。 1.5.10 单工操作 simplex operation 在一条电信通路的两个方向上交替进行传输的一种工作方式,例如人工控制。 1.5.11 双工操作 duplex operation 一条电信通路的两个方向能同时进行传输的工作方式。 1.5.12 半双工操作 semi-duplex operation 电路的一端用单工操作,另一端用双工操作的一种工作方式。 1.5.13 电视 television 传输静止或活动景物的瞬间图像的一种电信方式。 1.5.14 个体接收(用于卫星广播业务) individual reception 利用简单家庭用设备,特别是配有小型天线的家庭用设备来接收卫星广播业务的空间电台的发射。 1.5.15 集体接收(用于卫星广播业务) community reception 利用有时可能是复杂的且其天线大于个体接收天线的接收设备来接收卫星广播业务中的空间电台的发射,用于: —— 同一地点内的一般公众群体利用; —— 通过分配系统覆盖一个有限区域。 1.5.16 遥测技术 telemetry 利用电信在离测量仪器有一定距离的地方,自动地显示或记录测量结果的技术。 1.5.17 无线电遥测技术 radiotelemetry 使用无线电波的遥测技术。 1.5.18 空间遥测技术 space telemetry 空间电台利用遥测技术传送由空间飞行器上所测得的结果,包括空间飞行器本身的功能等情况。 1.5.19 遥令 telecommand 为了启动、更改或终止远距离设备的运行而利用电信传送的控制信号。 1.5.20 空间遥令 space telecommand 为了启动、更改或终止在相关空间物体(包括空间电台)上设备的运行而利用无线电通信传送到空间电台的控制信号。 1.5.21 空间跟踪 space tracking 利用除一次雷达外的无线电测定方法,测定空间物体的轨道、速度或瞬间位置以跟踪该物体的运动。 1.6 发射与无线电设备的特性 Characteristics of emissions and radio equipment 1.6.1 辐射 radiation 任何源的能量流以无线电波的形式向外发出。 1.6.2 发射 emission 由无线电发信电台产生的辐射或辐射产物。 注:一个无线电接收机本地振荡器辐射的能量就不是发射而是辐射。 1.6.3 发射类别 class of emission 用标准符号标示的某发射的一组特性,例如主载波调制方式,调制信号,被发送信息的类型以及其他适用的信号特性。 1.6.4 单边带发射 single-sideband emission 只传送一个边带的调幅发射。 1.6.5 全载波单边带发射 full carrier single-sideband emission 载波不受到抑制的单边带发射。 1.6.6 减载波单边带发射 reduced carrier single-sideband emission 载波受到一定程度抑制但仍可得到恢复并用于解调的单边带发射。 1.6.7 抑制载波单边带发射 suppressed carrier single-sideband emission 载波全部被抑制,且不拟用于解调的单边带发射。 1.6.8 带外发射 out-of-band emission 由于调制过程而产生的、刚超出必要带宽的一个或多个频率的发射,但杂散发射除外。 1.6.9 杂散发射 spurious emission 必要带宽之外的一个或多个频率的发射,其发射电平可降低而不致影响相应信息的传输。杂散发射包括谐波发射、寄生发射、互调产物及变频产物,但带外发射除外。 1.6.10 无用发射 unwanted emissions 包括杂散发射和带外发射。 1.6.11 (发射的)带外域 out-of-band domain(of an emission) 是指刚超出必要带宽而未进入杂散域的频率范围,在此频率范围内带外发射为其主要发射产物。基于产生的源而定义的带外发射,主要产生在此带外域中,也会在杂散域中延伸一小部分。同样地,主要产生在杂散域中的杂散发射也可能在带外域中产生。 1.6.12 (发射的)杂散域 spurious domain(of an emission) 带外域以外的频率范围,在此频率范围内杂散发射为其主要发射产物。 1.6.13 指配频段 assigned frequency band 批准给某个电台进行发射的频段;其带宽等于必要带宽加上频率容限绝对值的两倍。如果涉及空间电台,则指配频段包括对于地球表面任何一点上可能发生的最大多普勒频移的两倍。 1.6.14 指配频率 assigned frequency 指配给一个电台的频段的中心频率。 1.6.15 特征频率 characteristic frequency 在给定的发射中易于识别和测量的频率。 例如,载波频率可被指定为特征频率。 1.6.16 参考频率 reference frequency 相对于指配频率,具有固定和特定位置的频率。此频率对指配频率的偏移与特征频率对发射所占频段中心频率的偏移具有相同的绝对值和符号。 1.6.17 频率容限 frequency tolerance 发射所占频段的中心频率偏离指配频率,或发射的特征频率偏离参考频率的最大容许偏差。 频率容限以百万分之几或以若干赫兹表示。 1.6.18 必要带宽 necessary bandwidth 对给定的发射类别而言,其恰好足以保证在相应速率及在指定条件下具有所要求质量的信息传输的所需带宽。 1.6.19 占用带宽 occupied bandwidth 指这样一种带宽,在此频段的频率下限之下和频率上限之上所发射的平均功率分别等于某一给定发射的总平均功率的规定百分数β/2。 除非ITU-R建议书对某些适当的发射类别另有规定,β/2值应取0.5%。 1.6.20 右旋(或顺时针)极化波 right-hand(clockwise)polarized wave 在任何一个垂直于传播方向的固定平面上,顺着传播方向看去,其电场向量随时间向右(顺时针方向)旋转的椭圆极化波或圆极化波。 1.6.21 左旋(或逆时针)极化波 left-hand(anticlockwise)polarized wave 在任何一个垂直于传播方向的固定平面上,顺着传播方向看去,其电场向量随时间向左(逆时针方向)旋转的椭圆极化波或圆极化波。 1.6.22 功率 power 凡提到无线电发信机等的功率时,根据发射类别,应采用以下的三种形式之一,并以设定的两种符号之一表示: —— 峰包功率(PX或pX); —— 平均功率(PY或pY); —— 载波功率(PZ或pZ); 对于不同发射类别,在正常工作和没有调制的情况下,峰包功率、平均功率与载波功率之间的关系载明在可用作指导的ITU-R建议书中。 应用于公式中时,符号p表示以瓦计的功率,而符号P表示相对于一基准电平以分贝计的功率。 1.6.23 (无线电发信机)峰包功率 peak envelope power(of a radio transmitter) 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发信机在调制包络最高峰的一个射频周期内,供给天线馈线的平均功率。 1.6.24 (无线电发信机)平均功率 mean power(of a radio transmitter) 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发信机在调制中以与所遇到的最低频率周期相比的足够长的时间间隔内,供给天线馈线的平均功率。 1.6.25 (无线电发信机)载波功率 carrier power(of a radio transmitter) 在无调制的情况下,发信机在一个射频周期内供给天线馈线的平均功率。 1.6.26 天线增益 gain of antenna 在指定的方向上并在相同距离上产生相同场强或相同功率通量密度的条件下,无损耗基准天线输入端所需功率与供给某给定天线输入端功率的比值。通常用分贝表示。如无其他说明,则指最大辐射方向的增益。增益也可按规定的极化来考虑。 根据对基准天线的选择,增益分为: a)绝对或全向增益(Gi),这时基准天线是一个在空间中处于隔离状态的全向天线。 b)相对于半波振子的增益(Gd),这里基准天线是一个在空间处于隔离状态的半波振子,且其大圆面包含指定的方向。 c)相对于短垂直天线的增益(Gv),这时基准天线是一个比四分之一波长短得多的、垂直于包含指定方向并完全导电的平面的线性导体。 1.6.27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 equivalent isotropically radiated power 供给天线的功率与指定方向上相对于全向天线的增益(绝对或全向增益)的乘积。 1.6.28 (指定方向上的)有效辐射功率(e.r.p.) effective radiated power(in a given direction) 供给天线的功率与指定方向上相对于半波振子的增益的乘积。 1.6.29 (指定方向上的)有效单极辐射功率(e.m.r.p.) effective monopole radiated power (in a given direction) 供给天线的功率与在指定方向上相对于短垂直天线的增益的乘积。 1.6.30 对流层散射 tropospheric scatter 由于对流层物理特性的不规则性或不连续性而引起散射的无线电波传播。 1.6.31 电离层散射 ionospheric scatter 由于电离层电离度的不规则性或不连续性而引起散射的无线电波传播。 1.6.32 参考带宽 reference bandwidth 用于测量或规范发射功率的一种分辨率固定带宽。 1.6.33 总辐射功率(TRP) total radiated power 在整个辐射球体上所有天线振子沿不同方向传输的功率的积分。 1.6.34 功率通量密度(pfd) power flux-density 参考带宽内单位面积的功率。 1.6.35 等效功率通量密度(epfd) equivalent power flux-density 一个非对地静止卫星系统的所有发射电台在地球表面或在对地静止轨道中的对地静止卫星系统接收电台处产生的功率通量密度总和,同时考虑假定指向标称方向的参考接收天线的离轴鉴别度。 1.6.36 地球站水平仰角 earth station horizon elevation angle 地球站主波束方向在其垂直平面内与当地水平面的夹角(度)。 1.7 频率共用 Frequency sharing 1.7.1 干扰 interference 由于一种或多种发射、辐射、感应或其组合所产生的无用能量对无线电通信系统的接收产生的影响,其表现为性能下降、误解、或信息丢失,若不存在这种无用能量,则此后果可以避免。 1.7.2 允许干扰 permissible interference 观测到的或预测的干扰,该干扰符合国家或国际上规定的干扰允许值和共用标准。 1.7.3 可接受干扰 accepted interference 干扰电平虽高于规定的允许干扰标准,但经两个或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其他主管部门利益的干扰。 1.7.4 有害干扰 harmful interference 危害无线电导航或其他安全业务的正常运行,或严重地损害、阻碍、或一再阻断按规定正常开展的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干扰。 1.7.5 射频保护比(R.F.) protection ratio(R.F.) 为使接收机输出端的有用信号达到规定的接收质量,在规定的条件下所确定的接收机输入端的有用信号与无用信号的最小比值。 1.7.6 协调区 coordination area 在与地面电台共用相同频率的地球站周围或与接收地球站共用相同双向划分频段的发射地球站周围的一个区域,用于确定是否需要协调。在此区域之外,不会超过允许干扰的电平,因此不需要协调。 1.7.7 协调等值线 coordination contour 环绕协调区的线。 1.7.8 协调距离 coordination distance 从与地面电台共用相同频率的地球站周围或与接收地球站共用相同双向划分频段的发射地球站的给定方位起算的一段距离,用于确定是否需要协调。在此距离之外,不会超过允许干扰电平,因此不需要协调。 1.7.9 等效卫星链路噪声温度 equivalent satellite link noise temperature 折算到地球站接收天线输出端的噪声温度,它对应于在卫星链路输出端产生全部所测噪声的无线电频率噪声功率,但来自使用其他卫星的卫星链路的干扰和来自地面系统的干扰所造成的噪声除外。 1.7.10 (可调卫星波束的)有效瞄准区 effective boresight area(of a steerable satellite beam) 用一个可调卫星波束瞄准线所瞄准到的地球表面的一个区域范围。 单个可调卫星波束瞄准到的可能有一个以上的互不相连的有效瞄准区。 1.7.11 (可调卫星波束的)有效天线增益等值线 effective antenna gain contour(of steerable satellite beam) 可调卫星波束瞄准线沿着有效瞄准区边缘移动所产生的天线增益等值线的包络线。 1.8 空间技术术语 Technical terms relating to space 1.8.1 深空 deep space 离地球的距离约等于或大于2×106km的空间。 1.8.2 空间飞行器 spacecraft 拟飞往地球大气层主要部分以外的人造飞行器。 1.8.3 卫星 satellite 围绕着另一个质量远大于其本身的物体旋转的物体,其运行主要并长久地由前者的引力决定。 1.8.4 有源卫星 active satellite 载有用于发射或转发无线电通信信号的电台的卫星。 1.8.5 反射卫星 reflecting satellite 用于反射无线电通信信号的卫星。 1.8.6 有源传感器 active sensor 用于卫星地球探测业务或空间研究业务的一种测量仪器,通过它发射和接收无线电波以获得信息。 1.8.7 无源传感器 passive sensor 用于卫星地球探测业务或空间研究业务的一种测量仪器,通过它接收自然界发出的无线电波以获得信息。 1.8.8 轨道 orbit 由于受到自然力(主要是万有引力)的作用,卫星或其他空间物体的质量中心所描绘的相对于某参照系的轨迹。 1.8.9 (地球卫星的)轨道的倾角 inclination of an orbit(of an earth satellite) 包含轨道的平面与地球赤道平面的夹角,它由地球赤道平面在轨道升交点按逆时针方向计决定,范围在0至180度之间。 1.8.10 (卫星的)周期 period(of a satellite) 一个卫星连续两次经过其轨道上的某特定点的间隔时间。 1.8.11 远地点或近地点的高度 altitude of the apogee or of the perigee 远地点或近地点相对于一个用以代表地球表面的规定参考面上方的高度。 1.8.12 地球同步卫星 geosynchronous satellite 运行周期等于地球自转周期的地球卫星。 1.8.13 对地静止卫星 geostationary satellite 卫星的圆形及顺行轨道位于地球赤道平面上,并对地球保持相对静止的地球同步卫星;广义地说,这是一种对地球保持大致相对静止的地球同步卫星。 1.8.14 对地静止卫星轨道 geostationary-satellite orbit 对地静止卫星正常运行所处的轨道。 1.8.15 可调卫星波束 steerable satellite beam 能重新进行再瞄准的卫星天线波束。 1.9 无线电频段和波段的命名 无线电频谱可分为下面表中的14个频段,无线电频率以Hz(赫兹)为单位,其表达方式为: —— 3000kHz以下(包括3000kHz),以kHz(千赫兹)表示; —— 3MHz以上至3000MHz(包括3000MHz),以MHz(兆赫兹)表示; —— 3GHz以上至3000GHz(包括3000GHz),以GHz(吉赫兹)表示。 NO 频(LF) 30-300kHz 长 波 10-1千米(km) 6 中 频(MF) 300-3000kHz 中 波 1000-100米(m) 7 高 频(HF) 3-30MHz 短 波 100-10米(m) 8 甚高频(VHF) 30-300MHz 米 波 10-1米(m) 9 特高频(UHF) 300-3000MHz 分米波 10-1分米(dm) 10 超高频(SHF) 3-30GHz 厘米波 10-1厘米(cm) 11 极高频(EHF) 30-300GHz 毫米波 10-1毫米(mm) 12 至高频(THF) 300-3000GHz 丝米波或亚毫米波 10-1丝米(dmm) 注:频率范围(波长范围亦类似)均含上限、不含下限;相应名词非正式标准,仅作简化称呼参考之用。 注1:“频段N”(N = 带号)从0.3×10N Hz至3×10N Hz。 注2:词头:k = 千(103),M = 兆(106),G = 吉(109)。 1.10 常用字母代码和业务频段对应表 字母代码 雷 达 空间无线电通信 频率范围(GHz) 举例(GHz) 标 称 频 段 举例(GHz) L 1-2 1.215-1.4 1.5GHz频段 1.525-1.710 S 2-4 2.3-2.5 2.7-3.4 2.5GHz频段 2.5-2.690 C 4-8 5.25-5.85 4/6GHz频段 3.4-4.2 4.5-4.8 5.85-7.075 X 8-12 8.5-10.5 - Ku 12-18 13.4-14.0 15.7-17.3 11/14GHz频段 12/14GHz频段 10.7-13.25 14.0-14.5 K(注) 18-27 24.05-24.25 20GHz频段 17.7-20.2 Ka(注) 27-40 33.4-36.0 30GHz频段 27.5-30.0 Q/V -/40-75 -/59.3-64 40/50GHz频段 37.5-43.5 43.5-47 47.2-50.2 50.4-52.4 E - - 60-90GHz频段 - W 75-110 76-77 - - 注:对于空间无线电通信,K和Ka频段一般只用字母代码Ka表示;相应代码及频段范围非正式标准,仅作简化称呼参考之用。 1.11 国际电信联盟(ITU)区域划分 ITU Regions and areas 为划分无线电频率,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将世界划分为三个区域,中国位于3区(见下图)。 注:在本规定中,若“区域”不用加黑的仿宋体字,则表示与这三个区域无关。 1.11.1 1区 1区包括东限于A线(A、B、C线定义于后)和西限于B线所划定的地区,但位于两线之间的任何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领土除外。该区亦包括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蒙古国、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土耳其和乌克兰的整个领土以及位于A、C两线间俄罗斯以北的地区。 1.11.2 2区 2区包括东限于B线和西限于C线之间的地区。 1.11.3 3区 3区包括东限于C线和西限于A线之间所划定的地区,但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蒙古国、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土耳其和乌克兰的任何领土部分和俄罗斯以北的地区除外。本区亦包括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位于两限以外的那部分领土。 1.11.4 子区域 在同一个区域内的两个或多个国家组成的区域。 1.11.5 A线 A线由北极沿格林尼治以东40°子午线至北纬40°线,然后沿大圆弧至东60°子午线与北回归线的交叉点,再沿东60°子午线而至南极。 1.11.6 B线 B线由北极沿格林尼治以西10°子午线至该子午线与北纬72°线的交叉点,然后沿大圆弧至西50°子午线与北纬40°线的交叉点,然后沿大圆弧至西20°子午线与南纬10°线的交叉点,再沿西20°子午线而至南极。 1.11.7 C线 C线由北极沿大圆弧至北纬65°30′线与白令海峡国际分界线的交叉点,然后沿大圆弧至格林尼治以东165°子午线与北纬50°线的交叉点,再沿大圆弧至西170°子午线与北纬10°线的交叉点,再沿北纬10°线至它与西120°子午线的交叉点,然后由此沿西120°子午线而至南极。 第2章 电台的技术特性 2.1 电台所用设备的选择与性能以及电台的任何发射,应符合我国无线电管理规定、相关国家标准及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的有关规定。 2.2 发射和接收设备拟用于频谱某一指定部分时,其设计应考虑频谱邻近部分或其他部分可能使用的发射和接收设备的技术特性,条件是已采取技术上和经济上的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小后使用的发射设备的无用发射电平,以及降低后使用的接收设备对干扰的敏感性。 2.3 发射电台应符合附录1中规定的频率容限。 2.4 发射电台应符合附录2中规定的杂散发射或杂散域中无用发射的最大允许功率电平。 2.5 应尽一切努力把频率容限和无用发射电平保持在技术状态和该项业务的性质所允许的最低值上。 2.6 发射带宽还应保证最有效地利用频谱;这通常要求把带宽保持在技术状态和该项业务的性质所允许的最低值上。确定必要带宽的导则参见附录3。 2.7 电台的各种发射应按照附录3中所述的方法,用必要带宽和类别加以标识。 2.8 采用带宽扩展技术时,应使用符合有效利用频谱的最小功率谱密度。 2.9 凡必须有效利用频谱时,任何业务所用接收机的频率容限应尽可能与该业务所用的发射机的频率容限一致,适当情况下尚应注意多普勒效应的影响。 2.10 电台应使用与相关的发射类别相适应的技术特性的设备,尤其是选择性应适当地顾及到第2.6款关于发射带宽的要求。 2.11 接收机的性能特征应能充分保证该机不致受到由位于合理距离,且按我国无线电管理规定、相关国家标准及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有关规定工作的发射机所产生的干扰的影响。 2.12 一切电台都不得使用阻尼波发射。 第3章 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3.1 引言 本规定文本中如使用划分、分配和指配等术语时,它们应该具有上述无线电管理术语与定义中第1.2.1、1.2.2、1.2.3款给予它们的意义,中英文表示如下: 频率分属对象 中 文 英 文 业务 划分 Allocation(to allocate) 地区或国家或部门 分配 Allotment(to allot) 电台 指配 Assignment(to assign) 3.2 业务种类与划分 3.2.1 主要业务和次要业务 (1)在本频率划分表中,一个频段在世界范围或区域范围内被标明划分给多种业务时,这些业务按下列顺序排列: a)业务名称用宋体6号字并且两边不加任何符号排印(例如:固定);这些业务称为“主要业务”; b)业务名称用GB2312楷体6号字,且加“[ ]”排印(例如:[移动]);这些业务称为“次要业务”。 (2)附加说明使用与需说明业务同样字体,且加“( )”排印(例如:移动业务(航空移动除外))。 (3)次要业务台站 a)不得对业经指配或将来可能指配频率的主要业务电台产生有害干扰; b)不得对来自业经指配或将来可能指配频率的主要业务电台的有害干扰提出保护要求; c)可要求保护不受来自将来可能指配频率的同一业务或其他次要业务电台的有害干扰。 (4)某一频段如经频率划分表中的脚注标明“以次要使用条件”划分给某个比区域小的地区或某个国家内的某种业务,此即为次要业务。 (5)某一频段如经频率划分表中脚注标明“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某个比区域小的地区或某个国家内的某种业务,此即为限于该地区内或该国家内的主要业务。 3.2.2 附加划分 (1)某一频段如经频率划分表的脚注标明“也划分给”比区域小的地区或某个国家内的某种业务,此即为“附加”划分,亦即为频率划分表所标明的该地区或该国家内的一种或多种业务以外所增加的划分。 (2)如脚注对有关业务只限其在特定地区或国家内运用而不包含任何限制,则此种业务或这些业务的电台应同频率划分表中所标明的其他主要业务或各种业务的电台享有同等运用权。 (3)如果除限于在某一地区或国家内运用外,对附加划分还施以其他限制,则这些限制应在频率划分表的脚注中加以标明。 3.2.3 替代划分 (1)某一频段如在频率划分表中的脚注标明“划分”给某个比区域小的地区或某个国家内的一种或多种业务,此即为“替代”划分。亦即在该地区或该国家内,此项划分替代频率划分表中所标明的划分。 (2)如脚注对有关业务的电台只限其在某一特定地区或国家内运用而无其他任何限制,则此种业务的电台应同频率划分表所标明的给其他地区或国家的一种或几种业务划分了频段的主要业务或各种业务的电台享有同等运用权。 (3)如果除限于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内使用外,对作了替代划分业务的电台还施以其他限制,则该限制应在脚注中加以标明。 3.3 一般规定 3.3.1 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须按本规定划分的业务频段分配、指配和使用频率,除非另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3.3.2 多种业务共用同一频段,相同标识的业务使用频率具有同等地位,除另有明确规定者外;遇有干扰时,一般应本着后用让先用、无规划的让有规划的原则处理;当发现主要业务频率遭受到次要业务频率的有害干扰时,次要业务的有关主管或使用部门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干扰。 3.3.3 当涉及有关国际间频率问题时,除双边另有协议外,按我国在国际电信联盟文件上签署的意见处理。 3.3.4 本规定在执行中,如某种业务指配使用的频率与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中频率划分表不符,当遇有国际干扰时,应按我国签署的相关国际会议文件或相关协议处理。 3.3.5 在本规定中,凡是标明某一种业务或某一种业务的电台在不对另一种业务或另一种业务的电台产生有害干扰的条件下,可以使用某一频段,那么,这也同时意味着该种业务或该种业务的电台不得要求另一种业务或另一种业务的电台不对其产生有害干扰。 3.3.6 在本规定中,凡是标明某一种业务或某一种业务的电台在不得对另一种业务或另一种业务的电台提出保护要求的条件下,可以使用某一频段,那么,这也同时意味着该种业务或该种业务的电台不得对另一种业务或另一种业务的电台产生有害干扰。 3.3.7 除非在脚注内另有规定,术语“固定业务”不包括利用电离层散射传播的系统。 3.3.8 本规定中引用的《无线电规则》指国际电联2020年版的《无线电规则》。本规定中引用的《无线电规则》中的相关条款,适用于本规定。 3.4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3.4.1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的频率划分范围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的频率划分范围至3000 GHz。 3.4.2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的栏目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共分两栏,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和“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又分为“中国内地”、“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三栏。“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是指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频率划分表中国际电联3区的频率划分。 3.4.3 “主管部门”的定义 涉及国际频率划分或中国频率划分中的国际脚注中的“主管部门”的定义沿用第1章无线电管理术语与定义中第1.1.1款“主管部门”的定义;对内地而言,“主管部门”一般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 3.4.4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的频段 与每一项划分有关的频段列在划分表每一项划分栏的左上方,各分栏左上方的频段范围含上限,不含下限。 3.4.5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每项划分的业务类型 每项划分所列的业务类型主要业务在前,次要业务在后,但各主次业务中业务的先后次序不代表这些业务的主次差别。 3.4.6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每项划分后面的括号内容 频率划分表中一项划分后面如有一圆括弧的附加说明,则表示该项业务划分仅限于所标明的运用类型。如航空移动(R),只适用于R类航空移动业务的操作。 3.4.7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中的脚注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中“中国内地”的脚注以CHN开头编码,“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中的脚注沿用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频率划分表中脚注的编号。为方便对比参考,所有国际电联的脚注(含原脚注编号和名称)均予以保留,并在第3章第3.5节中列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中“中国内地”一致的国际电联脚注,列入相应“中国内地”栏中,不再另行编号。 3.4.8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中所划分的业务下面的脚注 在一种或几种业务下面所列的脚注应适用于该栏内的有关划分的所有业务。 3.4.9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中某一业务右边的脚注 每一业务右侧所列的脚注仅适用于该业务本身。 3.4.10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国际脚注中所引用的“本规则”、“**条”、“*.***款”、“表**-*”、“附录**”、“决议XXX”、“建议XXX”、“决议XXX(WRC-2000)”、“决议XXX(WRC-03)”、“决议XXX(WRC-07)”、“决议XXX(WRC-12)”、“决议XXX(WRC-15)”、“5.***(脚注编号首位字符)”、WARC-92、WRC-95、WRC-97、WRC-2000、WRC-03、WRC-07、WRC-12、WRC-15、WRC-19、Rev. WRC-XXXX等解释如下: “本规则”指国际电信联盟所通过的《无线电规则》; “**条”、“*.***款”、“表**-*”、“附录**”、“决议XXX”、“建议XXX”均指此《无线电规则》中的内容。 “决议XXX(WRC-2000)”、“决议XXX(WRC-03)”、“决议XXX(WRC-07)”、“决议XXX(WRC-12)”、“决议XXX(WRC-15)”、“决议XXX(WRC-19)”、“5.***(脚注编号首位字符)”指国际电信联盟2000、2003、2007、2012、2015、2019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所通过的最后文件中有关修改《无线电规则》的决议和脚注。 WARC-92指1992年在西班牙马拉加-托雷莫利诺斯召开的涉及部分频谱频率划分的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 WRC-95指1995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 WRC-97指1997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 WRC-2000指2000年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召开的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 WRC-03指2003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 WRC-07指2007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 WRC-12指2012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 WRC-15指2015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 WRC-19指2019年在埃及沙姆沙伊赫召开的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 Rev. WRC-XXXX指XXXX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对该内容进行了修改。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0—8.3 水上移动 水上无线电导航 5.53 5.54 3—9 将予规划 0—8.3 (待规划) 0—8.3 (未划分) 5.53 5.54 8.3—9 气象辅助 5.54A 水上移动 水上无线电导航 8.3—9 气象辅助 8.3—9 气象辅助 5.54A 5.54B 5.54C 9—11.3 水上移动 气象辅助 5.54A 无线电导航 9—14 无线电导航 9—11.3 气象辅助 无线电导航 9—11.3 气象辅助 5.54A 无线电导航 11.3—14 水上移动 无线电导航 11.3—14 无线电导航 11.3—14 无线电导航 14—19.95 固定 水上移动 5.57 5.56 14—19.95 水上移动 14—19.95 固定 水上移动 14—19.95 固定 水上移动 5.57 5.55 5.56 19.95—20.05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20kHz) 19.95—20.05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SFT) 19.95—20.05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20kHz) 19.95—20.05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20kHz) 20.05—70 固定 水上移动 5.57 5.56 CHN2 20.05—70 水上移动 20.05—70 固定 水上移动 20.05—70 固定 水上移动 5.57 5.56 5.58 70—72 无线电导航 5.60 [固定] [水上移动] 5.57 70—90 无线电导航 70—72 无线电导航 [固定] [水上移动] 70—72 无线电导航 5.60 [固定] [水上移动] 5.57 5.59 72—84 固定 水上移动 5.57 无线电导航 5.60 72—84 固定 水上移动 无线电导航 72—84 固定 水上移动 5.57 无线电导航 5.60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84—86 无线电导航 5.60 [固定] [水上移动] 5.57 84—86 无线电导航 [固定] [水上移动] 84—86 无线电导航 5.60 [固定] [水上移动] 5.57 5.59 86—90 固定 水上移动 5.57 无线电导航 5.60 86—90 固定 水上移动 无线电导航 86—90 固定 水上移动 5.57 无线电导航 5.60 90—95 固定 水上移动 CHN1 无线电导航 5.62 5.64 CHN2 90—130 无线电导航 90—110 无线电导航 [固定] 90—110 无线电导航 5.62 [固定] 5.64 95—110 无线电导航 5.62 [固定] 5.64 CHN2 110—112 固定 水上移动 无线电导航 5.60 5.64 110—112 固定 水上移动 无线电导航 110—112 固定 水上移动 无线电导航 5.60 5.64 112—117.6 无线电导航 5.60 [固定] [水上移动] 5.64 112—117.6 无线电导航 [固定] [水上移动] 112—117.6 无线电导航 5.60 [固定] [水上移动] 5.64 5.65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17.6—126 固定 水上移动 无线电导航 5.60 5.64 117.6—126 固定 水上移动 无线电导航 117.6—126 固定 水上移动 无线电导航 5.60 5.64 126—129 无线电导航 5.60 [固定] [水上移动] 5.64 126—129 无线电导航 [固定] [水上移动] 126—129 无线电导航 5.60 [固定] [水上移动] 5.64 5.65 129—130 固定 水上移动 无线电导航 5.60 5.64 129—160 固定 水上移动 无线电导航 129—130 固定 水上移动 无线电导航 5.60 5.64 130—135.7 固定 水上移动 无线电导航 5.64 130—190 将予规划 130—135.7 固定 水上移动 无线电导航 5.64 135.7—137.8 固定 水上移动 无线电导航 [业余] 5.67A 5.64 5.67B 135.7—137.8 固定 水上移动 无线电导航 [业余] 5.67A 5.64 5.67B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37.8—160 固定 水上移动 无线电导航 5.64 137.8—160 固定 水上移动 无线电导航 5.64 160—190 固定 航空无线电导航 160—190 固定 [航空无线电导航] 160—190 固定 [航空无线电导航] 190—200 航空无线电导航 固定 190—285 航空无线电导航 190—200 航空无线电导航 190—200 航空无线电导航 200—285 航空无线电导航 [航空移动] 200—285 航空无线电导航 [航空移动] 200—285 航空无线电导航 [航空移动] 285—325 航空无线电导航 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信标) 5.73 285—325 水上无线电导航 285—325 航空无线电导航 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信标) 285—315 航空无线电导航 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信标) 5.73 315—325 航空无线电导航 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信标) 5.73 325—405 航空无线电导航 [航空移动] 325—415 航空无线电导航 325—405 航空无线电导航 [航空移动] 325—405 航空无线电导航 [航空移动] 405—415 无线电导航 5.76 [航空移动] 405—415 无线电导航 [航空移动] 405—415 无线电导航 5.76 [航空移动]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415—472 水上移动 5.79 航空无线电导航 5.77 5.82 415—526.5 水上移动 415—495 水上移动 [航空无线电导航] 415—472 水上移动 5.79 [航空无线电导航] 5.77 5.80 5.78 5.82 472—479 水上移动 5.79 航空无线电导航 5.77 5.80B 5.82 472—479 水上移动 5.79 [业余] 5.80A [航空无线电导航] 5.77 5.80 5.80B 5.82 479—495 水上移动 5.79 5.79A 航空无线电导航 5.77 5.82 479—495 水上移动 5.79 5.79A [航空无线电导航] 5.77 5.80 5.82 495—505 水上移动 5.82C 495—505 水上移动 495—505 水上移动 5.82C 505—526.5 水上移动 5.79 5.79A 5.84 航空无线电导航 [航空移动] [陆地移动] 505—526.5 水上移动 航空无线电导航 [航空移动] [陆地移动] 505—526.5 水上移动 5.79 5.79A 5.84 航空无线电导航 [航空移动] [陆地移动] 526.5—535 广播 航空无线电导航 [移动] 5.88 526.5—1606.5 广播 526.5—535 广播 [移动] 526.5—535 广播 [移动] 5.88 535—1606.5 广播 [航空无线电导航] 535—1606.5 广播 535—1606.5 广播 1606.5—1800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无线电导航 CHN3 1606.5—1800 陆地移动 无线电定位 无线电导航 1606.5—1800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无线电导航 1606.5—1800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无线电导航 5.91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800—2000 业余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 5.97 1800—2000 业余 无线电导航 1800—2000 业余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 1800—2000 业余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 5.97 2000—2065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 2000—2495 水上移动 2000—2065 固定 移动 2000—2065 固定 移动 2065—2107 水上移动 [固定] [陆地移动] 5.106 CHN4 2065—2107 水上移动 2065—2107 水上移动 5.105 5.106 2107—2170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 2107—2170 固定 移动 2107—2170 固定 移动 2170—2173.5 水上移动 2170—2173.5 水上移动 2170—2173.5 水上移动 2173.5—2190.5 移动(遇险和呼叫) 5.108 5.109 5.110 5.111 2173.5—2190.5 移动(遇险和呼叫) 2173.5—2190.5 移动(遇险和呼叫) 5.108 5.109 5.110 5.111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2190.5—2194 水上移动 2190.5—2194 水上移动 2190.5—2194 水上移动 2194—2300 固定 无线电定位 移动 2194—2300 固定 移动 2194—2300 固定 移动 5.112 2300—2495 固定 移动 广播 5.113 CHN4 2300—2495 固定 移动 广播 2300—2495 固定 移动 广播 5.113 2495—2501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2500kHz) 2495—2505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SFT) 2495—2501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2500kHz) 2495—2501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2500kHz) 2501—2502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 [空间研究] 2501—2502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 [空间研究] 2501—2502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 [空间研究] 2502—2505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 2502—2505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 2502—2505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 2505—2850 固定 移动 CHN4 2505—2850 水上移动 2505—2850 固定 移动 2505—2850 固定 移动 2850—3025 航空移动(R) 5.111 5.115 2850—3200 航空移动 2850—3025 航空移动(R) 2850—3025 航空移动(R) 5.111 5.115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3025—3155 航空移动(OR) 3025—3155 航空移动(OR) 3025—3155 航空移动(OR) 3155—320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5.116 CHN4 3155—320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3155—320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5.116 5.117 3200—323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广播 5.113 5.116 CHN4 3200—3400 固定 3200—323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广播 3200—323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广播 5.113 5.116 3230—340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广播 5.113 5.116 CHN4 3230—340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广播 3230—340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广播 5.113 5.116 5.118 3400—3500 航空移动 3400—3500 航空移动 3400—3500 航空移动(R) 3400—3500 航空移动(R) 3500—3900 业余 固定 移动 CHN4 3500—3900 业余 水上移动 3500—3900 业余 固定 移动 3500—3900 业余 固定 移动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3900—3950 航空移动 广播 CHN4 3900—3950 航空移动 3900—3950 航空移动 广播 3900—3950 航空移动 广播 3950—4000 固定 广播 5.126 CHN4 3950—4000 将予规划 3950—4000 固定 广播 3950—4000 固定 广播 5.126 4000—4063 固定 水上移动 5.127 5.126 4000—4063 固定 水上移动 4000—4063 固定 水上移动 4000—4063 固定 水上移动 5.127 5.126 4063—4438 水上移动 5.79A 5.109 5.110 5.130 5.132 [固定] [陆地移动] [航空移动] 5.128 CHN5 4063—4438 水上移动 4063—4438 水上移动 4063—4438 水上移动 5.79A 5.109 5 .110 5.130 5.131 5.132 5.128 4438—4 488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CHN4 CHN30 4438—4650 固定 4438—4 488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无线电定位] 4438—4 488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无线电定位] 5.132A 4488—4 65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CHN4 4488—4 65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4488—4 65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4650—4700 航空移动(R) 4650—4750 航空移动 4650—4700 航空移动(R) 4650—4700 航空移动(R) 4700—4750 航空移动(OR) 4700—4750 航空移动(OR) 4700—4750 航空移动(OR) 4750—4850 固定 广播 5.113 [陆地移动] CHN4 4750—4995 固定 4750—4850 固定 广播 [陆地移动] 4750—4850 固定 移动 广播 5.162A 4850—4995 固定 陆地移动 广播 5.113 CHN4 4850—4995 固定 陆地移动 广播 4850—4995 固定 陆地移动 广播 5.113 4995—5003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5000kHz) 4995—5005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SFT) 4995—5003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5000kHz) 4995—5003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5000kHz) 5003—5005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 [空间研究] 5003—5005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 [空间研究] 5003—5005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 [空间研究] 5005—5060 固定 广播 5.113 CHN4 5005—5250 固定 5005—5060 固定 广播 5005—5060 固定 广播 5.113 5060—525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CHN4 5060—525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060—525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133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5250—5275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CHN4 CHN30 5250—5 275 固定 [无线电定位] 5250—5 275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无线电定位] 5250—5275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无线电定位] 5.132A 5275—5351.5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CHN4 5275—5351.5 固定 5275—5351.5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275—5351.5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351.5—5366.5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业余] 5.133B CHN4 5351.5—5366.5 固定 [业余] 5351.5—5366.5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业余] 5351.5—5366.5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业余] 5.133B 5366.5—545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CHN4 5366.5—5480 固定 5366.5—545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366.5—545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450—5480 固定 航空移动(OR) 陆地移动 5450—5480 固定 航空移动(OR) 陆地移动 5450—5480 固定 航空移动(OR) 陆地移动 5480—5680 航空移动(R) 5.111 5.115 5480—5730 航空移动 5480—5680 航空移动(R) 5480—5680 航空移动(R) 5.111 5.115 5680—5730 航空移动(OR) 5.111 5.115 5680—5730 航空移动(OR) 5680—5730 航空移动(OR) 5.111 5.115 5730—590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CHN4 5730—5950 固定 5730—590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5730—590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5900—5950 广播 5.134 CHN6 固定 陆地移动 CHN4 5900—6200 广播 5900—5950 广播 5.134 5.136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5950—6200 广播 CHN4 5950—6200 广播 5950—6200 广播 6200—6525 水上移动 5.109 5.110 5.130 5.132 5.137 CHN5 6200—6525 水上移动 6200—6525 水上移动 6200—6525 水上移动 5.109 5.110 5.130 5.132 5.137 6525—6685 航空移动(R) 6525—6765 航空移动 6525—6685 航空移动(R) 6525—6685 航空移动(R) 6685—6765 航空移动(OR) 6685—6765 航空移动(OR) 6685—6765 航空移动(OR) 6765—7000 固定 [陆地移动] 5.138 CHN4 6765—6795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 6765—6795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 6765—700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5.138 6795—7000 固定 6795—700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7000—7100 业余 卫星业余 7000—7100 业余 卫星业余 7000—7100 业余 卫星业余 7000—7100 业余 卫星业余 5.140 5.141 5.141A 7100—7200 业余 5.141B 7100—7200 业余 7100—7200 业余 7100—7200 业余 5.141A 5.141B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7200—7300 广播 7200—7300 广播 7200—7450 广播 7200—7300 广播 7300—7350 广播 5.134 CHN6 固定 [陆地移动] CHN4 7300—8195 固定 7300—7400 广播 5.134 5.143 5.143A 5.143B 5.143C 5.143D 7350—7450 固定 [陆地移动] 5.143A CHN4 7400—7450 广播 5.143A 5.143C 7450—810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5.144 CHN4 7450—810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7450—810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5.144 8100—8195 固定 水上移动 8100—8195 固定 水上移动 8100—8195 固定 水上移动 8195—8815 水上移动 5.109 5.110 5.111 5.132 5.145 CHN5 8195—8815 水上移动 8195—8815 水上移动 8195—8815 水上移动 5.109 5.110 5.111 5.132 5.145 8815—8965 航空移动(R) 8815—9040 航空移动 8815—8965 航空移动(R) 8815—8965 航空移动(R) 8965—9040 航空移动(OR) 8965—9040 航空移动(OR) 8965—9040 航空移动(OR)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9040—9 305 固定 [陆地移动] CHN4 9040—9500 固定 9040—9 305 固定 9040—9 305 固定 9305—9355 固定 [陆地移动] CHN4 CHN30 9305—9355 固定 [无线电定位] 9305—9355 固定 [无线电定位] 5.145A 9355—9400 固定 [陆地移动] CHN4 9355—9400 固定 9355—9400 固定 9400—9500 广播 5.134 CHN6 [固定] [陆地移动] 9400—9900 广播 9400—9500 广播 5.134 5.146 9500—9900 广播 [固定] 5.147 9500—9900 广播 9500—9900 广播 5.147 9900—9995 固定 [陆地移动] 9900—9995 固定 9900—9995 固定 9900—9995 固定 9995—10003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10000kHz) 5.111 9995—10005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SFT) 9995—10003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10000kHz) 9995—10003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10000kHz) 5.111 10003—10005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 [空间研究] 5.111 10003—10005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 [空间研究] 10003—10005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 [空间研究] 5.111 10005—10100 航空移动(R) 5.111 10005—10100 航空移动 10005—10100 航空移动(R) 10005—10100 航空移动(R) 5.111 10100—10150 固定 [业余] CHN4 10100—10150 固定 [业余] 10100—10150 固定 [业余] 10100—10150 固定 [业余]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0150—11175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CHN4 CHN5 10150—11175 固定 10150—11175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10150—11175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11175—11275 航空移动(OR) 11175—11400 航空移动 11175—11275 航空移动(OR) 11175—11275 航空移动(OR) 11275—11400 航空移动(R) 11275—11400 航空移动(R) 11275—11400 航空移动(R) 11400—11600 固定 陆地移动 CHN4 11400—11650 固定 11400—11600 固定 11400—11600 固定 11600—11650 广播 5.134 CHN6 固定 11600—12100 广播 11600—11650 广播 5.134 5.146 11650—12050 广播 [固定] 5.147 11650—12050 广播 11650—12050 广播 5.147 12050—12100 广播 5.134 CHN6 固定 CHN4 12050—12230 固定 12050—12100 广播 5.134 5.146 12100—12230 固定 [陆地移动] CHN4 12100—12230 固定 12100—12230 固定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2230—13200 水上移动 5.109 5.110 5.132 5.145 CHN5 12230—13200 水上移动 12230—13200 水上移动 12230—13200 水上移动 5.109 5.110 5.132 5.145 13200—13260 航空移动(OR) 13200—13360 航空移动 13200—13260 航空移动(OR) 13200—13260 航空移动(OR) 13260—13360 航空移动(R) 13260—13360 航空移动(R) 13260—13360 航空移动(R) 13360—13410 固定 射电天文 5.149 13360—13553 固定 13360—13410 固定 射电天文 13360—13410 固定 射电天文 5.149 13410—1345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CHN4 13410—1345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13410—1345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13450—1355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CHN4 CHN30 13450—1355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无线电定位] 13450—13550 固定 [无线电定位] 5.132A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13550—1357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5.150 CHN4 13550—13553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13550—1357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5.150 13553—13567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 13553—13567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 13567—13600 固定 13567—1357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13570—13600 广播 5.134 CHN6 固定 [陆地移动] CHN4 13570—13870 广播 13570—13600 广播 5.134 5.151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3600—13800 广播 [固定] 13600—13800 广播 13600—13800 广播 13800—13870 广播 5.134 CHN6 固定 CHN4 13800—14000 固定 13800—13870 广播 5.134 5.151 13870—1400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CHN4 13870—1400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13870—1400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14000—14250 业余 卫星业余 14000—14250 业余 卫星业余 14000—14250 业余 卫星业余 14000—14250 业余 卫星业余 14250—14350 业余 固定 5.152 CHN4 14250—14350 业余 14250—14350 业余 14250—14350 业余 5.152 14350—1499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CHN4 CHN5 14350—14990 固定 14350—1499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14350—1499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14990—15005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15000kHz) 5.111 14990—15010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SFT) 14990—15005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15000kHz) 14990—15005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15000kHz) 5.111 15005—15010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 [空间研究] 15005—15010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 [空间研究] 15005—15010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 [空间研究]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5010—15100 航空移动(OR) 15010—15100 航空移动 15010—15100 航空移动(OR) 15010—15100 航空移动(OR) 15100—15600 广播 [固定] 15100—15600 广播 15100—15800 广播 15100—15600 广播 15600—15800 广播 5.134 CHN6 固定 CHN4 15600—16360 固定 15600—15800 广播 5.134 5.146 15800—16100 固定 5.153 CHN4 15800—16100 固定 15800—16100 固定 5.153 16100—16200 固定 CHN4 CHN30 16100—16200 固定 [无线电定位] 16100—16200 固定 [无线电定位] 5.145A 16200—16360 固定 CHN4 16200—16360 固定 16200—16360 固定 16360—17410 水上移动 5.109 5.110 5.132 5.145 CHN5 16360—17410 水上移动 16360—17410 水上移动 16360—17410 水上移动 5.109 5.110 5.132 5.145 17410—17480 固定 CHN4 17410—17550 固定 17410—17480 固定 17410—17480 固定 17480—17550 广播 5.134 CHN6 固定 CHN4 17480—17900 广播 17480—17550 广播 5.134 5.146 17550—17900 广播 17550—17900 广播 17550—17900 广播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7900—17970 航空移动(R) 17900—18030 航空移动 17900—17970 航空移动(R) 17900—17970 航空移动(R) 17970—18030 航空移动(OR) 17970—18030 航空移动(OR) 17970—18030 航空移动(OR) 18030—18052 固定 CHN4 18030—18068 固定 18030—18052 固定 18030—18052 固定 18052—18068 固定 [空间研究] CHN4 18052—18068 固定 [空间研究] 18052—18068 固定 [空间研究] 18068—18168 业余 卫星业余 固定 CHN4 18068—18168 业余 卫星业余 18068—18168 业余 卫星业余 18068—18168 业余 卫星业余 5.154 18168—1878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CHN4 18168—18780 固定 18168—1878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18168—1878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18780—18900 水上移动 18780—18900 水上移动 18780—18900 水上移动 18780—18900 水上移动 18900—19020 广播 5.134 CHN6 固定 CHN4 18900—19680 固定 18900—19020 广播 18900—19020 广播 5.134 5.146 19020—19680 固定 CHN4 19020—19680 固定 19020—19680 固定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9680—19800 水上移动 5.132 CHN5 19680—19800 水上移动 19680—19800 水上移动 19680—19800 水上移动 5.132 19800—19990 固定 CHN4 19800—19990 固定 19800—19990 固定 19800—19990 固定 19990—19995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 [空间研究] 5.111 19990—20010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SFT) 19990—19995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 [空间研究] 19990—19995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 [空间研究] 5.111 19995—20010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20000kHz) 5.111 19995—20010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20000kHz) 19995—20010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20000kHz) 5.111 20010—21000 固定 [移动] CHN4 CHN5 20010—21000 固定 20010—21000 固定 [移动] 20010—21000 固定 [移动] 21000—21450 业余 卫星业余 21000—21450 业余 卫星业余 21000—21450 业余 卫星业余 21000—21450 业余 卫星业余 21450—21850 广播 [固定] CHN4 21450—21850 广播 21450—21850 广播 21450—21850 广播 21850—21870 固定 CHN4 21850—21924 固定 21850—21924 固定 21850—21870 固定 5.155 5.155A 21870—21924 固定 5.155B CHN4 21870—21924 固定 5.155B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21924—22000 航空移动 21924—22000 航空移动 21924—22000 航空移动(R) 21924—22000 航空移动(R) 22000—22855 水上移动 5.132 CHN5 22000—22855 水上移动 22000—22855 水上移动 22000—22855 水上移动 5.132 5.156 22855—23000 固定 [陆地移动] CHN4 22855—23200 固定 22855—23000 固定 22855—23000 固定 5.156 23000—2320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CHN4 23000—2320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23000—2320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5.156 23200—23350 固定 5.156A 航空移动(OR) 23200—23350 将予规划 23200—23350 固定 航空移动(OR) 23200—23350 固定 5.156A 航空移动(OR) 23350—2400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157 CHN4 23350—24890 固定 23350—2400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23350—2400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157 24000—24450 固定 陆地移动 CHN4 24000—24450 固定 陆地移动 24000—24450 固定 陆地移动 24450—24600 固定 陆地移动 CHN4 CHN30 24450—24600 固定 陆地移动 [无线电定位] 24450—24600 固定 陆地移动 [无线电定位] 5.132A 24600—24890 固定 陆地移动 CHN4 24600—24890 固定 陆地移动 24600—24890 固定 陆地移动 24890—24990 业余 卫星业余 固定 CHN4 24890—24990 业余 卫星业余 24890—24990 业余 卫星业余 24890—24990 业余 卫星业余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24990—25005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25000kHz) 24990—25010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SFT) 24990—25005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25000kHz) 24990—25005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25000kHz) 25005—25010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 [空间研究] 25005—25010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 [空间研究] 25005—25010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 [空间研究] 25010—2507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CHN4 25010—25070 固定 25010—2507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25010—2507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25070—25210 水上移动 CHN5 25070—25210 水上移动 25070—25210 水上移动 25070—25210 水上移动 25210—2555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CHN4 25210—25550 固定 25210—2555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25210—2555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25550—25600 射电天文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149 25550—25670 射电天文 25550—25670 射电天文 25550—25670 射电天文 5.149 25600—25670 射电天文 [陆地移动] [水上移动] 5.149 25670—26100 广播 25670—26100 广播 25670—26100 广播 25670—26100 广播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26100—26175 水上移动 5.132 26100—26175 水上移动 26100—26175 水上移动 26100—26175 水上移动 5.132 26175—2620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CHN4 26175—26957 固定 26175—2620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26175—2620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26200—2635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CHN4 CHN30 26200—2635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无线电定位] 26200—2635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无线电定位] 5.132A 26 350—27 50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150 CHN4 26 350—26 957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26 350—27 50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150 26957—27283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26957—27283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 27283—2750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27283—2750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27.5—28 气象辅助 固定 移动 CHN4 CHN7 27.5—28 将予规划 27.5—28 气象辅助 固定 移动 27.5—28 气象辅助 固定 移动 28—29.7 业余 卫星业余 CHN7 28—29.7 业余 卫星业余 28—29.7 业余 卫星业余 28—29.7 业余 卫星业余 29.7—30.005 固定 移动 CHN4 CHN7 29.7—31.7 固定 移动 29.7—30.005 固定 移动 29.7—30.005 固定 移动 30.005—30.01 空间操作(卫星识别) 固定 移动 空间研究 CHN7 30.005—30.01 空间操作(卫星识别) 固定 移动 空间研究 30.005—30.01 空间操作(卫星识别) 固定 移动 空间研究 30.01—37.5 固定 移动 CHN4 CHN7 30.01—37.5 陆地移动 30.01—37.5 固定 移动 31.7—33 陆地移动 33—36.5 固定 陆地移动 36.5—37 陆地移动 37—37.5 固定 陆地移动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37.5—38.25 固定 移动 [射电天文] 5.149 CHN4 CHN7 37.5—40.66 固定 陆地移动 37.5—38.25 固定 陆地移动 [射电天文] 37.5—38.25 固定 移动 [射电天文] 5.149 38.25—39.5 固定 移动 CHN4 CHN7 38.25—39.5 固定 陆地移动 38.25—39.5 固定 移动 39.5—39.986 固定 移动 CHN4 CHN30 39.5—40 固定 陆地移动 无线电定位 39.5—39.986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5.132A 39.986—40 固定 移动 [空间研究] CHN4 CHN30 39.986—40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5.132A [空间研究] 40—40.02 固定 移动 [空间研究] CHN4 40—40.66 固定 陆地移动 40—40.02 固定 移动 [空间研究] 40.02—40.98 固定 移动 5.150 CHN4 40.02—40.98 固定 移动 5.150 40.66—40.7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 40.66—40.7 固定 移动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 40.7—45.5 固定 陆地移动 40.7—50 固定 陆地移动 40.98—41.015 固定 移动 [空间研究] CHN4 40.98—41.015 固定 移动 [空间研究] 5.160 5.161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41.015—44 固定 移动 CHN4 41.015—42 固定 移动 5.160 5.161 5.161A 42—42.5 固定 移动 5.161 42.5—44 固定 移动 5.160 5.161 5.161A 44—48.5 固定 移动 5.162A CHN4 44—47 固定 移动 5.162 5.162A 45.5—47 陆地移动 47—48 固定 陆地移动 47—50 固定 移动 广播 5.162A 48—50 陆地移动 48.5—50 固定 移动 广播 5.162A CHN4 CHN8 50—54 业余 广播 固定 移动 5.162A CHN4 CHN8 50—51.5 业余 50—54 业余 50—54 业余 5.162A 5.167 5.167A 5.168 5.170 51.5—52.85 业余 固定 陆地移动 52.85—54 陆地移动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54—64.5 固定 移动 广播 5.162A CHN4 CHN8 54—70 陆地移动 54—74.8 固定 陆地移动 54—68 固定 移动 广播 5.162A 64.5—68 固定 移动 广播 无线电定位 5.162A CHN8 68—72.5 固定 移动 广播 无线电定位 CHN8 68—74.8 固定 移动 5.149 5.176 5.179 70—71.5 固定 陆地移动 71.5—74.8 陆地移动 72.5—74.6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5.149 74.6—74.8 航空无线电导航 5.179 74.8—75.2 航空无线电导航 5.180 74.8—75.2 航空无线电导航 74.8—75.2 航空无线电导航 74.8—75.2 航空无线电导航 5.180 5.181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75.2—75.4 航空无线电导航 5.179 75.2—76.7 固定 陆地移动 75.2—87 固定 陆地移动 75.2—75.4 固定 移动 5.179 75.4—76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75.4—87 固定 移动 5.182 5.183 5.188 76—84 广播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CHN8 CHN10 76.7—84 陆地移动 84—87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CHN10 84—87 固定 陆地移动 87—108 广播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CHN10 87—108 广播 87—108 广播 87—100 固定 移动 广播 100—108 广播 5.192 5.194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08—117.975 航空无线电导航 5.197A 108—117.975 航空无线电导航 108—117.975 航空无线电导航 108—117.975 航空无线电导航 5.197 5.197A 117.975—137 航空移动 5.111 5.200 117.975—137 航空移动 117.975—137 航空移动(R) 117.975—137 航空移动(R) 5.111 5.200 5.201 5.202 137—137.025 空间操作(空对地)5.203C 卫星气象(空对地) 卫星移动(空对地) 5.208A 5.208B 5.209 空间研究(空对地)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5.208 CHN42 137—137.025 卫星气象(空对地) 卫星移动(空对地) 137—138 卫星气象(空对地) 137—137.025 空间操作(空对地) 5.203C 卫星气象(空对地) 卫星移动(空对地) 5.208A 5.208B 5.209 空间研究(空对地)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5.204 5.205 5.206 5.207 5.208 137.025—137.175 空间操作(空对地)5.203C 卫星气象(空对地) 空间研究(空对地)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卫星移动(空对地)] 5.208A 5.208B 5.209 5.208 CHN42 137.025—137.175 卫星气象(空对地) [卫星移动(空对地)] 137.025—137.175 空间操作(空对地) 5.203C 卫星气象(空对地) 空间研究(空对地) [固定] [卫星移动(空对地)] 5.208A 5.208B 5.209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5.204 5.205 5.206 5.207 5.208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37.175—137.825 空间操作(空对地)5.203C 5.209A 卫星气象(空对地) 卫星移动(空对地) 5.208A 5.208B 5.209 空间研究(空对地)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5.208 CHN42 137.175—137.825 卫星气象(空对地) 卫星移动(空对地) 137.175—137.825 空间操作(空对地) 5.203C 5.209A 卫星气象(空对地) 卫星移动(空对地) 5.208A 5.208B 5.209 空间研究(空对地)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5.204 5.205 5.206 5.207 5.208 137.825—138 空间操作(空对地)5.203C 卫星气象(空对地) 空间研究(空对地)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卫星移动(空对地)] 5.208A 5.208B 5.209 5.208 CHN42 137.825—138 卫星气象(空对地) [卫星移动(空对地)] 137.825—138 空间操作(空对地) 5.203C 卫星气象(空对地) 空间研究(空对地) [固定] [卫星移动(空对地)] 5.208A 5.208B 5.209 [移动(航空移动(R)除外)] 5.204 5.205 5.206 5.207 5.208 138—143.6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空对地)] CHN42 138—143.6 陆地移动 138—144 陆地移动 138—143.6 固定 移动 [空间研究(空对地)] 5.207 5.213 143.6—143.65 固定 移动 空间研究(空对地) 无线电定位 CHN42 143.6—144 陆地移动 [空间研究(空对地)] 143.6—143.65 固定 移动 空间研究(空对地) 5.207 5.213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43.65—144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空对地)] CHN42 143.65—144 固定 移动 [空间研究(空对地)] 5.207 5.213 144—146 业余 卫星业余 [无线电定位] [航空移动(OR)] CHN42 144—146 业余 卫星业余 144—146 业余 卫星业余 144—146 业余 卫星业余 5.216 146—148 业余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CHN42 146—148 陆地移动 146—149.9 陆地移动 146—148 业余 固定 移动 5.217 148—149.9 固定 移动 卫星移动(地对空) 5.209 5.218 5.219 5.221 5.218A 148—149.9 陆地移动 卫星移动(地对空) 148—149.9 固定 移动 卫星移动(地对空) 5.209 5.218 5.219 5.221 5.218A 149.9—150.05 卫星移动(地对空) 5.209 5.220 149.9—150.05 卫星移动(地对空) 149.9—150.05 卫星移动(地对空) 149.9—150.05 卫星移动(地对空) 5.209 5.220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50.05—156.4875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5.226 150.05—156 陆地移动 150.05—156.025 陆地移动 150.05—154 固定 移动 5.225 154—156.4875 固定 移动 5.225A 5.226 156—158 水上移动 156.025—156.7625 水上移动 156.4875—156.5625 水上移动(使用DSC的遇险和安全呼叫) 5.111 5.226 5.227 156.4875—156.5625 水上移动(使用DSC的遇险和安全呼叫) 5.111 5.226 5.227 156.5625—156.7625 固定 移动 5.226 156.5625—156.7625 固定 移动 5.226 156.7625—156.7875 水上移动 CHN29 [卫星移动(地对空)] 5.111 5.226 5.228 156.7625—156.7875 水上移动 [卫星移动(地对空)] 156.7625—156.7875 水上移动 [卫星移动(地对空)] 5.111 5.226 5.228 156.7875—156.8125 水上移动(遇险和呼叫) CHN29 5.111 5.226 156.7875—156.8125 水上移动 156.7875—156.8125 水上移动(遇险和呼叫) 5.111 5.226 156.8125—156.8375 水上移动 CHN29 [卫星移动(地对空)] 5.111 5.226 5.228 156.8125—156.8375 水上移动 [卫星移动(地对空)] 156.8125—156.8375 水上移动 [卫星移动(地对空)] 5.111 5.226 5.228 156.8375—157.1875 水上移动 CHN29 5.226 156.8375—157.1875 水上移动 156.8375—157.1875 固定 移动 5.226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57.1875-157.3375 水上移动 CHN29 5.226 [卫星水上移动] 5.228AB 5.228AC CHN43 157.1875-157.3375 水上移动 [卫星水上移动] 157.1875-157.3375 固定 移动 [卫星水上移动] 5.228AB 5.208A 5.208B 5.228AC 5.226 157.3375-157.45 水上移动 CHN29 5.226 157.3375—157.45 水上移动 157.3375-161.7875 固定 移动 5.226 157.45—160.6 水上移动 CHN29 陆地移动 157.45—160.625 水上移动 陆地移动 158—160.6 陆地移动 水上移动 160.6—160.975 水上移动 CHN29 [陆地移动] 5.226 160.6—161.9375 水上移动 160.625—160.9 水上移动 160.9—161.5 陆地移动 160.975—161.475 固定 移动 161.475—161.7875 水上移动 CHN29 [陆地移动] 5.226 161.5—161.7875 水上移动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61.7875-161.9375 水上移动 CHN29 [陆地移动] [卫星水上移动] 5.228AB 5.228AC CHN43 5.226 161.7875—161.9375 水上移动 [卫星水上移动] 161.7875-161.9375 固定 移动 [卫星水上移动] 5.228AB 5.208A 5.208B 5.228AC 5.226 161.9375—161.9625 水上移动 CHN29 [陆地移动] [卫星水上移动(地对空)] 5.228AA 5.226 161.9375—161.9625 水上移动 [卫星水上移动(地对空)] 161.9375—161.9625 水上移动 [卫星水上移动(地对空)] 161.9375—161.9625 固定 移动 [卫星水上移动(地对空)] 5.228AA 5.226 161.9625—161.9875 水上移动 CHN29 [陆地移动] [航空移动(OR)] 5.228E [卫星移动(地对空)] 5.228F 5.226 161.9625—161.9875 水上移动 161.9625—161.9875 水上移动 [航空移动(OR)] [卫星移动(地对空)] 161.9625—161.9875 水上移动 [航空移动(OR)] 5.228E [卫星移动(地对空)] 5.228F 5.226 161.9875—162.0125 水上移动 CHN29 [陆地移动] [卫星水上移动(地对空)] 5.228AA 5.226 161.9875—162.0125 水上移动 [卫星水上移动(地对空)] 161.9875—162.0125 水上移动 [卫星水上移动(地对空)] 161.9875—162.0125 固定 移动 [卫星水上移动(地对空)] 5.228AA 5.226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62.0125—162.0375 水上移动 CHN29 [陆地移动] [航空移动(OR)] 5.228E [卫星移动(地对空)] 5.228F 5.226 162.0125—163 水上移动 162.0125—162.0375 水上移动 [航空移动(OR)] [卫星移动(地对空)] 162.0125—162.0375 水上移动 [航空移动(OR)] 5.228E [卫星移动(地对空)] 5.228F 5.226 162.0375—162.05 水上移动 CHN29 [陆地移动] 5.226 162.0375—162.05 水上移动 162.0375—174 固定 移动 5.226 5.230 5.231 162.05—167 固定 移动 空间操作(空对地) 5.230 无线电定位 162.05—216 陆地移动 163—174 陆地移动 167—174 广播 5.231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74—184 广播 空间操作(空对地) 空间研究(空对地)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5.233 174—184 固定 陆地移动 174—223 固定 移动 广播 5.233 5.238 5.240 5.245 184—216 广播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184—197.5 固定 陆地移动 197.5—215 将予规划 215—216 固定 移动 216—223 广播 [固定] [移动] 5.240 216—223 广播 固定 移动 216—223 固定 陆地移动 223—225 固定 移动 航空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 223—235 固定 移动 223—233 固定 移动 223—230 固定 移动 广播 航空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 5.250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225—230 固定 移动 航空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 5.250 CHN11 230—235 固定 移动 航空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 CHN11 230—235 固定 移动 航空无线电导航 5.250 233—235 航空无线电导航 235—267 航空移动 [无线电定位] 5.111 5.254 5.256 5.256A 235—322 固定 移动 235—237 固定 235—267 固定 移动 5.111 5.252 5.254 5.256 5.256A 237—278 固定 移动 267—272 航空移动 [空间操作(空对地)] [无线电定位] 5.254 5.257 267—272 固定 移动 [空间操作(空对地)] 5.254 5.257 272—273 空间操作(空对地) 航空移动 [无线电定位] 5.254 272—273 空间操作(空对地) 固定 移动 5.254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273—279 航空移动 [无线电定位] 5.254 273—312 固定 移动 5.254 278—282 陆地移动 279—281 固定 航空移动 [无线电定位] 5.254 CHN26 281—312 航空移动 [无线电定位] 5.254 282—328.6 固定 移动 312—315 航空移动 [卫星移动(地对空)] 5.254 5.255 [无线电定位] 312—315 固定 移动 [卫星移动(地对空)] 5.254 5.255 315—322 航空移动 [无线电定位] 5.254 315—322 固定 移动 5.254 322—328.6 射电天文 航空移动 [无线电定位] 5.149 322—328.6 将予规划 322—328.6 固定 移动 射电天文 5.149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328.6—335.4 航空无线电导航 5.258 328.6—335.4 航空无线电导航 328.6—335.4 航空无线电导航 328.6—335.4 航空无线电导航 5.258 5.259 335.4—387 固定 移动 卫星移动 5.254 CHN13 [无线电定位] 335.4—399.9 固定 移动 335.4—399.9 固定 陆地移动 335.4—387 固定 移动 5.254 387—390 固定 移动 卫星移动 5.208A 5.208B 5.254 5.255 [无线电定位] CHN13 387—390 固定 移动 [卫星移动(空对地)] 5.208A 5.208B 5.254 5.255 390—399.9 固定 移动 卫星移动 5.254 CHN13 [无线电定位] 390—399.9 固定 移动 5.254 399.9—400.05 卫星移动(地对空) 5.209 5.220 5.260A 5.260B 399.9—400.05 将予规划 399.9—400.05 卫星移动(地对空) 399.9—400.05 卫星移动(地对空) 5.209 5.220 5.260A 5.260B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400.05—400.15 卫星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400.1MHz) 5.261 400.05—400.15 卫星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 400.05—400.15 卫星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400.1MHz) 400.05—400.15 卫星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400.1MHz) 5.261 5.262 400.15—401 气象辅助 卫星气象(空对地) 卫星移动(空对地) 5.208A 5.208B 5.209 空间研究(空对地) 5.263 [空间操作(空对地)] [无线电定位] 5.264 400.15—401 气象辅助 400.15—404 气象辅助 400.15—401 气象辅助 卫星气象(空对地) 卫星移动(空对地) 5.208A 5.208B 5.209 空间研究(空对地) 5.263 [空间操作(空对地)] 5.262 5.264 401—402 气象辅助 空间操作(空对地) 卫星地球探测(地对空) 卫星气象(地对空)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无线电定位] 5.264A 5.264B 401—402 气象辅助 卫星地球探测(地对空) 卫星气象(地对空)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401—402 气象辅助 空间操作(空对地) 卫星地球探测(地对空) 卫星气象(地对空)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264A 5.264B 402—403 气象辅助 卫星地球探测(地对空) 卫星气象(地对空)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无线电定位] 5.264A 5.264B 402—403 气象辅助 卫星地球探测(地对空) 卫星气象(地对空)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402—403 气象辅助 卫星地球探测(地对空) 卫星气象(地对空)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264A 5.264B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403—406 气象辅助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无线电定位] 5.265 403—405 气象辅助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403—406 气象辅助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265 404—405 气象辅助 陆地移动 405—406 气象辅助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405—406 气象辅助 406—406.1 卫星移动(地对空) 5.265 5.266 5.267 406—406.1 卫星移动(地对空) 406—406.1 卫星移动 406—406.1 卫星移动(地对空) 5.265 5.266 5.267 406.1—41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射电天文 5.149 5.265 406.1—430 固定 陆地移动 406.1—430 固定 陆地移动 406.1—41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射电天文 5.149 5.265 410—42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空间研究(空对空) 5.268 无线电定位 410—42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空间研究(空对空) 5.268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420—425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航空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 420—43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无线电定位] 5.269 5.270 5.271 425—430 航空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 430—440 无线电定位 航空无线电导航 [业余] 5.282 430—440 无线电定位 [业余] 430—432 无线电定位 [业余] 430—432 无线电定位 [业余] 5.271 5.276 5.277 5.278 5.279 432—438 无线电定位 [业余]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432—438 无线电定位 [业余]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5.279A 5.271 5.276 5.277 5.278 5.279 5.281 5.282 438—440 无线电定位 [业余] 438—440 无线电定位 [业余] 5.271 5.276 5.277 5.278 5.279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440—450 无线电定位 航空无线电导航 5.286 440—458.85 陆地移动 440—441 固定 440—45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无线电定位] 5.269 5.270 5.271 5.284 5.285 5.286 441—449 陆地移动 449—451 固定 450—455 固定 移动 5.286AA [航空无线电导航] 5.271 [无线电定位] 5.286 CHN28 450—455 固定 移动 5.286AA 5.209 5.271 5.286 5.286A 5.286B 5.286C 5.286D 5.286E 451—458 陆地移动 455—456 固定 移动 5.286AA [航空无线电导航] 5.271 [无线电定位] CHN28 455—456 固定 移动 5.286AA 5.209 5.271 5.286A 5.286B 5.286C 5.286E 456—459 固定 移动 5.286AA [航空无线电导航] 5.271 [无线电定位] 5.287 CHN28 456—459 固定 移动 5.286AA 5.271 5.287 5.288 458—459 固定 458.85—460 陆地移动 459—460 固定 移动 5.286AA [航空无线电导航] 5.271 [无线电定位] CHN28 459—470 固定 陆地移动 459—460 固定 移动 5.286AA 5.209 5.271 5.286A 5.286B 5.286C 5.286E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460—470 固定 移动 5.286AA 卫星气象(空对地) 5.290 [无线电定位] 5.287 5.289 CHN28 460—465 陆地移动 460—470 固定 移动 5.286AA [卫星气象(空对地)] 5.287 5.288 5.289 5.290 465—470 陆地移动 470—485 广播 空间操作(空对地) 空间研究(空对地)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CHN17-1 5.291 470—678 广播 470—798 广播 陆地移动 470—585 固定 移动 5.296A 广播 5.291 5.298 485—566 广播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CHN17-1 566—606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 CHN14 585—610 固定 移动 5.296A 广播 无线电导航 5.149 5.305 5.306 5.307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606—610 广播 无线电导航 CHN15 射电天文 [固定] [移动] 5.149 CHN12 610—614 广播 射电天文 [固定] [移动] 5.149 CHN12 610—890 固定 移动 5.296A 5.313A 5.317A 广播 5.149 5.305 5.306 5.307 5.320 614—702 广播 [固定] [移动] 5.313A 5.317A CHN28 678—686 广播 移动 686—798 广播 702—798 广播 移动 5.313A 5.317A [固定] CHN28 798—806 固定 移动 5.317A [航空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 CHN31 798—806 广播 移动 798—890 固定 陆地移动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806—960 固定 移动 5.317A [无线电定位] CHN16 806—837.5 陆地移动 837.5—870 陆地移动 870—925 陆地移动 890—960 陆地移动 890—942 固定 移动 5.317A 广播 [无线电定位] 5.327 925—960 陆地移动 942—960 固定 移动 5.317A 广播 5.320 960—1164 航空无线电导航 5.328 [航空移动(R)] 5.327A 960—1087.7 航空移动 航空无线电导航 960—1087.7 航空无线电导航 航空移动(R) 960—1164 航空无线电导航 5.328 航空移动(R) 5.327A 5.328AA 1087.7—1092.3 航空移动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航空移动(R)(地对空) 1087.7—1092.3 航空无线电导航 航空移动(R) 卫星航空移动(R)(地对空) 1092.3—1164 航空移动 航空无线电导航 1092.3—1164 航空无线电导航 航空移动(R) 1164—1215 航空无线电导航 5.328 卫星无线电导航(空对地)(空对空) 5.328B 5.328A 1164—1215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空地对)(空对空) 1164—1215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空对地)(空对空) 1164—1215 航空无线电导航 5.328 卫星无线电导航(空对地)(空对空) 5.328B 5.328A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215—1240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有源) 卫星无线电导航(空对地)(空对空) 5.328B 5.329 5.329A 无线电导航 固定 移动 5.332 1215—1260 无线电定位 卫星无线电导航(空对地) 1215—1240 无线电定位 卫星无线电导航(空对地)(空对空)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空间研究(有源) 1215—1240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无线电定位 卫星无线电导航(空对地)(空对空) 5.328B 5.329 5.329A 空间研究(有源) 5.330 5.331 5.332 1240—1260 卫星无线电导航(空对地)(空对空) 5.328B 5.329 5.329A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有源) 无线电导航 固定 移动 [业余] 5.332 1240—1260 无线电定位 卫星无线电导航(空对地) (空对空)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空间研究(有源) [业余] 1240—1300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无线电定位 卫星无线电导航(空对地)(空对空) 5.328B 5.329 5.329A 空间研究(有源) [业余] 5.282 5.330 5.331 5.332 5.335 5.335A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260—1300 卫星无线电导航(空对地)(空对空) 5.328B 5.329 5.329A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无线电定位 CHN17 空间研究(有源) 无线电导航 固定 移动 [业余] 5.282 5.335A 1260—1300 无线电定位 卫星无线电导航(空对地) 1260—1300 无线电定位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空间研究(有源) [业余] 1300—1350 航空无线电导航 5.337 无线电定位 CHN17 卫星无线电导航(地对空) 5.149 5.337A CHN12 1300—1350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地对空) 1300—1350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地对空) 无线电定位 1300—1350 航空无线电导航 5.337 无线电定位 卫星无线电导航(地对空) 5.149 5.337A 1350—1400 无线电定位 5.149 5.339 CHN12 CHN17 1350—1400 无线电定位 1350—1400 无线电定位 1350—1400 无线电定位 5.338A 5.149 5.334 5.339 1400—1427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5.340 5.341 1400—1427 禁止任何形式的电波发射 1400—1427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1400—1427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5.340 5.341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427—1429 空间操作(地对空)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无线电定位] 5.338A 5.341 1427—1429 将予规划 1427—1452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1427—1429 空间操作(地对空)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5.341A 5.341B 5.341C 5.338A 5.341 1429—1452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5.338A 5.341 1429—1466 固定 1429—1452 固定 移动 5.341B 5.341C 5.343 5.338A 5.341 1452—1467 固定 移动 广播 卫星广播 5.208B [无线电定位] 5.341 5.345 1452—1492 固定 移动 广播 卫星广播 1452—1492 固定 移动 5.341B 5.343 5.346A 广播 卫星广播 5.208B 5.341 5.344 5.345 1 466—1 480 广播 移动 1467—1492 固定 移动 卫星广播 5.208B [广播] [无线电定位] 5.341 5.345 1 480—1518 固定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492—1518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5.341 1492—1518 固定 移动 1492—1518 固定 移动 5.341C 5.341 1518—1525 固定 移动 卫星移动(空对地) 5.348 5.351A [无线电定位] 5.341 1518—1525 固定 卫星移动(空对地) 1518—1525 固定 移动 卫星移动(空对地) 1518—1525 固定 移动 卫星移动(空对地) 5.348 5.348A 5.348B 5.351A 5.341 1525—1530 空间操作(空对地) 固定 卫星移动(空对地) 5.208B 5.351A [卫星地球探测] [移动] [无线电定位] 5.341 5.351 5.354 1525—1530 固定 卫星移动(空对地) 1525—1559 卫星移动(空对地) 1525—1530 空间操作(空对地) 固定 卫星移动(空对地) 5.208B 5.351A [卫星地球探测] [移动] 5.349 5.341 5.351 5.352A 5.354 1530—1533 空间操作(空对地) 卫星移动(空对地) 5.208B 5.351A 5.353A [卫星地球探测]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5.341 5.351 5.354 1530—1535 卫星移动(空对地) 1530—1535 空间操作(空对地) 卫星移动(空对地) 5.208B 5.351A 5.353A [卫星地球探测] [固定] [移动] 5.343 5.341 5.351 5.354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533—1535 空间操作(空对地) 卫星移动(空对地) 5.208B 5.351A 5.353A 固定 移动 [卫星地球探测] 5.341 5.351 5.354 1535—1544 卫星移动(空对地) 5.341 5.208B 5.351 5.351A 5.353A 5.354 航空无线电导航 CHN18 1535—1559 卫星移动(空对地) 1535—1559 卫星移动(空对地) 5.208B 5.341 5.351 5.351A 5.353A 5.354 5.355 5.356 5.357 5.357A 5.359 5.362A 1544—1559 卫星移动(空对地) 5.208B 5.341 5.351 5.351A 5.353A 5.354 5.356 5.357 5.357A CHN18 CHN19 CHN25 1559—1610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空对地)(空对空) 5.208B 5.328B 5.329A 5.341 CHN18 1559—1610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空对地) 1559—1610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空对地)(空对空) 1559—1610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空对地)(空对空) 5.208B 5.328B 5.329A 5.341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610—1610.6 卫星移动(地对空) 5.351A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测定(地对空) 5.341 5.364 5.366 5.367 5.368 5.369 5.372 CHN18 1610—1613.8 卫星移动(地对空) 1610—1613.8 卫星移动(地对空) 1610—1610.6 卫星移动(地对空) 5.351A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测定(地对空)] 5.341 5.355 5.359 5.364 5.366 5.367 5.368 5.369 5.372 1610.6—1613.8 卫星移动(地对空) 5.351A 射电天文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测定(地对空) 5.149 5.341 5.364 5.366 5.367 5.368 5.369 5.372 CHN18 1610.6—1613.8 卫星移动(地对空) 5.351A 射电天文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测定(地对空)] 5.149 5.341 5.355 5.359 5.364 5.366 5.367 5.368 5.369 5.372 1613.8—1621.35 卫星移动(地对空) 5.351A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测定(地对空) [卫星移动(空对地)] 5.208B 5.341 5.364 5.365 5.366 5.367 5.368 5.369 5.372 CHN18 1613.8—1626.5 卫星移动(地对空) [卫星移动(空对地)] 1613.8—1621.35 卫星移动(地对空) [卫星移动(空对地)] 1613.8—1621.35 卫星移动(地对空) 5.351A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移动(空对地)] 5.208B [卫星无线电测定(地对空)] 5.341 5.355 5.359 5.364 5.365 5.366 5.367 5.368 5.369 5.372 1621.35-1626.5 卫星水上移动(空对地) 5.373 5.373A 卫星移动(地对空) 5.351A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移动(空对地)卫星水上移动业务(空对地)除外] [卫星无线电测定(地对空)] 5.208B 5.341 5.364 5.365 5.366 5.367 5.368 5.369 5.372 CHN18 1 621.35—1 626.5 卫星水上移动(空对地) 卫星移动(地对空) [卫星移动(空对地)(卫星水上移动(空对地)除外] 1621.35-1626.5 卫星水上移动(空对地) 5.373 5.373A 卫星移动(地对空) 5.351A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移动(空对地)卫星水上移动业务(空对地)除外] [卫星无线电测定(地对空)] 5.208B 5.341 5.355 5.359 5.364 5.365 5.366 5.367 5.368 5.369 5.372 1626.5—1660 卫星移动(地对空) 5.341 5.351 5.351A 5.353A 5.354 5.357A 5.374 5.375 5.376 CHN18 1626.5—1660.5 卫星移动(地对空) 1626.5—1660.5 卫星移动(地对空) 1626.5—1660 卫星移动(地对空) 5.341 5.351 5.351A 5.353A 5.354 5.355 5.357A 5.359 5.362A 5.374 5.375 5.376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660—1660.5 卫星移动(地对空) 5.351A 射电天文 5.149 5.341 5.351 5.354 5.376A 1660—1660.5 卫星移动(地对空) 5.351A 射电天文 5.149 5.341 5.351 5.354 5.362A 5.376A 1660.5—1668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149 5.341 5.379A 1 660.5—1668 射电天文 1660.5—1668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1660.5—1668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149 5.341 5.379 5.379A 1 668—1 668.4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卫星移动(地对空) 5.351A 5.379B 5.379C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149 5.341 5.379A 1 668—1 668.4 射电天文 卫星移动(地对空) 1 668—1 668.4 卫星移动(地对空)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1 668—1 668.4 空间研究(无源) 射电天文 卫星移动(地对空) 5.351A 5.379B 5.379C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149 5.341 5.379 5.379A 1668.4—1670 固定 射电天文 气象辅助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卫星移动(地对空) 5.351A 5.379B 5.379C CHN32 5.149 5.341 5.379D 5.379E 1668.4—1670 卫星移动(地对空) 1668.4—1670 气象辅助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卫星移动(地对空) 射电天文 1668.4—1670 气象辅助 固定 射电天文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卫星移动(地对空) 5.351A 5.379B 5.379C 5.149 5.341 5.379D 5.379E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670—1675 固定 卫星气象(空对地) 气象辅助 移动 卫星移动(地对空) 5.351A 5.379B CHN32 5.341 5.379D 5.379E 1670—1675 卫星移动(地对空) 1670—1675 气象辅助 固定 卫星气象(空对地) 移动 卫星移动(对地空) 1 670—1 675 气象辅助 固定 卫星气象(空对地) 卫星移动(地对空) 5.351A 5.379B 移动 5.341 5.379D 5.379E 5.380A 1675—1690 气象辅助 固定 卫星气象(空对地)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341 1675—1700 卫星气象(空对地) 1675—1690 气象辅助 固定 卫星气象(空对地)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1675—1690 气象辅助 固定 卫星气象(空对地)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341 1690—1700 气象辅助 卫星气象(空对地) 5.289 5.341 1690—1700 气象辅助 卫星气象(空对地) 1690—1700 气象辅助 卫星气象(空对地) 5.289 5.341 5.381 1700—1710 固定 卫星气象(空对地)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289 5.341 1700—1710 卫星气象(空对地) 1700—1710 固定 卫星气象(空对地)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1700—1710 固定 卫星气象(空对地)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289 5.341 5.384 1710—1930 移动 5.384A 5.388A 5.388B [固定] 5.149 5.341 5.385 5.388 CHN12 CHN18 1710—1980 固定 移动 1710—1980 固定 移动 1710—1930 固定 移动 5.384A 5.388A 5.388B 5.149 5.341 5.385 5.386 5.387 5.388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930—1980 移动 5.388A 5.388B [固定] 5.388 1930—1970 固定 移动 5.388A 5.388B 5.388 1970—1980 固定 移动 5.388A 5.388B 5.388 1980—2010 移动 卫星移动(地对空) 5.351A [固定] 5.388 5.389A 5.389B 1980—2010 固定 移动 卫星移动(地对空) 1980—2010 固定 移动 卫星移动(地对空) 1980—2010 固定 移动 卫星移动(地对空) 5.351A 5.388 5.389A 5.389B 5.389F 2010—2025 移动 5.388A 5.388B [固定] 5.388 2010—2110 固定 移动 2010—2025 固定 移动 2010—2025 固定 移动 5.388A 5.388B 5.388 2025—2110 空间操作(地对空)(空对空) 卫星地球探测(地对空)(空对空) 空间研究(地对空)(空对空) [固定] [移动] 5.391 5.392 CHN18 2025—2110 空间操作(地对空)(空对空) 卫星地球探测(地对空)(空对空) 固定 移动 空间研究(地对空)(空对空) 2025—2110 空间操作(地对空)(空对空) 卫星地球探测(地对空)(空对空) 固定 移动 5.391 空间研究(地对空)(空对空) 5.392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2110—2120 移动 5.388A 5.388B 空间研究(深空)(地对空) [固定] 5.388 CHN18 2110—2170 固定 移动 2110—2170 固定 移动 2110—2120 固定 移动 5.388A 5.388B 空间研究(深空)(地对空) 5.388 2120—2170 移动 5.388A 5.388B [固定] 5.388 2120—2160 固定 移动 5.388A 5.388B 5.388 2160—2170 固定 移动 5.388A 5.388B 5.388 2170—2200 移动 卫星移动(空对地) 5.351A [固定] 5.388 5.389A 2170—2200 固定 移动 卫星移动(空对地) 2170—2200 固定 移动 卫星移动(空对地) 2170—2200 固定 移动 卫星移动(空对地) 5.351A 5.388 5.389A 5.389F 2200—2290 空间操作(空对地)(空对空) 卫星地球探测(空对地)(空对空) 空间研究(空对地)(空对空) [固定] [移动] 5.391 5.392 CHN33 2200—2290 固定 移动 2200—2290 空间操作(空对地)(空对空) 卫星地球探测(空对地)(空对空) 固定 移动 空间研究(空对地)(空对空) 2200—2290 空间操作(空对地)(空对空) 卫星地球探测(空对地)(空对空) 固定 移动 5.391 空间研究(空对地)(空对空) 5.392 2 290—2 300 空间研究(深空)(空对地)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CHN33 2 290—2300 固定 2 290—2 30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空间研究(深空)(空对地) 2 290—2 30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空间研究(深空)(空对地)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2300—2450 固定 移动 5.384A 无线电定位 [业余] 5.150 5.282 CHN28 2300—2400 固定 移动 2300—2308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业余] 2300—2450 固定 移动 5.384A 无线电定位 [业余] 5.150 5.282 5.393 5.394 5.396 2308—2387 固定 移动 [业余] 2387—2400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业余] 2400—2483.5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 2400—2450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 [业余] 2450—2483.5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5.150 2450—2483.5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 2450—2483.5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5.150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2483.5—2500 固定 移动 卫星移动(空对地) 5.351A 无线电定位 卫星无线电测定(空对地) 5.398 5.150 5.401 5.402 2483.5—2500 卫星移动(空对地) 2483.5—2500 固定 移动 卫星移动(空对地) 无线电定位 卫星无线电测定(空对地) 2483.5—2500 固定 移动 卫星移动(空对地) 5.351A 无线电定位 卫星无线电测定(空对地) 5.398 5.150 5.401 5.402 2500—2520 卫星固定(空对地) 5.415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384A 卫星移动(空对地) 5.351A 5.414 [固定] CHN20 2500—2655 固定 移动 2500—2520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卫星移动(空对地) 2500—2520 固定 5.410 卫星固定(空对地) 5.415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384A 卫星移动(空对地) 5.351A 5.407 5.414 5.414A 5.404 5.415A 2520—2535 卫星固定(空对地) 5.415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384A 卫星广播 5.413 5.416 [固定] 5.403 CHN20 2520—2535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卫星广播 2520—2535 固定 5.410 卫星固定(空对地) 5.415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384A 卫星广播 5.413 5.416 5.403 5.414A 5.415A 2 535—2 635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384A [固定] 5.339 CHN20 2 535—2 655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卫星广播 2 535—2 655 固定 5.410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384A 卫星广播 5.413 5.416 5.339 5.418 5.418A 5.418B 5.418C 2 635—2 655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384A 卫星广播 5.413 5.416 [固定] CHN20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2655—2670 卫星固定(地对空) 5.415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384A 卫星广播 5.208B 5.413 5.416 [固定]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5.149 5.420 CHN12 CHN20 2655—2690 固定 移动 2655—2670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卫星广播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2655—2670 固定 5.410 卫星固定(地对空) 5.415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384A 卫星广播 5.208B 5.413 5.416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5.149 5.420 2 670—2 690 卫星固定(地对空) 5.415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384A 卫星移动(地对空) 5.351A 5.419 [固定]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5.149 CHN12 CHN20 2 670—2 690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卫星移动(地对空)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2 670—2 690 固定 5.410 卫星固定(地对空) 5.415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384A 卫星移动(地对空) 5.351A 5.419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5.149 2 690—2 700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5.340 2 690—2 700 禁止任何形式的电波发射 2 690—2 700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2 690—2 700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5.340 5.422 2 700—2 900 航空无线电导航 5.337 无线电定位 5.423 2 700—2 900 航空无线电导航 气象辅助 2 700—2 900 航空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 2 700—2 900 航空无线电导航 5.337 [无线电定位] 5.423 5.424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2900—3 100 无线电导航 5.426 无线电定位 5.425 5.427 2900—3300 无线电定位 2900—3 100 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 2900—3 100 无线电导航 5.426 无线电定位 5.424A 5.425 5.427 3100—3300 无线电定位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空间研究(有源)] 5.149 CHN12 3100—3300 无线电定位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空间研究(有源)] 3100—3300 无线电定位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空间研究(有源)] 5.149 5.428 3300—3400 无线电定位 固定 移动 CHN34 [业余] 5.149 CHN12 3300—3400 无线电定位 移动 3300—3400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业余] 3300—3400 无线电定位 [业余] 5.149 5.429 5.429E 5.429F 3400—3500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业余] 移动 5.432B 5.282 CHN18 3400—3700 移动 3400—3500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业余] [航空移动] [无线电定位] 3400—3500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业余] [移动] 5.432 5.432B [无线电定位] 5.433 5.282 5.432A 3500—3700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433A 5.433 CHN18 3500—3700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无线电定位] 3500—3600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433A [无线电定位] 5.433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3600—3700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无线电定位] 5.435 3700—4200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CHN18 3700—4200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3700—4200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3700—4200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4200—4400 航空移动(R) 5.436 航空无线电导航 5.438 5.437 5.440 4200—4400 航空移动 航空无线电导航 4200—4400 航空移动(R) 航空无线电导航 4200—4400 航空移动(R) 5.436 航空无线电导航 5.438 5.437 5.439 5.440 4400—4500 固定 移动 CHN35 CHN36 4400—4500 固定 4400—4500 固定 移动 4400—4500 固定 移动 5.440A 4500—4800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5.441 移动 CHN21 4500-4800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4500—4800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 4500—4800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5.441 移动 5.440A 4800—4990 固定 移动 5.442 CHN37 5.441B [射电天文] 5.149 5.339 CHN12 4800—4830 固定 4800—4990 固定 移动 [射电天文] 4800—4990 固定 移动 5.440A 5.441A 5.441B 5.442 [射电天文] 5.149 5.339 5.443 4830—4990 固定 移动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4990—500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CHN37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5.149 CHN12 4990—5000 射电天文 4990—500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4990—500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5.149 5000—5010 卫星航空移动(R) 5.443AA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地对空) 5000—5010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地对空) 5000—5010 卫星航空移动(R)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地对空) 5000—5010 卫星航空移动(R) 5.443AA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地对空) 5 010—5 030 卫星航空移动(R) 5.443AA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空对地)(空对空) 5.328B 5.443B 5 010—5 030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空对地) 5 010—5 030 卫星航空移动(R)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空对地)(空对空) 5 010—5 030 卫星航空移动(R) 5.443AA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空对地)(空对空) 5.328B 5.443B 5 030—5 091 卫星航空移动(R) 5.443D 航空无线电导航 5.444 5 030—5 091 航空无线电导航 5 030—5 091 航空移动(R) 卫星航空移动(R) 航空无线电导航 5 030—5 091 航空移动(R) 5.443C 卫星航空移动(R) 5.443D 航空无线电导航 5.444 5 091—5 150 航空移动(R) 5.444B 卫星航空移动(R) 5.443AA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固定(地对空)] 5.444A 5.444 CHN27 5 091—5 150 航空无线电导航 5 091—5 150 卫星固定(地对空) 航空移动 卫星航空移动(R) 航空无线电导航 5 091—5 150 卫星固定(地对空) 5.444A 航空移动 5.444B 卫星航空移动(R) 5.443AA 航空无线电导航 5.444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5150—5250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固定(地对空) 5.447A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446A 5.446B 5.446 5.447B 5.447C CHN44 5150—5250 航空无线电导航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150—5250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150—5250 卫星固定(地对空) 5.447A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446A 5.446B 航空无线电导航 5.446 5.446C 5.446D 5.447 5.447B 5.447C 5250—5255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 5.447D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446A 5.447F 5.448A CHN44 5250—5350 无线电定位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250—5255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250—5255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 5.447D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446A 5.447F 5.447E 5.448 5.448A 5 255—5 350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有源)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446A 5.447F 5.448A CHN44 5 255—5 350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有源)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 255—5 350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有源)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446A 5.447F 5.447E 5.448 5.448A 5 350—5 460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5.448B 空间研究(有源) 5.448C 航空无线电导航 5.449 无线电定位 5 350—5 470 航空无线电导航 5 350—5 460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空间研究(有源) 航空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 5 350—5 460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5.448B 空间研究(有源) 5.448C 航空无线电导航 5.449 无线电定位 5.448D 5 460—5 470 无线电导航 5.449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空间研究(有源) 无线电定位 5.448B 5 460—5 470 无线电导航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空间研究(有源) 无线电定位 5 460—5 470 无线电导航 5.449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空间研究(有源) 无线电定位 5.448D 5.448B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5470—5570 水上无线电导航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空间研究(有源)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446A 5.450A 无线电定位 CHN22 5.448B 5470—5725 无线电定位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470—5570 水上无线电导航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空间研究(有源) 无线电定位 5470—5570 水上无线电导航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空间研究(有源)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446A 5.450A 无线电定位 5.450B 5.448B 5.450 5.451 5570—5650 水上无线电导航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446A 5.450A 无线电定位 CHN22 5.452 5570—5650 水上无线电导航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无线电定位 5570—5650 水上无线电导航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446A 5.450A 无线电定位 5.450B 5.450 5.451 5.452 5650—5725 无线电定位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446A 5.450A 固定 [业余] [空间研究(深空)] 5.282 5650—5725 无线电定位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业余] [空间研究(深空)] 5650—5725 无线电定位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446A 5.450A [业余] [空间研究(深空)] 5.282 5.451 5.453 5.454 5.455 5725—5830 无线电定位 固定 移动 [业余] 5.150 5725—5850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 移动 [业余] 5725—5830 无线电定位 [业余]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 5725—5830 无线电定位 [业余] 5.150 5.453 5.455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5830—5850 无线电定位 固定 移动 [业余] [卫星业余(空对地)] 5.150 5830—5850 无线电定位 [业余] [卫星业余] (空对地)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 5830—5850 无线电定位 [业余] [卫星业余(空对地)] 5.150 5.453 5.455 5850—592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 无线电定位 5.150 5850—587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工业、科学及医疗(ISM) 5850—587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 [无线电定位]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 5850—592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 [无线电定位] 5.150 5875—707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5875—592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 [无线电定位] 5925—6700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5.457A 移动 CHN38 CHN45 5.149 5.440 5.458 CHN12 CHN18 CHN23 5925—6700 固定 移动 卫星固定(地对空) 5925—6700 固定 5.457 卫星固定(地对空) 5.457A 5.457B 移动 5.457C 5.149 5.440 5.458 6700—707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空对地)5.441 移动 CHN45 5.458 5.458A 5.458B CHN23 6700—707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空对地) 移动 6700—707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空对地)5.441 移动 5.458 5.458A 5.458B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7075—7145 固定 移动 CHN45 5.458 CHN23 7075—7250 固定 移动 7075—7145 固定 移动 7075—7145 固定 移动 5.458 5.459 7145—7190 固定 移动 空间研究(地对空) 5.460 5.458 CHN23 7145—7190 固定 移动 空间研究(深空)(地对空) 7145—7190 固定 移动 空间研究(深空)(地对空) 5.458 5.459 7190—7235 卫星地球探测(地对空) 5.460A 5.460B 固定 移动 空间研究(地对空) 5.460 5.458 CHN23 7190—7235 卫星地球探测(地对空) 固定 移动 空间研究(地对空) 7190—7235 卫星地球探测(地对空) 5.460A 5.460B 固定 移动 空间研究(地对空) 5.460 5.458 5.459 7235—7250 卫星地球探测(地对空) 5.460A 固定 移动 5.458 CHN23 7235—7250 卫星地球探测(地对空) 固定 移动 7235—7250 卫星地球探测(地对空) 5.460A 固定 移动 5.458 7250—7300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 5.461 7250—7375 固定 移动 7250—7300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 7250—7300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 5.461 7300—7375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461 7300—7375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7300—7375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461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7375—7450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卫星水上移动(空对地) 5.461AA 5.461AB 7375—7750 固定 移动 卫星水上移动(空对地) 7375—7450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卫星水上移动(空对地) 7375—7450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卫星水上移动(空对地) 5.461AA 5.461AB 7450—7550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卫星气象(空对地)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卫星水上移动(空对地) 5.461AA 5.461AB 5.461A CHN18 7450—7550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卫星气象(空对地)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卫星水上移动(空对地) 7450—7550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卫星气象(空对地)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卫星水上移动(空对地) 5.461AA 5.461AB 5.461A 7550—7750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卫星水上移动(空对地) 5.461AA 5.461AB CHN18 7550—7750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卫星水上移动(空对地) 7550—7750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卫星水上移动(空对地) 5.461AA 5.461AB 7750—7 900 固定 卫星气象(空对地) 5.461B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CHN18 7750—7900 固定 7750—7 900 固定 卫星气象(空对地)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7750—7 900 固定 卫星气象(空对地) 5.461B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7900—802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 5.461 CHN18 7900—8025 固定 7900—802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 7900—802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 5.461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8025—8175 卫星地球探测(空对地)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 5.463 5.462A CHN18 8025—8400 卫星地球探测(空对地) 固定 8025—8175 卫星地球探测(空对地)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 8025—8175 卫星地球探测(空对地)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 5.463 5.462A 8175—8215 卫星地球探测(空对地)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卫星气象(地对空) 移动 5.463 5.462A 8175—8215 卫星地球探测(空对地)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卫星气象(地对空) 移动 8175—8215 卫星地球探测(空对地)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卫星气象(地对空) 移动 5.463 5.462A 8215—8400 卫星地球探测(空对地)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 5.463 5.462A 8215—8286 卫星地球探测(空对地)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 8215—8400 卫星地球探测(空对地)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 5.463 5.462A 8286—8363 固定 8363—8400 卫星地球探测(空对地)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8400—850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空间研究(空对地) 5.465 CHN33 8400—8500 固定 8400—8412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空间研究(空对地) 8400—8500 固定 5.486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空间研究(空对地) 5.465 5.466 8412—8489 固定 8489—8500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空间研究(空对地) 8500—8550 无线电定位 固定 移动 8500—8750 无线电定位 8500—8550 无线电定位 8500—8550 无线电定位 5.468 5.469 8550—8650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有源) 固定 移动 5.469A 8550—8650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有源)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8550—8650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有源) 5.468 5.469 5.469A 8650—8750 无线电定位 固定 移动 8650—8750 无线电定位 8650—8750 无线电定位 5.468 5.469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8750—8825 无线电定位 航空无线电导航 5.470 8750—8850 航空无线电导航 8750—8850 无线电定位 航空无线电导航 8750—8850 无线电定位 航空无线电导航 5.470 5.471 8825—8850 无线电定位 航空无线电导航 5.470 水上无线电导航 5.471 8850—9000 无线电定位 水上无线电导航 5.472 8850—9000 水上无线电导航 8850—9000 无线电定位 水上无线电导航 8850—9000 无线电定位 水上无线电导航 5.472 5.473 9000—9200 航空无线电导航 5.337 无线电定位 水上无线电导航 5.471 5.473A 9000—9200 航空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 9000—9200 航空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 9000—9200 航空无线电导航 5.337 无线电定位 5.471 5.473A 9200—9300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5.474A 5.474B 5.474C 无线电定位 水上无线电导航 5.472 5.474 5.474D 9200—9300 水上无线电导航 9200—9300 无线电定位 水上无线电导航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9200—9300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5.474A 5.474B 5.474C 无线电定位 水上无线电导航 5.472 5.473 5.474 5.474D 9300—9500 无线电导航 5.475 无线电定位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空间研究(有源) 5.427 5.474 5.475A 5.475B 5.476A 9300—9800 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 9300—9500 无线电导航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空间研究(有源) 无线电定位 9300—9500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无线电定位 无线电导航 5.475 空间研究(有源) 5.427 5.474 5.475A 5.475B 5.476A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M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9500—9800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无线电定位 无线电导航 [空间研究(有源)] 5.476A 9500—9800 无线电定位 无线电导航 空间研究(有源)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9500—9800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无线电定位 无线电导航 空间研究(有源) 5.476A 9800—9900 无线电定位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空间研究(有源)] [固定] 5.477 5.478 5.478A 5.478B 5.479 9800—10150 将予规划 9800—9900 无线电定位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空间研究(有源)] [固定] 9800—9900 无线电定位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空间研究(有源)] [固定] 5.477 5.478 5.478A 5.478B 9900—10000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5.474A 5.474B 5.474C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有源)] [固定] 5.474D 5.477 5.478 5.479 9900—10000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无线电定位 [固定] 9900—10000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5.474A 5.474B 5.474C 无线电定位 [固定] 5.474D 5.477 5.478 5.479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0—10.4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5.474A 5.474B 5.474C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业余] 5.479 5.474D 10—10.45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业余] 10—10.4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5.474A 5.474B 5.474C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业余] 5.479 5.474D 10.15—10.3 固定 10.3—10.45 将予规划 10.4—10.45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业余] 10.4—10.45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业余] 10.4—10.45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业余] 10.45—10.5 无线电定位 固定 移动 [业余] [卫星业余] 10.45—10.5 无线电定位 [业余] [卫星业余] 10.45—10.5 无线电定位 [业余] [卫星业余] 10.45—10.5 无线电定位 [业余] [卫星业余] 5.481 10.5—10.55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10.5—10.68 固定 无线电定位 10.5—10.68 固定 10.5—10.55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10.55—10.6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无线电定位 10.55—10.6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无线电定位] 10.6—10.68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无线电定位] 5.149 5.482 5.482A 10.6—10.68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无线电定位] 5.149 5.482 5.482A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0.68—10.7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5.340 5.483 10.68—10.7 禁止任何形式的电波发射 10.68—10.7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10.68—10.7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5.340 5.483 10.7—10.95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5.441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无线电定位] 10.7—11.7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10.7—11.7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10.7—10.95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5.441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10.95—11.2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5.484A 5.484B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无线电定位] 10.95—11.2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5.484A 5.484B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11.2—11.45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5.441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无线电定位] 11.2—11.45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5.441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11.45—11.7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5.484A 5.484B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无线电定位] 11.45—11.7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5.484A 5.484B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1.7—12.2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广播 卫星广播 5.492 5.487 5.487A 11.7—12.2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广播 卫星广播 11.7—12.2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广播 卫星广播 11.7—12.2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广播 卫星广播 5.492 5.487 5.487A 12.2—12.5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5.484B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广播 5.484A 5.487 12.2—12.5 卫星固定(空对地) 12.2—12.5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广播 卫星固定(空对地) 12.2—12.5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5.484B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广播 5.484A 5.487 12.5—12.75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5.484A 5.484B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卫星广播 5.493 12.5—12.75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 12.5—12.75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卫星广播 12.5—12.75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5.484A 5.484B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卫星广播 5.493 12.75—13.2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5.441 移动 [空间研究(深空)(空对地)] 12.75—13.2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 12.75—13.2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 [空间研究(深空)(空对地)] 12.75—13.2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5.441 移动 [空间研究(深空)(空对地)] 13.25—13.4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航空无线电导航 5.497 空间研究(有源) 无线电定位 5.498A 13.25—13.4 航空无线电导航 13.25—13.4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航空无线电导航 空间研究(有源) 13.25—13.4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航空无线电导航 5.497 空间研究(有源) 5.498A 5.499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3.4—13.65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 5.499C 5.499D [卫星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地对空)] 5.501B 13.4—13.75 无线电定位 13.4—13.75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 [卫星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地对空)] 13.4—13.65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 5.499C 5.499D [卫星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地对空)] 5.499 5.500 5.501 5.501B 13.65—13.75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 5.501A [卫星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地对空)] 5.501B 13.65—13.75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 5.501A [卫星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地对空)] 5.499 5.500 5.501 5.501B 13.75—14 卫星固定(地对空)5.484A 无线电定位 [卫星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地对空)] [空间研究] [卫星地球探测] 5.502 5.503 13.75—14 卫星固定(地对空) 无线电定位 13.75—14 卫星固定(地对空) 无线电定位 [卫星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地对空)] [空间研究] [卫星地球探测] 13.75—14 卫星固定(地对空) 5.484A 无线电定位 [卫星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地对空)] [空间研究] [卫星地球探测] 5.499 5.500 5.501 5.502 5.503 14—14.25 卫星固定(地对空) 5.457A 5.484A 5.506 5.484B 无线电导航 5.504 固定 [卫星移动(地对空)] 5.504B 5.506A [空间研究] 5.504A CHN18 14—14.4 卫星固定(地对空) [卫星移动(地对空)] 14—14.3 卫星固定(地对空) 无线电导航 [卫星移动(地对空)] [空间研究] 14—14.25 卫星固定(地对空) 5.457A 5.457B 5.484A 5.506 5.506B 5.484B 无线电导航 5.504 [卫星移动(地对空)] 5.504B 5.504C 5.506A [空间研究] 5.504A 5.505 14.25—14.3 卫星固定(地对空) 5.457A 5.484A 5.506 5.484B 无线电导航 5.504 固定 [卫星移动(地对空)(卫星航空移动除外)] 5.504B 5.506A 5.508A [空间研究] CHN18 14.25—14.3 卫星固定(地对空) 5.457A 5.457B 5.484A 5.506 5.506B 5.484B 无线电导航 5.504 [卫星移动(地对空)] 5.504B 5.506A 5.508A [空间研究] 5.504A 5.505 5.508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4.3—14.4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5.457A 5.484A 5.506 5.484B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卫星移动(地对空)(卫星航空移动除外)] 5.504B 5.506A 5.509A [卫星无线电导航] CHN18 14.3—14.4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卫星移动(地对空)] [卫星无线电导航] 14.3—14.4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5.457A 5.484A 5.506 5.506B 5.484B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卫星移动(地对空)] 5.504B 5.506A 5.509A [卫星无线电导航] 5.504A 14.4—14.47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5.457A 5.484A 5.506 5.484B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卫星移动(地对空)(卫星航空移动除外)] 5.504B 5.506A 5.509A [空间研究(空对地)] CHN18 14.4—14.47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 [卫星移动(地对空)] 14.4—14.47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卫星移动(地对空)] [空间研究(空对地)] 14.4—14.47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5.457A 5.457B 5.484A 5.506 5.506B 5.484B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卫星移动(地对空)] 5.504B 5.506A 5.509A [空间研究(空对地)] 5.504A 14.47—14.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5.457A 5.484A 5.506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卫星移动(地对空)(卫星航空移动除 外)] 5.504B 5.506A 5.509A [射电天文] 5.149 CHN12 CHN18 14.47—14.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 [卫星移动(地对空)] 14.47—14.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卫星移动(地对空)] [射电天文] 14.47—14.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5.457A 5.457B 5.484A 5.506 5.506B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卫星移动(地对空)] 5.504B 5.506A 5.509A [射电天文] 5.149 5.504A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4.5—14.8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5.510 5.509B 5.509C 5.509D 5.509E 5.509F CHN39 移动 [空间研究] 5.509G CHN18 14.5—14.8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 14.5—15.35 固定 14.5—14.8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5.510 5.509B 5.509C 5.509D 5.509E 5.509F 移动 [空间研究] 5.509G 14.8—15.35 固定 移动 [空间研究] 5.339 CHN18 14.8—15.35 固定 移动 14.8—15.35 固定 移动 [空间研究] 5.339 15.35—15.4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5.340 15.35—15.4 禁止任何形式的电波发射 15.35—15.4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15.35—15.4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5.340 5.511 15.4—15.43 无线电定位 5.511E 5.511F 航空无线电导航 15.4—15.7 航空无线电导航 15.4—15.43 无线电定位 航空无线电导航 15.4—15.43 无线电定位 5.511E 5.511F 航空无线电导航 15.43—15.63 卫星固定(地对空)5.511A 无线电定位 5.511E 5.511F 航空无线电导航 5.511C 15.43—15.63 卫星固定(地对空) 无线电定位 航空无线电导航 15.43—15.63 卫星固定(地对空) 5.511A 无线电定位 5.511E 5.511F 航空无线电导航 5.511C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5.63—15.7 无线电定位 5.511E 5.511F 航空无线电导航 15.63—15.7 无线电定位 航空无线电导航 15.63—15.7 无线电定位 5.511E 5.511F 航空无线电导航 15.7—16.6 无线电定位 15.7—17.3 无线电定位 15.7—16.6 无线电定位 15.7—16.6 无线电定位 5.512 5.513 16.6—17.1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深空)(地对空)] 16.6—17.1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深空)(地对空)] 16.6—17.1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深空)(地对空)] 5.512 5.513 17.1—17.2 无线电定位 17.1—17.2 无线电定位 17.1—17.2 无线电定位 5.512 5.513 17.2—17.3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有源) 5.513A 17.2—17.3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有源) 17.2—17.3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有源) 5.512 5.513 5.513A 17.3—17.7 卫星固定(地对空) 5.516 [无线电定位] 17.3—17.7 卫星固定(地对空) 17.3—17.7 卫星固定(地对空) [无线电定位] 17.3—17.7 卫星固定(地对空) 5.516 [无线电定位] 5.514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7.7—18.1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5.484A 5.517A 卫星固定(地对空) 5.516 移动 17.7—18.4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地对空) 17.7—18.4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地对空) 移动 17.7—18.1 固定 卫星固定 (空对地) 5.484A 5.517A (地对空) 5.516 移动 18.1—18.4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5.520 卫星固定(空对地) 5.484A 5.517A 卫星气象(空对地) 移动 5.519 18.1—18.4 固定 卫星固定 (空对地) 5.484A 5.516B 5.517A (地对空) 5.520 移动 5.519 5.521 18.4—18.6 固定 移动 卫星固定(空对地) 5.484A 5.517A 18.4—18.8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18.4—18.6 固定 移动 卫星固定(空对地) 18.4—18.6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5.484A 5.516B 5.517A 移动 18.6—18.8 卫星固定(空对地) 5.522B 5.517A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空间研究(无源) 5.522A 18.6—18.8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空间研究(无源)] 18.6—18.8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5.522B 5.517A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空间研究(无源)] 5.522A 18.8—19.3 固定 移动 卫星固定(空对地) 5.523A 5.517A 18.8—19.3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18.8—19.3 固定 移动 卫星固定(空对地) 18.8—19.3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5.516B 5.523A 5.517A 移动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9.3—19.7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地对空) 5.523B 5.517A 5.523C 5.523D 5.523E 移动 19.3—19.7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地对空) 19.3—19.7 固定 移动 卫星固定(空对地)(地对空) 19.3—19.7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地对空) 5.523B 5.523C 5.523D 5.523E 5.517A 移动 19.7—20.1 卫星固定(空对地) 5.484A 5.516B 5.527A 5.484B 固定 移动 [卫星移动(空对地)] 5.524 19.7—21.2 卫星固定(空对地) 19.7—20.1 卫星固定(空对地) [卫星移动(空对地)] 19.7—20.1 卫星固定(空对地) 5.484A 5.516B 5.527A 5.484B [卫星移动(空对地)] 5.524 20.1—20.2 卫星固定(空对地) 5.484A 5.516B 5.527A 5.484B 卫星移动(空对地) 固定 移动 5.524 5.525 5.526 5.527 5.528 20.1—20.2 卫星移动(空对地) 卫星固定(空对地) 20.1—20.2 卫星固定(空对地) 5.484A 5.516B 5.527A 5.484B 卫星移动(空对地) 5.524 5.525 5.526 5.527 5.528 20.2—21.2 卫星固定(空对地) 卫星移动(空对地) 固定 移动 [卫星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空对地)] 5.524 20.2—21.2 卫星固定(空对地) 卫星移动(空对地) [卫星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空对地)] 20.2—21.2 卫星固定(空对地) 卫星移动(空对地) [卫星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空对地)] 5.524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21.2—21.4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固定 移动 空间研究(无源) 21.2—21.4 固定 21.2—21.4 固定 21.2—21.4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固定 移动 空间研究(无源) 21.4—22 固定 移动 卫星广播 5.208B 5.530A 5.530B 21.4—22 卫星广播 21.4—22 固定 卫星广播 21.4—22 固定 移动 卫星广播 5.208B 5.530A 5.530B 5.531 22—22.21 固定 移动 CHN40 5.149 CHN12 22—23.55 固定 22—23.6 固定 22—22.21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149 22.21—22.5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5.149 5.532 22.21—22.5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5.149 5.532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22.5—22.55 固定 移动 22.5—22.55 固定 移动 22.55—23 固定 卫星间 5.338A 移动 空间研究(地对空) 5.532A 5.149 CHN12 22.55—23.15 固定 卫星间 5.338A 移动 空间研究(地对空) 5.532A 5.149 23—23.15 固定 卫星间 5.338A 移动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地对空) 5.532A 5.149 CHN12 23.15—23.55 固定 卫星间 5.338A 移动 无线电定位 23.15-23.55 固定 卫星间 5.338A 移动 23.55—23.6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23.55—23.6 固定 23.55—23.6 固定 移动 23.6—24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5.340 23.6—24 禁止任何形式的电波发射 23.6—24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23.6—24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5.340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24—24.05 业余 卫星业余 无线电定位 5.150 24—24.05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 [业余] 24—24.05 业余 卫星业余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 24—24.05 业余 卫星业余 5.150 24.05—24.25 无线电定位 [业余]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5.150 24.05—24.25 无线电定位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 [业余] 24.05—24.25 无线电定位 [业余]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 24.05—24.25 无线电定位 [业余]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5.150 24.25—24.45 无线电导航 固定 移动 5.532AB 5.338A 无线电定位 24.25—24.65 无线电导航 固定 移动 24.25—24.45 无线电导航 固定 移动 24.25—24.45 固定 移动 5.532AB 5.338A 无线电导航 24.45—24.65 固定 卫星间 移动 5.532AB 5.338A 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 CHN24 5.533 24.45—24.65 固定 卫星间 移动 无线电导航 24.45—24.65 固定 卫星间 移动 5.532AB 5.338A 无线电导航 5.533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24.65—24.7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5.532B 卫星间 移动 5.532AB 5.338A 5.533 24.65—24.75 固定 移动 24.65—24.7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卫星间 移动 24.65—24.7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5.532B 卫星间 移动 5.532AB 5.338A 5.533 24.75—25.2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5.535 移动 5.532AB 5.338A CHN46 24.75—25.2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 24.75—25.2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 24.75—25.2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5.535 移动 5.532AB 5.338A 25.25—25.5 固定 卫星间 5.536 移动 5.532AB 5.338A CHN46 [卫星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地对空)] 25.25—27 固定 移动 25.25—25.5 固定 卫星间 移动 [卫星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地对空)] 25.25—25.5 固定 5.534A 卫星间 5.536 移动 5.532AB 5.338A [卫星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地对空)] 25.5—27 卫星地球探测(空对地) 固定 卫星间 5.536 移动 5.532AB 5.338A CHN46 空间研究(空对地) [卫星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地对空)] 5.536A CHN33 CHN41 25.5—27 卫星地球探测(空对地) 固定 卫星间 移动 空间研究(空对地) [卫星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地对空)] 25.5—27 卫星地球探测(空对地) 5.536B 固定 5.534A 卫星间 5.536 移动 5.532AB 5.338A 空间研究(空对地) 5.536C [卫星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地对空)] 5.536A 27—27.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卫星间 5.536 5.537 移动 5.532AB 5.338A CHN46 27—28.3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 27—27.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卫星间 移动 27—27.5 固定 5.534A 卫星固定(地对空) 卫星间 5.536 5.537 移动 5.532AB 5.338A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27.5—28.5 固定 5.537A 移动 卫星固定(地对空) 5.484A 5.516B 5.539 5.517A 5.538 5.540 27.5—28.5 固定 移动 卫星固定(地对空) 27.5—28.5 固定 5.537A 卫星固定(地对空) 5.484A 5.516B 5.539 5.517A 移动 5.538 5.540 28.35—28.5 卫星固定(地对空) 28.5—29.1 固定 移动 卫星固定(地对空) 5.484A 5.516B 5.523A 5.539 5.517A [卫星地球探测(地对空)] 5.541 5.540 28.5—29.1 卫星固定(地对空) 28.5—29.5 固定 移动 卫星固定(地对空) [卫星地球探测(地对空)] 28.5—29.1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5.484A 5.516B 5.523A 5.539 5.517A 移动 [卫星地球探测(地对空)] 5.541 5.540 29.1—29.5 固定 移动 卫星固定(地对空) 5.516B 5.523C 5.523E 5.535A 5.539 5.541A 5.517A [卫星地球探测(地对空)] 5.541 5.540 29.1—29.2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29.1—29.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5.516B 5.523C 5.523E 5.535A 5.539 5.541A 5.517A 移动 [卫星地球探测(地对空)] 5.541 5.540 29.25—30 卫星固定(地对空)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29.5—29.9 卫星固定(地对空) 5.484A 5.516B 5.539 5.527A 5.484B [卫星地球探测(地对空)] 5.541 [卫星移动(地对空)] [固定] [移动] 5.540 5.542 29.5—29.9 卫星固定(地对空) [卫星地球探测(地对空)] [卫星移动(地对空)] 29.5—29.9 卫星固定(地对空) 5.484A 5.516B 5.539 5.527A 5.484B [卫星地球探测(地对空)] 5.541 [卫星移动(地对空)] 5.540 5.542 29.9—30 卫星固定(地对空) 5.484A 5.516B 5.539 5.527A 5.484B 卫星移动(地对空) 卫星地球探测(地对空)5.541 5.543 [固定] [移动] 5.525 5.526 5.527 5.538 5.540 5.542 29.9—30 卫星移动(地对空) 卫星固定(地对空) [卫星地球探测(地对空)] 29.9—30 卫星固定(地对空) 5.484A 5.516B 5.539 5.527A 5.484B 卫星移动(地对空) [卫星地球探测(地对空)] 5.541 5.543 5.525 5.526 5.527 5.538 5.540 5.542 30—31 卫星固定(地对空)5.338A 卫星移动(地对空) [卫星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空对地)] [固定] [移动] 5.542 30—31 卫星固定(地对空) 30—31 卫星固定(地对空) 卫星移动(地对空) [卫星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空对地)] 30—31 卫星固定(地对空)5.338A 卫星移动(地对空) [卫星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空对地)] 5.542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31—31.3 固定 5.338A 移动 [卫星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空对地)] [空间研究] 5.544 5.149 31—31.3 固定 31—31.3 固定 移动 [卫星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空对地)] [空间研究] 31—31.3 固定 5.338A 5.543B 移动 [卫星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空对地)] [空间研究] 5.544 5.545 5.149 31.3—31.5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5.340 31.3—31.5 禁止任何形式的电波发射 31.3—31.5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31.3—31.5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5.340 31.5—31.8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149 31.5—33 将予规划 31.5—31.8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31.5—31.8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149 31.8—32 固定 5.547A 无线电导航 空间研究(深空)(空对地) 无线电定位 5.547 5.548 CHN33 31.8—32 固定 无线电导航 空间研究(深空)(空对地) 31.8—32 固定 5.547A 无线电导航 空间研究(深空)(空对地) 5.547 5.547B 5.548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32—32.3 固定 5.547A 无线电导航 空间研究(深空)(空对地) 无线电定位 5.547 5.548 CHN33 32—32.3 固定 无线电导航 空间研究(深空)(空对地) 32—32.3 固定 5.547A 无线电导航 空间研究(深空)(空对地) 5.547 5.547C 5.548 32.3—33 固定 5.547A 卫星间 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 5.547 5.548 32.3—33 固定 卫星间 无线电导航 32.3—33 固定 5.547A 卫星间 无线电导航 5.547 5.547D 5.548 33—33.4 固定 5.547A 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 5.547 33—33.4 无线电导航 33—33.4 固定 无线电导航 33—33.4 固定 5.547A 无线电导航 5.547 5.547E 33.4—34.2 无线电定位 33.4—34.2 无线电定位 33.4—34.2 无线电定位 33.4—34.2 无线电定位 5.549 34.2—34.7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深空)(地对空) 34.2—35.2 无线电定位 34.2—34.7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深空)(地对空) 34.2—34.7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深空)(地对空) 5.549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34.7—35.2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 34.7—35.2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 34.7—35.2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 5.550 5.549 35.2—35.5 气象辅助 无线电定位 35.2—37 将予规划 35.2—35.5 气象辅助 无线电定位 35.2—35.5 气象辅助 无线电定位 5.549 35.5—36 气象辅助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有源) 5.549A 35.5—36 气象辅助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有源) 35.5—36 气象辅助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有源) 5.549 5.549A 36—37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固定 移动 空间研究(无源) 5.149 5.550A 36—37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固定 移动 空间研究(无源) 36—37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固定 移动 空间研究(无源) 5.149 5.550A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37—37.5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5.550B 空间研究(空对地) 5.547 CHN33 CHN47 37—38 固定 37—37.5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空间研究(空对地) 37—37.5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550B 空间研究(空对地) 5.547 37.5—38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5.550C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550B 空间研究(空对地) [卫星地球探测(空对地)] 5.547 CHN33 CHN47 37.5—38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空间研究(空对地) [卫星地球探测(空对地)] 37.5—38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5.550C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550B 空间研究(空对地) [卫星地球探测(空对地)] 5.547 38—39.5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5.550C 移动 5.550B [卫星地球探测(空对地)] 5.547 CHN47 38—39.5 固定 38—39.5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 [卫星地球探测(空对地)] 38—39.5 固定 5.550D 卫星固定(空对地) 5.550C 移动 5.550B [卫星地球探测(空对地)] 5.547 39.5—40 固定 移动 5.550B 卫星移动(空对地) 卫星固定(空对地)5.516B 5.550C [卫星地球探测(空对地)] 5.547 5.550E CHN47 39.5—42.5 将予规划 39.5—40 固定 移动 卫星移动(空对地) 卫星固定(空对地) [卫星地球探测(空对地)] 39.5—40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5.516B 5.550C 移动 5.550B 卫星移动(空对地) [卫星地球探测(空对地)] 5.547 5.550E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40—40.5 卫星地球探测(地对空) 固定 移动 5.550B 卫星移动(空对地) 空间研究(地对空) 卫星固定(空对地) 5.516B 5.550C 无线电定位 [卫星地球探测(空对地)] 5.550E CHN47 40—40.5 卫星地球探测(地对空) 固定 移动 卫星移动(空对地) 空间研究(地对空) 卫星固定(空对地) [卫星地球探测(空对地)] 40—40.5 卫星地球探测(地对空)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5.516B 5.550C 移动 5.550B 卫星移动(空对地) 空间研究(地对空) [卫星地球探测(空对地)] 5.550E 40.5—41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5.550C 广播 卫星广播 陆地移动 5.550B [航空移动] [水上移动] 5.547 CHN47 40.5—42.5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陆地移动 广播 卫星广播 [航空移动] [水上移动] 40.5—41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5.550C 陆地移动 5.550B 广播 卫星广播 [航空移动] [水上移动] 5.547 41—42.5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5.550C 广播 卫星广播 陆地移动 5.550B [航空移动] [水上移动] 5.547 5.551H 5.551I CHN47 41—42.5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5.516B 5.550C 陆地移动 5.550B 广播 卫星广播 [航空移动] [水上移动] 5.547 5.551F 5.551H 5.551I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42.5—43.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5.552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550B 射电天文 5.149 5.547 CHN47 42.5—47 将予规划 42.5—43.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射电天文 42.5—43.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5.552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550B 射电天文 5.149 5.547 43.5—47 移动 5.553 卫星移动 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 5.554 43.5—47 移动 卫星移动 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 43.5—47 移动 5.553 5.553A 卫星移动 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 5.554 47—47.2 业余 卫星业余 47—47.2 业余 卫星业余 47—47.2 业余 卫星业余 47—47.2 业余 卫星业余 47.2—47.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5.552 5.550C 移动 5.552A 47.2—50.2 将予规划 47.2—50.2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 47.2—47.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5.552 5.550C 移动 5.553B 5.552A 47.5—47.9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5.552 5.550C 移动 47.5—47.9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5.552 5.550C 移动 5.553B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47.9—48.2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5.552 5.550C 移动 5.552A 47.9—48.2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5.552 5.550C 移动 5.553B 5.552A 48.2—50.2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5.338A 5.552 5.550C 移动 5.149 5.340 5.555 48.2—50.2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5.516B 5.338A 5.552 5.550C 移动 5.149 5.340 5.555 50.2—50.4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空间研究(无源) 5.340 50.2—50.4 禁止任何形式的电波发射 50.2—50.4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空间研究(无源) 50.2—50.4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空间研究(无源) 5.340 50.4—51.4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5.338A 5.550C 移动 [卫星移动(地对空)] 50.4—51.15 固定 50.4—51.4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 [卫星移动(地对空)] 50.4—51.4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5.338A 5.550C 移动 [卫星移动(地对空)] 51.15—52.6 将予规划 51.4—52.4 固定 5.338A 移动 射电天文 卫星固定(地对空) 5.555C 5.547 5.556 51.4—52.4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 51.4—52.4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5.555C 移动 5.547 5.556 5.338A 52.4—52.6 固定 5.338A 移动 射电天文 5.547 5.556 52.4-52.6 固定 移动 52.4-52.6 固定 5.338A 移动 5.547 5.556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52.6—54.25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空间研究(无源) 射电天文 5.340 5.556 52.6—54.25 禁止任何形式的电波发射 52.6—54.25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空间研究(无源) 52.6—54.25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空间研究(无源) 5.340 5.556 54.25—55.78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卫星间 5.556A 空间研究(无源) 54.25—57 将予规划 54.25—55.78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卫星间 空间研究(无源) 54.25—55.78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卫星间 5.556A 空间研究(无源) 5.556B 55.78—56.9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卫星间 5.556A 空间研究(无源) [固定] 5.557A [移动] 5.558 5.547 55.78—58.2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固定 卫星间 移动 空间研究(无源) 55.78—56.9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固定 5.557A 卫星间 5.556A 移动 5.558 空间研究(无源) 5.547 5.557 56.9—57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卫星间 5.558A 空间研究(无源) [固定] [移动] 5.558 5.547 56.9—57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固定 卫星间 5.558A 移动 5.558 空间研究(无源) 5.547 5.557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57—58.2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卫星间 5.556A 空间研究(无源) [固定] [移动] 5.558 5.547 57—59 固定 移动 57—58.2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固定 卫星间 5.556A 移动 5.558 空间研究(无源) 5.547 5.557 58.2—59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空间研究(无源) 射电天文 [固定] [移动] 5.547 5.556 58.2—59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固定 移动 空间研究(无源) 58.2—59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固定 移动 空间研究(无源) 5.547 5.556 59—59.3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卫星间 5.556A 空间研究(无源) [固定] [移动] 5.558 59—61 固定 移动 59—59.3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固定 卫星间 移动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无源) 59—59.3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固定 卫星间 5.556A 移动 5.558 无线电定位 5.559 空间研究(无源)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59.3—64 固定 卫星间 移动 5.558 无线电定位 5.559 5.138 59.3—61 固定 卫星间 移动 无线电定位 59.3—64 固定 卫星间 移动 5.558 无线电定位 5.559 5.138 61—61.5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 61—61.5 固定 卫星间 移动 无线电定位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 61.5—64 固定 移动 61.5—64 固定 卫星间 移动 无线电定位 64—65 固定 卫星间 射电天文 5.547 5.556 64—66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64—65 固定 卫星间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64—65 固定 卫星间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5.547 5.556 65—66 卫星地球探测 固定 卫星间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空间研究 5.547 65—66 卫星地球探测 固定 卫星间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空间研究 65—66 卫星地球探测 固定 卫星间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空间研究 5.547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66—71 卫星间 移动 5.553 5.558 5.559AA 卫星移动 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 5.554 66—71 将予规划 66—71 卫星间 移动 卫星移动 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 66—71 卫星间 移动 5.553 5.558 5.559AA 卫星移动 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 5.554 71—74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 卫星移动(空对地) 71—76 将予规划 71—74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 卫星移动(空对地) 71—74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 卫星移动(空对地) 74—76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 广播 卫星广播 [空间研究(空对地)] 5.561 74—75.5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 广播 卫星广播 [空间研究(空对地)] 74—76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 广播 卫星广播 [空间研究(空对地)] 5.561 75.5—76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 广播 卫星广播 [空间研究(空对地)]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76—77.5 无线电定位 射电天文 [业余] [卫星业余] [空间研究(空对地)] 5.149 76—77.5 无线电定位 [业余] [卫星业余] 76—77.5 无线电定位 射电天文 [业余] [卫星业余] [空间研究(空对地)] 76—77.5 无线电定位 射电天文 [业余] [卫星业余] [空间研究(空对地)] 5.149 77.5—78 业余 卫星业余 无线电定位 5.559B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空对地)] 5.149 77.5—78 业余 卫星业余 无线电定位 77.5—78 业余 卫星业余 无线电定位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空对地)] 77.5—78 业余 卫星业余 无线电定位 5.559B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空对地)] 5.149 78—79 无线电定位 [业余] [卫星业余] [空间研究(空对地)] [射电天文] 5.149 5.560 78—81 无线电定位 [业余] [卫星业务] 78—79 无线电定位 [业余] [卫星业余] [空间研究(空对地)] [射电天文] 78—79 无线电定位 [业余] [卫星业余] [空间研究(空对地)] [射电天文] 5.149 5.560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79—81 无线电定位 CHN48 射电天文 [业余] [卫星业余] [空间研究(空对地)] 5.149 79—81 无线电定位 射电天文 [业余] [卫星业余] [空间研究(空对地)] 79—81 无线电定位 射电天文 [业余] [卫星业余] [空间研究(空对地)] 5.149 81—84 固定 5.338A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 卫星移动(地对空)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空对地)] 5.149 5.561A 81—86 将予规划 81—84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 卫星移动(地对空)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空对地)] 81—84 固定 5.338A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 卫星移动(地对空)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空对地)] 5.149 5.561A 84—86 固定 5.338A 移动 卫星固定(地对空) 射电天文 5.149 84—86 固定 移动 卫星固定(地对空) 射电天文 84—86 固定 5.338A 移动 卫星固定(地对空) 5.561B 射电天文 5.149 86—92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5.340 86—92 禁止任何形式的电波发射 86—92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86—92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5.340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92—94 固定 5.338A 移动 无线电定位 射电天文 5.149 92—100 将予规划 92—94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射电天文 92—94 固定 5.338A 移动 无线电定位 射电天文 5.149 94—94.1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有源) [射电天文] 5.562 5.562A 94—94.1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有源) [射电天文] 94—94.1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无线电定位 空间研究(有源) [射电天文] 5.562 5.562A 94.1—95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射电天文 5.149 94.1—95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射电天文 94.1—95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射电天文 5.149 95—100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射电天文 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 5.149 5.554 95—100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射电天文 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 95—100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射电天文 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 5.149 5.554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00—102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空间研究(无源) 射电天文 5.340 5.341 100—102 禁止任何形式的电波发射 100—102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空间研究(无源) 射电天文 100—102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空间研究(无源) 射电天文 5.340 5.341 102—105 固定 移动 射电天文 5.149 5.341 102—109.5 将予规划 102—105 固定 移动 射电天文 102—105 固定 移动 射电天文 5.149 5.341 105—109.5 固定 移动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5.562B 5.149 5.341 105—109.5 固定 移动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105—109.5 固定 移动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5.562B 5.149 5.341 109.5—111.8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5.340 5.341 109.5—111.8 禁止任何形式的电波发射 109.5—111.8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109.5—111.8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5.340 5.341 111.8—114.25 固定 移动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5.562B 5.149 5.341 111.8—114.25 将予规划 111.8—114.25 固定 移动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111.8—114.25 固定 移动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5.562B 5.149 5.341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14.25—116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5.340 5.341 114.25—116 禁止任何形式的电波发射 114.25—116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114.25—116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5.340 5.341 116—119.98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卫星间 5.562C 空间研究(无源) 5.341 116—122 将予规划 116—122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卫星间 空间研究(无源) 116—119.98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卫星间 5.562C 空间研究(无源) 5.341 119.98—122.25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卫星间 5.562C 空间研究(无源) 5.138 5.341 119.98—122.25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卫星间 5.562C 空间研究(无源) 5.138 5.341 122—123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 122—122.25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卫星间 空间研究(无源)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 122.25—123 固定 卫星间 移动 5.558 [业余] 5.138 122.25—123 固定 卫星间 移动 [业余]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 122.25—123 固定 卫星间 移动 5.558 [业余] 5.138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23—126 卫星固定(空对地) 卫星移动(空对地) 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 [射电天文] 5.554 123—126 将予规划 123—130 卫星固定(空对地) 卫星移动(空对地) 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 [射电天文] 123—130 卫星固定(空对地) 卫星移动(空对地) 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 [射电天文] 5.562D 5.149 5.554 126—130 卫星固定(空对地) 卫星移动(空对地) 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 [射电天文] 5.149 5.554 126—148.5 将予规划 130—134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5.562E 固定 卫星间 移动 5.558 射电天文 5.149 5.562A 130—134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固定 卫星间 移动 射电天文 130—134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5.562E 固定 卫星间 移动5.558 射电天文 5.149 5.562A 134—136 业余 卫星业余 [射电天文] 134—136 业余 卫星业余 [射电天文] 134—136 业余 卫星业余 [射电天文]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36—141 射电天文 无线电定位 [业余] [卫星业余] 5.149 136—141 射电天文 无线电定位 [业余] [卫星业余] 136—141 射电天文 无线电定位 [业余] [卫星业余] 5.149 141—148.5 固定 移动 射电天文 无线电定位 5.149 141—148.5 固定 移动 射电天文 无线电定位 141—148.5 固定 移动 射电天文 无线电定位 5.149 148.5—151.5 射电天文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空间研究(无源) 5.340 148.5—151.5 禁止任何形式的电波发射 148.5—151.5 射电天文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空间研究(无源) 148.5—151.5 射电天文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空间研究(无源) 5.340 151.5—155.5 固定 移动 射电天文 无线电定位 5.149 151.5—164 将予规划 151.5—155.5 固定 移动 射电天文 无线电定位 151.5—155.5 固定 移动 射电天文 无线电定位 5.149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55.5—158.5 固定 移动 射电天文 5.149 155.5—158.5 固定 射电天文 移动 155.5—158.5 固定 移动 射电天文 5.149 158.5—164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 卫星移动(空对地) 158.5—164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 卫星移动(空对地) 158.5—164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 卫星移动(空对地) 164—167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5.340 164—167 禁止任何形式的电波发射 164—167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164—167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5.340 167—174.5 固定 卫星间 移动 5.558 卫星固定(空对地) 5.149 167—174.5 将予规划 167—174.5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卫星间 移动 167—174.5 固定 卫星间 移动 5.558 卫星固定(空对地) 5.149 5.562D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74.5—174.8 固定 卫星间 移动 5.558 174.5—182 将予规划 174.5—174.8 固定 卫星间 移动 174.5—174.8 固定 卫星间 移动 5.558 174.8—182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卫星间 5.562H 空间研究(无源) 174.8—182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卫星间 空间研究(无源) 174.8—182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卫星间 5.562H 空间研究(无源) 182—185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5.340 182—185 禁止任何形式的电波发射 182—185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182—185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5.340 185—190 卫星间 5.562H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空间研究(无源) 185—190 将予规划 185—190 卫星间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空间研究(无源) 185—190 卫星间 5.562H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空间研究(无源) 190—191.8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空间研究(无源) 5.340 190—191.8 禁止任何形式的电波发射 190—191.8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空间研究(无源) 190—191.8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空间研究(无源) 5.340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191.8—200 固定 卫星间 移动 5.558 卫星移动 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 5.149 5.341 5.554 191.8—200 将予规划 191.8—200 固定 卫星间 移动 卫星移动 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 191.8—200 固定 卫星间 移动 5.558 卫星移动 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 5.149 5.341 5.554 200—209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空间研究(无源) 射电天文 5.340 5.341 5.563A 200—209 禁止任何形式的电波发射 200—209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空间研究(无源) 射电天文 200—202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空间研究(无源) 射电天文 5.340 5.341 5.563A 202—209 射电天文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空间研究(无源) 5.340 5.341 5.563A 209—217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 射电天文 5.149 5.341 209—226 将予规划 209—217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 射电天文 209—217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 射电天文 5.149 5.341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217—226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5.562B 5.149 5.341 217—226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217—226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5.562B 5.149 5.341 226—231.5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5.340 226—231.5 禁止任何形式的电波发射 226—231.5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226—231.5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射电天文 空间研究(无源) 5.340 231.5—232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231.5—232 将予规划 231.5—232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231.5—232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232—235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 [无线电定位] 232—241 将予规划 232—235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 [无线电定位] 232—235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 [无线电定位] 235—238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卫星固定(空对地) 空间研究(无源) 5.563A 5.563B 235—238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卫星固定(空对地) 空间研究(无源) 235—238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卫星固定(空对地) 空间研究(无源) 5.563A 5.563B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238—240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 无线电定位 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 238—240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 无线电定位 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 238—240 固定 卫星固定(空对地) 移动 无线电定位 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 240—241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240—241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240—241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 241—248 无线电定位 射电天文 [业余] [卫星业余] 5.138 5.149 241—244 将予规划 241—244 无线电定位 射电天文 [业余] [卫星业余] 241—248 无线电定位 射电天文 [业余] [卫星业余] 5.138 5.149 244—246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 244—246 无线电定位 射电天文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 [业余] [卫星业余] 246—250 将予规划 246—248 无线电定位 射电天文 [业余] [卫星业余]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GHz)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 国际电联3区无线电频率划分 中 国 内 地 中 国 香 港 中 国 澳 门 248—250 业余 卫星业余 [射电天文] 5.149 CHN12 248—250 业余 卫星业余 [射电天文] 248—250 业余 卫星业余 [射电天文] 5.149 250—252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空间研究(无源) 射电天文 5.340 5.563A 250—252 禁止任何形式的电波发射 250—252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空间研究(无源) 射电天文 250—252 卫星地球探测(无源) 空间研究(无源) 射电天文 5.340 5.563A 252—265 固定 移动 卫星移动(地对空) 射电天文 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 5.149 5.554 252—3000 将予规划 252—265 固定 移动 卫星移动(地对空) 射电天文 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 252—265 固定 移动 卫星移动(地对空) 射电天文 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 5.149 5.554 265—27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 射电天文 5.149 5.563A 265—27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 射电天文 265—275 固定 卫星固定(地对空) 移动 射电天文 5.149 5.563A 275—3000 (未划分) 5.565 5.564A 275—3000 (待规划) 275—3000 (未划分) 5.565 5.564A 3.5 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频率划分脚注 5.53 各主管部门批准使用8.3 kHz以下频率时,须保证不对划分在8.3 kHz以上各频段的业务产生有害干扰。(WRC-12) 5.54 敦促为从事科学研究而使用8.3 kHz以下频率的主管部门,应将其使用情况告知其他可能相关的主管部门,以便使这种研究工作获得所有实际可行的保护,免受有害干扰(WRC-12) 5.54A 气象辅助业务对8.3-11.3 kHz频段的使用仅限于无源用途。在9-11.3 kHz频段,气象辅助业务电台不得要求2013年1月1日前向无线电通信局提交以便通知的无线电导航业务电台提供保护。对于气象辅助业务电台与该日期之后提交以便通知的无线电导航业务电台之间的共用,应适用ITU-R RS.1881建议书的最新版本。(WRC-12) 5.54B 附加划分:在阿尔及利亚、沙特阿拉伯、巴林、埃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俄罗斯联邦、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伊拉克、科威特、黎巴嫩、摩洛哥、卡塔尔、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苏丹和突尼斯,8.3-9 kHz频段亦作为主要业务划分给无线电导航、固定和移动业务。(WRC-15) 5.54C 附加划分:在中国,8.3-9 kHz频段亦作为主要业务划分给水上无线电导航和水上移动业务。(WRC-12) 5.55 附加划分:在亚美尼亚、俄罗斯联邦、格鲁吉亚、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14-17k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无线电导航业务。(WRC-15) 5.56 业务划分在14-19.95 kHz和20.05-70 kHz频段且在1区亦划分在72-84 kHz和86-90 kHz频段的电台,可以发射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此类电台须得到保护,免受有害干扰。在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俄罗斯联邦、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25 kHz和50 kHz频率将在同样条件下用于此用途。(WRC-12) 5.57 水上移动业务使用14-19.95kHz、20.05-70kHz和70-90kHz(1区为72-84kHz和86-90kHz)各频段,限于海岸无线电报电台(仅限于A1A和F1B)。如果必要带宽不超过有关频段内A1A或F1B类发射的正常使用带宽,例外地可准许使用J2B或J7B类发射。 5.58 附加划分:在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67-70k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无线电导航业务。(WRC-2000) 5.59 不同业务种类:在孟加拉国和巴基斯坦,70-72kHz和84-86k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固定业务和水上移动业务(见5.33款)。(WRC-2000) 5.60 在70-90 kHz(1区为70-86kHz)和110-130 kHz(1区为12-130kHz)频段内,可以使用脉冲无线电导航系统,条件是不对这些频段已划分的其他业务造成有害干扰。 5.61 在2区,关于70-90 kHz和110-130 kHz频段内的水上无线电导航业务电台的建立和使用,应按照9.21款所规定的程序与那些按频率划分表工作而其业务可能受到影响的主管部门达成协议。但是,固定业务、水上移动业务和无线电定位业务的电台不能对按照此协议建立的水上无线电导航业务电台造成有害干扰。 5.62 促请在90-110 kHz频段内运用无线电导航业务电台的主管部门协调其技术和操作特性,以防止这些电台提供的业务遭受有害干扰。 5.63 已废止。(SUP-WRC-97) 5.64 固定业务电台在划分给该业务的90 kHz与160 kHz(在1区为148.5 kHz)之间频段内和水上移动业务电台在划分给该业务的110 kHz与160 kHz(在1区为148.5 kHz)之间频段内,只准使用A1A或F1B、A2C、A3C、F1C或F3C类发射。水上移动业务电台在110 kHz与160 kHz(1区为148.5 kHz)之间频段内,例外地也可准予使用J2B或J7B类发射。 5.65 不同业务种类:在孟加拉国,112-117.6 kHz和126-129 k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固定业务和水上移动业务(见5.33款)。(WRC-2000) 5.66 不同业务种类:在德国,115-117.6 k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固定业务和水上移动业务(见5.33款),并以次要使用条件划分给无线电导航业务(见5.32款)。 5.67 附加划分:在吉尔吉斯斯坦和土库曼斯坦,130-148.5k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次要业务的无线电导航业务。在这些国家内和国家间,此项业务具有平等运行权。(WRC-19) 5.67A 使用135.7-137.8 kHz频段内频率的业余业务台站,其最大辐射功率不得超过1瓦(e.i.r.p.),且不应对在第5.67款所列国家内运行的无线电导航业务台站造成有害干扰。(WRC-07) 5.67B 在阿尔及利亚、埃及、伊拉克、黎巴嫩、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苏丹、南苏丹和突尼斯,135.7-137.8 kHz频段的使用限于固定和水上移动业务。在上述国家,业余业务不得使用135.7-137.8 kHz频段,授权此类使用的国家应将此考虑在内。(WRC-19) 5.68 替代划分:在刚果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南非,160-200 k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业务。(WRC-15) 5.69 附加划分:在索马里,200-255 k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 5.70 替代划分:在安哥拉、博茨瓦纳、布隆迪、中非共和国、刚果(共和国)、斯威士兰、埃塞俄比亚、肯尼亚、莱索托、马达加斯加、马拉维、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尼日利亚、阿曼、刚果民主共和国、南非、坦桑尼亚、乍得、赞比亚和津巴布韦,200-283.5 k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WRC-19) 5.71 已废止。(SUP-WRC-19) 5.72 已废止。(SUP-WRC-12) 5.73 在285-325kHz(1区为283.5-325kHz)频段,在不对无线电导航业务无线电信标电台造成有害干扰的条件下,水上无线电导航业务可以使用窄带技术发送补充导航信息。(WRC-97) 5.74 附加划分:在1区,285.3-285.7k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水上无线电导航业务(无线电信标除外)。 5.75 不同业务种类:在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俄罗斯联邦、格鲁吉亚、摩尔多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克兰以及罗马尼亚的黑海地区,315-325k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水上无线电导航业务。条件是在波罗的海地区,将该频段内的频率指配给水上或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的新电台时,必须在相关主管部门之间事先达成协议。(WRC-07) 5.76 410kHz频率在水上无线电导航业务中被指定用于无线电测向。在405-415 kHz频段内的其他无线电导航业务对406.5-413.5 kHz频段内的无线电测向不应造成有害干扰。 5.77 不同业务种类:在澳大利亚、中国、法国在3区的海外属地、韩国、印度、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日本、巴基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斯里兰卡,415-495 kHz频段作为主要业务划分给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在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拉脱维亚、乌兹别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435-495 k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前述所有国家的主管部门须采取一切必要的切实可行措施,以保证海岸电台对于在世界范围内指定给船舶电台的频率上工作的船舶电台发射的接收,不受435-495 kHz频段内航空无线电导航电台的干扰。(WRC-19) 5.78 不同种业务种类:在古巴、美国和墨西哥,415-435 k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 5.79 在水上移动业务中,在符合相关的主管部门与受影响的主管部门之间达成的协议的情况下,415-495 kHz和505-526.5 kHz频段限定用于无线电报,也可根据最新版ITU-R M.2010建议书用于NAVDAT系统。NAVDAT发射电台限定用于海岸电台。(WRC-19) 5.79A 当建立使用490 kHz、518 kHz和4209.5 kHz频率的NAVTEX(警告、气象信息和紧急信息系统)业务海岸电台时,强烈建议各主管部门按照国际海事组织(IMO)的程序协调其操作特性(见第339号决议(WRC-07,修订版))。(WRC-07) 5.80 在2区,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使用435-495 kHz频段,限于不是采用声音传输的全向信标。 5.80A 使用472-479 kHz频段内频率的业余业务电台最大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不得超过1 W。各主管部门可在其距离阿尔及利亚、沙特阿拉伯、阿塞拜疆、巴林、白俄罗斯、中国、科摩罗、吉布提、埃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俄罗斯联邦、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伊拉克、约旦、哈萨克斯坦、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摩洛哥、毛里塔尼亚、阿曼、乌兹别克斯坦、卡塔尔、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索马里、苏丹、突尼斯、乌克兰和也门边境超过800公里的领土部分内将此限值提高至5 W。在此频段内,业余业务电台不得对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电台造成有害干扰,亦不得寻求其保护。(WRC-12) 5.80B 在阿尔及利亚、沙特阿拉伯、阿塞拜疆、巴林、白俄罗斯、中国、科摩罗、吉布提、埃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俄罗斯联邦、伊拉克、约旦、哈萨克斯坦、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毛里塔尼亚、阿曼、乌兹别克斯坦、卡塔尔、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索马里、苏丹、突尼斯和也门,472-479 kHz频段的使用限于水上移动业务和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在上述国家内,业余业务不得使用此频段,并且授权这一使用的国家应对此予以考虑。(WRC-12) 5.81 已废止。(SUP-WRC-2000) 5.82 在水上移动业务中,490 kHz频率专门用于海岸电台通过窄带直接印字电报向船舶发送导航和气象告警及紧急信息。第31和52条对490 kHz频率的使用条件做了规定。要求各主管部门在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使用415-495 kHz频段时,保证不对490 kHz频率产生有害干扰。在业余业务使用472-479 kHz频段时,各主管部门须保证不对490 kHz频率产生有害干扰。(WRC-12) 5.82A 已废止。(SUP-WRC-12) 5.82B 已废止。(SUP-WRC-12) 5.82C 495-505 kHz频段用于最新版ITU-R M.2010建议书所述的国际NAVDAT系统。 NAVDAT发射电台限定用于海岸电台。(WRC-19) 5.83 已废止。(SUP-WRC-07) 5.84 水上移动业务使用518kHz频率的条件在第31和52条中做了规定。(WRC-07) 5.85 没使用。 5.86 在2区,525-535kHz频段内,广播电台的载波功率白天不得超过1kW,夜间不得超过250W。 5.87 附加划分:在安哥拉、博茨瓦纳、斯威士兰、莱索托、马拉维、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和尼日尔,526.5-535 k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次要业务的移动业务。(WRC-19) 5.87A 附加划分:在乌兹别克斯坦,526.5-1606.5k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无线电导航业务。这种使用应按照9.21款与相关主管部门达成协议,并限于1997年10月27日已在使用的岸基无线电信标,直至设备报废为止。(WRC-97) 5.88 附加划分:在中国,526.5-535 kHz频段以次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 5.89 在2区,广播业务电台使用1605-1705 kHz频段应遵守区域性无线电行政大会(1988年,里约热内卢)制定的规划。 审查1625-1705 kHz频段内对固定业务和移动业务电台的频率指配,应考虑区域性无线电行政大会(1988年,里约热内卢)制定的规划中的分配。 5.90 在1605-1705kHz频段内,如涉及到2区的广播电台,1区内的水上移动电台的服务区应限于地面波传播提供的范围。 5.91 附加划分:在菲律宾和斯里兰卡,1606.5-1705 kHz频段以次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广播业务。(WRC-97) 5.92 1区的一些国家,在1606.5-1625 kHz、1635-1800 kHz、1850-2160 kHz、2194- 2300 kHz、2502-2850 kHz和3500-3800 kHz频段内使用无线电测定系统,应按照9.21款达成协议。这些电台的平均辐射功率不得超过50W。 5.93 附加划分:在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俄罗斯联邦、格鲁吉亚、匈牙利、哈萨克斯坦、拉脱维亚、立陶宛、蒙古、尼日利亚、乌兹别克斯坦、波兰、吉尔吉斯斯坦、斯洛伐克、塔吉克斯坦、乍得、土库曼斯坦和乌克兰,1 625-1 635 kHz、1 800-1 810 kHz和2 160-2 170 k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和陆地移动业务,但须按照第9.21款达成协议。(WRC-15) 5.94 没使用。 5.95 没使用。 5-1800 kHz和1850-2000 kHz频段内划分最多200 kHz给业余业务。但是,频段在该范围内给其业余业务划分频段时,各主管部门应在事前同邻国的主管部门协商后,采取必要措施以防其业余业务对其他国家的固定和移动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任何业余电台的平均功率不得超过10W。(WRC-15) 5.97 在3区,罗兰系统工作在1850 kHz或1950 kHz上,其分别占用1825-1875 kHz和1925-1975 kHz频段。划分在1800-2000 kHz频段内的其他业务,在不对工作在1850 kHz和1950 kHz的罗兰系统造成有害干扰的条件下,可以使用该频段内的任一频率。 5.98 替代划分:在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比利时、喀麦隆、刚果共和国、丹麦、埃及、厄立特里亚、西班牙、埃塞俄比亚、俄罗斯联邦、格鲁吉亚、希腊、意大利、哈萨克斯坦、黎巴嫩、立陶宛、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索马里、塔吉克斯坦、突尼斯、土库曼斯坦、土耳其和乌克兰,1 810-1 830 k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以外的移动业务。(WRC-15) 5.99 附加划分:在沙特阿拉伯、奥地利、伊拉克、利比亚、乌兹别克斯坦、斯洛伐克、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乍得和多哥,1 810-1 830 k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以外的移动业务。(WRC-12) 5.100 在1区,整个或部分位于北纬40°以北的国家的业余业务在批准使用1810-1830 kHz频段前,应与5.98和5.99款所述国家商议确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业余电台与按照5.98和5.99款操作的其他业务电台之间的有害干扰。 5.101 已废止。(SUP-WRC-12) 5.102 替代划分:在玻利维亚、智利、巴拉圭和秘鲁,1850-2000 k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以外的移动业务、无线电定位业务和无线电导航业务。(WRC-15) 5.103 在1区,对1850-2045 kHz、2194-2498 kHz、2502-2625 kHz和2650-2850 kHz各频段内的固定业务和移动业务电台指配频率时,主管部门应关注水上移动业务的特殊需要。 5.104 在1区,气象辅助业务使用2025-2045 kHz频段,限于水上浮标电台。 5.105 在2区,除格陵兰外,在2065-2107 kHz频段内使用无线电话的海岸电台和船舶电台应该限于J3E类发射,其峰值功率不得超过1kW。最好选用下述载波频率:2065.0 kHz、2079.0 kHz、2082.5 kHz、2086.0 kHz、2093.0 kHz、2096.5 kHz、2100.0 kHz和2103.5 kHz。在阿根廷和乌拉圭,载波频率2068.5 kHz和2075.5 kHz也用于此目的,而在2072-2075.5 kHz频段内的频率按52.165款的规定使用。 5.106 在2区和3区,仅在本国境内通信的固定业务电台在不对水上移动业务造成有害干扰的条件下,可使用2065 kHz与2107 kHz之间的频率,其平均功率不得超过50W。在通知频率时,应提请通信局注意这些规定。 5.107 附加划分:在沙特阿拉伯、厄立特里亚、斯威士兰、埃塞俄比亚、伊拉克、利比亚和索马里,2 160-2 170 k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和除航空移动(R)以外的移动业务。这些业务电台的平均功率不得超过50 W。(WRC-19) 5.108 2182 kHz载波频率是国际无线电话遇险和呼叫频率。2173.5-2190.5 kHz频段的使用条件在第31和52条中做了规定。(WRC-07) 5.109 2187.5 kHz、4207.5 kHz、6312 kHz、8414.5 kHz、12577 kHz和16804.5 kHz频率是数字选择性呼叫的国际遇险频率,这些频率的使用条件在第31条中规定。 5.110 2174.5 kHz、4177.5 kHz、6268 kHz、8376.5 kHz、12520 kHz和16695 kHz频率是窄带直接印字电报的国际遇险频率,这些频率的使用条件在第31条中规定。 5.111 2182 kHz、3023 kHz、5680 kHz、8364 kHz载波频率以及121.5 MHz、156.525 MHz、156.8 MHz和243 MHz频率,亦可按照现行的地面无线电通信业务的程序,用于与载人航天器相关的搜索和救援工作。这些频率的使用条件在第31条中做了规定。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10003 kHz、14993 kHz和19993 kHz这三个频率,但在每种情况中,发射必须限制在相关频率±3 kHz频段内。(WRC-07) 5.112 替代划分:在斯里兰卡,2 194-2 300 k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以外的移动业务。(WRC-19) 5.113 广播业务使用2300-2495 kHz(1区为2498 kHz),3200-3400 kHz,4750-4995 kHz和5005-5060 kHz频段的条件见5.16至5.20,5.21和23.3至23.10款。 5.114 替代划分:在伊拉克,2 502-2 625 k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以外的移动业务。(WRC-19) 5.115 根据第31条,参与协调进行的搜索和救援工作的水上移动业务电台,也可使用载波(基准)频率3023 kHz和5680 kHz。(WRC-07) 5.116 促请主管部门批准使用3155-3195 kHz频段,为小功率无线助听设备提供一个世界范围的共用频道。各主管部门可在3155和3400 kHz之间为这些设备指配附加频道以适合当地的需要。 应注意,3000-4000 kHz范围内的频率适合于设计在感应场内短距离工作的助听设备。 5.117 替代划分:在科特迪瓦、埃及、利比里亚、斯里兰卡和多哥,3 155-3 200 k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以外的移动业务。(WRC-19) 5.118 附加划分:在美国、墨西哥和秘鲁,3230-3400 k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次要业务的无线电定位业务。(WRC-19 ) 5.119 附加划分:在秘鲁,3500-3750 k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业务和移动业务。(WRC-15) 5.120 已废止。(SUP-WRC-2000) 5.121 没使用。 5.122 替代划分:在玻利维亚、智利、厄瓜多尔、巴拉圭和秘鲁,3750-4000 k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以外的移动业务。(WRC-15) 5.123 替代划分:在博茨瓦纳、斯威士兰、莱索托、马拉维、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南非、赞比亚和津巴布韦,3900-3950 k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广播业务,并应按照第9.21款达成协议。(WRC-19) 5.124 已废止。(SUP-WRC-2000) 5.125 附加划分:在格陵兰,3950-4000 k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广播业务。工作在这个频段内的广播电台的功率不得超过国内业务所必需的值,并在任何情况下也不得超过5 kW。 5.126 在3区,3995-4005 kHz频段已划分业务的电台可以播发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 5.127 水上移动业务使用4000-4063 kHz频段,限于利用无线电话的船舶电台(见52.220款和附录17)。 5.128 在不对水上移动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条件下,4 063-4 123 kHz和4 130-4 438 kHz频段的频率亦可在例外情况下用于固定业务电台,但仅限于在其所在国国境内的通信,且平均功率不得超过50 W。此外,在阿富汗、阿根廷、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博茨瓦纳、布基纳法索、中非共和国、中国、俄罗斯联邦、格鲁吉亚、印度、哈萨克斯坦、马里、尼日尔、巴基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乍得、土库曼斯坦和乌克兰,平均功率不超过1 kW的固定业务电台可以在4 063-4 123 kHz、4 130-4 133 kHz和4 408-4 438 kHz频段运行,前提条件是电台距离海岸至少600公里,且对水上移动业务不得产生有害干扰。(WRC-19) 5.129 已废止。(SUP-WRC-07) 5.130 4125 kHz和6215 kHz载波频率的使用条件在第31和52条中做了规定。(WRC-07) 5.131 4209.5 kHz频率专用于海岸电台通过窄带直接印字技术向船舶发送气象和航行告警及紧急信息。(WRC-97) 5.132 4210 kHz、6314 kHz、8416.5 kHz、12579 kHz、16806.5 kHz、19680.5 kHz、22376 kHz和26100.5 kHz频率是发送水上安全信息(MSI)的国际频率(见附录17)。 5.132A 无线电定位业务中的电台不得对在固定或移动业务中操作的电台造成有害干扰,亦不得要求后者提供保护。无线电定位业务的应用仅限于依据第612号决议(WRC-12,修订版)操作的海洋雷达。(WRC-12) 5.132B 替代划分:在亚美尼亚、白俄罗斯、摩尔多瓦和吉尔吉斯斯坦,4 438-4 488 kHz被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和移动业务,但航空移动(R)业务除外。(WRC-19) 5.133 不同业务类别:在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俄罗斯联邦、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拉脱维亚、立陶宛、尼日尔、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克兰,对5 130-5 250 kHz频段所做的移动业务(航空移动除外)划分是主要业务划分(见第5.33款)。(WRC-12) 5.133A 替代划分:在亚美尼亚、白俄罗斯、摩尔多瓦和吉尔吉斯斯坦,5250-5275 kHz和26200-26350 kHz频段被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和移动业务,但航空移动业务除外。(WRC-19) 0#W‡e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苏里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乌拉圭、委内瑞拉以及荷兰王国在2区的海外特别行政区和海外属地,使用5351.5-5366.5 kHz频段的业余业务电台的最大辐射功率不得超过25 W(e.i.r.p.)。(WRC-19) 5.134 广播业务对5900-5950 kHz、7300-7350 kHz、9400-9500 kHz、11600-11650 kHz、12050-12100 kHz、13570-13600 kHz、13800-13870 kHz、15600-15800 kHz、17480-17550 kHz和18900-19020 kHz频段的使用应遵循第12条所规定的程序。鼓励各主管部门使用这些频段,以根据第517号决议(WRC-19,修订版)的规定,推进数字调制发射的引入。(WRC-19) 5.135 已废止。(SUP-WRC-97) 5.136 附加划分:在不对广播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条件下,5 900-5 950 kHz频段的频率可由下列业务的电台使用,但仅限于在其所在国国境内的通信:固定业务(在所有三个区)、陆地移动业务(在1区)、除航空移动(R)业务以外的移动业务(在2区和3区)。在各主管部门将频率用于这些业务时,敦促它们使用最低所需功率并顾及按照《无线电规则》的规定公布的广播业务对频率的季节性使用情况。(WRC-07) 5.137 在不对水上移动业务造成有害干扰的条件下,仅在各国境内通信的固定业务电台,其平均功率不超过50W者,可以作为例外,使用6200-6213.5 kHz和6220.5-6525 kHz频段。这些频率在通知时,应提请通信局注意上述条件。 5.138 下列频段: 6765-6795kHz (中心频率为6780kHz), 433.05-434.79MHz (中心频率为433.92MHz), 除5.280款所列国家以外的1区, 61-61.5GHz (中心频率为61.25GHz), 122-123GHz (中心频率为122.5GHz), 和244-246GHz (中心频率为245GHz)。 指定给工业、科学和医疗(ISM)使用,但须经有关部门与那些无线电通信业务可能受到影响的主管部门达成协议后给予特别批准。援用本规定时,主管部门应考虑有关的ITU-R最新建议书。 5.138A 已废止。(SUP-WRC-12) 5.139 已废止。(SUP-WRC-12) 5.140 附加划分:在安哥拉、伊拉克、索马里和多哥,7000-7050 k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业务。(WRC-15) 5.141 替代划分:在埃及、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几内亚、利比亚、马达加斯加和尼日尔,7000-7050 k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业务。(WRC-12) 5.141A 附加划分:在乌兹别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7000-7100 kHz和7100-7200 kHz频段以次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固定业务和陆地移动业务。(WRC-03) 5.141B 附加划分:在阿尔及利亚、沙特阿拉伯、澳大利亚、巴林、博茨瓦纳、文莱达鲁萨兰国、中国、科摩罗、韩国、迪戈加西亚岛、吉布提、埃及、阿拉伯联合国酋长国、厄立特里亚、几内亚、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日本、约旦、科威特、利比亚、马里、摩洛哥、毛里塔尼亚、尼日尔、新西兰、阿曼、巴布亚新几内亚、卡塔尔、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新加坡、苏丹、南苏丹、突尼斯、越南和也门,7100-7200 k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和除航空移动(R)以外的移动业务。(WRC-19) 5.141C 已废止(SUP-WRC-12) 5.142 2区的业余业务对7 200-7 300 kHz频段的使用不得对1区和3区内拟用的广播业务带来任何约束。(WRC-12) 5.143 附加划分:在不对广播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条件下,7300-7350 kHz频段的频率可由固定业务和陆地移动业务的电台使用,但仅限于在其所在国国境内的通信。在各主管部门将频率用于这些业务时,敦促它们使用最低所需功率并顾及按照《无线电规则》的规定公布的广播业务对频率的季节性使用情况。(WRC-07) 5.143A 在3区,7350-7450 k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固定业务,并以次要使用条件划分给陆地移动业务,直至2009年3月29日为止。2009年3月29日以后,这个频段内的频率可供上述业务的电台在其国境内通信使用,但不得对广播业务造成有害干扰。当频率用于这些业务时,主管部门须使用所需的最低功率并顾及按照《无线电规则》的规定公布的广播业务对频率的季节性使用情况。(WRC-03) 5.143B 在1区,在不对广播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条件下,7350-7450 kHz频段内的频率可用于仅在其所处国国境内进行通信的固定和陆地移动业务电台。每个电台的总辐射功率不得超过24 dBW。(WRC-12) 5.143C 附加划分:在阿尔及利亚、沙特阿拉伯、巴林、科摩罗、吉布提、埃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利比亚、约旦、科威特、摩洛哥、毛里塔尼亚、尼日尔、阿曼、卡塔尔、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苏丹、南苏丹、突尼斯和也门,7 350-7 400 kHz和7 400-7 450 k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业务。(WRC-12) 5.143D 在2区,在不对广播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条件下,7350-7400 kHz频段内的频率可用于固定业务和陆地移动业务电台,且只得在其所处国国境内进行通信。敦促各主管部门在将频率用于这些业务时使用所需的最小功率并顾及按照《无线电规则》公布的广播业务对这些频率的季节性使用。(WRC-12) 5.143E 已废止。(SUP-WRC-12) 5.144 在3区,7995-8005 kHz频段内已划分业务的电台可以播发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 5.145 8291 kHz、12290 kHz和16420 kHz载波频率的使用条件在第31和52条中做了规定。(WRC-07) 5.145A 无线电定位业务电台,须既不对固定业务电台产生有害干扰,亦不要求其提供保护。无线电定位业务的应用仅限于依据第612号决议(WRC-12,修订版)操作的海洋雷达。(WRC-12) 5.145B 替代划分:在亚美尼亚、白俄罗斯、摩尔多瓦和吉尔吉斯斯坦,9305-9355 kHz和16100-16200 kHz频段被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业务。(WRC-19) 5.146 附加划分:在不对广播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条件下,9400-9500 kHz、11600- 11650 kHz、12050-12100 kHz、15600-15800 kHz、17480-17550 kHz和18900-19020 kHz频段的频率可由固定业务电台使用,但仅限于在其所在国国境内的通信使用。在各主管部门将频率用于固定业务时,敦促它们使用最低所需功率并顾及按照《无线电规则》的规定公布的广播业务对频率的季节性使用情况。(WRC-07) 5.147 在对广播业务不造成有害干扰的条件下,仅在所在国国境内通信的固定业务电台可以使用9775-9900 kHz、11650-11700 kHz和11975-12050 kHz频段内的频率,每一电台使用的总辐射功率不得超过24dBW。 5.148 已废止。(SUP-WRC-97) 5.149 在向已划分到下列频段的其它业务的电台进行指配时: 13360-13410kHz, 4950-4990MHz, 102-109.5GHz, 25550-25670kHz, 4990-5000MHz, 111.8-114.25GHz, 37.5-38.25MHz, 6650-6675.2MHz, 128.33-128.59GHz, 1区和3区的73-74.6MHz, 10.6-10.68GHz, 129.23-129.49GHz, 1区的150.05-153MHz, 14.47-14.5GHz, 130-134GHz, 322-328.6MHz, 22.01-22.21GHz, 136-148.5GHz, 406.1-410MHz, 22.21-22.5GHz, 151 .5-158.5GHz, 1区和3区的608-614MHz, 22.81-22.86GHz, 168.59-168.93GHz, 1330-1400MHz, 23.07-23.12GHz, 171.11-171.45GHz, 1610.6-1613.8MHz, 31.2-31.3GHz, 172.31-172.65GHz, 1660-1670MHz, 1区和3区的31.5-31.8GHz,173.52-173.85GHz, 1718.8-1722.2MHz, 36.43-36.5GHz, 195.75-196.15GHz 2655-2690MHz, 42.5-43.5GHz, 209-226GHz, 3260-3267MHz, 48.94 - 49.04GHz, 241-250GHz, 3332-3339MHz, 76 - 86GHz, 252 - 275GHz, 3345.8-3352.5MHz, 92 - 94GHz, 4825-4835MHz, 94.1-100GHz, 敦促主管部门采用一切实际可行的措施保护射电天文业务免受有害干扰。星载电台或机载电台的发射对射电天文业务可能是特别严重的干扰源(见4.5和4.6款以及第29条)。(WRC-07) 5.149A 替代划分:在亚美尼亚、白俄罗斯、摩尔多瓦和吉尔吉斯斯坦,13450-13550 k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业务和作为次要业务的移动业务,但航空移动(R)业务除外。(WRC-19) 5.150 下列频段: 13553-13567kHz (中心频率为13560kHz), 26957-27283kHz (中心频率为27120kHz), 40.66-40.70MHz (中心频率为40.68MHz), 902-928MHz (中心频率为915MHz)在2区, 2400-2500MHz (中心频率为2450MHz), 5725-5875MHz (中心频率为5800MHz), 和24-24.25GHz (中心频率为24.125GHz), 也指定给工业、科学和医疗(ISM)使用。在这些频段内工作的无线电通信业务必须承受由于这些应用可能产生的有害干扰。在这些频段内操作的ISM设备应遵守15.13款的规定。 5.151 附加划分:在不对广播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条件下,13 570-13 600 kHz和13 800- 13 870 kHz频段的频率可由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R)业务以外的移动业务的电台使用,但限于在其所在国国境内的通信。在各主管部门将频率用于这些业务时,敦促它们使用最低所需功率并顾及按照《无线电规则》的规定公布的广播业务对频率的季节性使用情况。(WRC-07) 5.152 附加划分:在亚美尼亚、阿塞拜疆、中国、科特迪瓦、俄罗斯、格鲁吉亚、伊朗、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克兰,14250-14350 k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固定业务。固定业务电台的辐射功率不得超过24 dBW。(WRC-03) 5.153 在3区,15995-16005 kHz频段已划分业务的电台均可播发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 5.154 附加划分:在亚美尼亚、阿塞拜疆、俄罗斯、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克兰,18068-18168 k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固定业务供其在境内使用,峰值功率不得超过1kW。(WRC-03) 5.155 附加划分:在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俄罗斯联邦、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摩尔多瓦、蒙古国、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斯洛伐克、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克兰,21850-21870 kHz频段也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航空移动(R)业务。(WRC-07) 5.155A 在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俄罗斯联邦、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摩尔多瓦、蒙古国、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斯洛伐克、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克兰,固定业务对21850-21870 kHz频段的使用限于提供与航空器飞行安全有关的业务。(WRC-07) 5.155B 21870-21924 kHz频段由固定业务用于提供与航空器飞行安全有关的业务。 5.156 附加划分:在尼日利亚,22720-23200 k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气象辅助业务(无线电高空测候仪)。 5.156A 固定业务使用23200-23350kHz频段限于提供与航空器飞行安全有关的业务。 5.157 水上移动业务使用23350-24000 kHz频段,限于船舶间无线电报。 5.158 替代划分:在亚美尼亚、白俄罗斯、摩尔多瓦和吉尔吉斯斯坦,24450-24600 k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和陆地移动业务。(WRC-19) 5.159 替代划分:在亚美尼亚、白俄罗斯、摩尔多瓦和吉尔吉斯斯坦,39-39.5 MHz频段被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和移动业务。(WRC-19) 5.160 附加划分:在博茨瓦纳、布隆迪、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卢旺达,41-44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WRC-12) 5.161 附加划分:在伊朗和日本,41-44 MHz频段以次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无线电定位业务。 5.161A 附加划分:在韩国、美国和墨西哥,41.015-41.665 MHz和43.35-44 MHz频段亦被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无线电定位业务。无线电定位业务电台既不得对固定或移动业务电台造成有害干扰,亦不得要求其提供保护。无线电定位业务的应用仅限于依据第612号决议(WRC-12,修订版)操作的海洋雷达。(WRC-19) 5.161B 替代划分:在阿尔巴尼亚、德国、亚美尼亚、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波斯尼亚与黑塞哥维那、塞浦路斯、梵蒂冈、克罗地亚、丹麦、西班牙、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北马其顿、马耳他、摩尔多瓦、摩纳哥、黑山、挪威、乌兹别克斯坦、荷兰、葡萄牙、吉尔吉斯斯坦、斯洛伐克、捷克共和国、罗马尼亚、英国、圣马力诺、斯洛文尼亚、瑞典、瑞士、土耳其和乌克兰,42-42.5 MHz被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和移动业务。(WRC-19) 5.162 附加划分:在澳大利亚,44-47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广播业务。(WRC-12) 5.162A 附加划分:在德国、奥地利、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中国、梵蒂冈、丹麦、西班牙、爱沙尼亚、俄罗斯联邦、芬兰、法国、爱尔兰、冰岛、意大利、拉托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北马其顿、摩纳哥、黑山、挪威、荷兰、波兰、葡萄牙、捷克共和国、英国、塞尔维亚、斯洛文尼亚、瑞典和瑞士,46-68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次要业务的无线电定位业务。这项使用限定用于按照第217号决议(WRC-97)运行的风廓线雷达。(WRC-19) 5.163 附加划分:在亚美尼亚、白俄罗斯、俄罗斯联邦、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拉脱维亚、摩尔多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克兰,47-48.5 MHz和56.5-58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次要业务的固定业务和陆地移动业务。(WRC-19) z<\¯eŒT土耳其,47-68 MHz频段;在南非,47-50 MHz频段;以及在拉脱维亚,48.5-56.5 MHz和58-68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陆地移动业务。但是,与本脚注所述每个频段一同列出的国家的陆地移动业务电台不得对未在所述频段提及的国家的现有或规划中的广播电台产生有害干扰,或要求得到这类电台的保护。(WRC-19) 5.165 附加划分:在安哥拉、喀麦隆、刚果(共和国)、埃及、马达加斯加、莫桑比克、尼日尔、索马里、苏丹、南苏丹、坦桑尼亚和乍得,47-68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以外的移动业务。(WRC-19) 5.166 已废止。(SUP-WRC-15) 5.166A 不同类别业务:在奥地利、塞浦路斯、梵蒂冈、克罗地亚、丹麦、西班牙、芬兰、匈牙利、拉脱维亚、荷兰、捷克共和国、英国、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50.0-50.5 M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业余业务。这些国家的业余业务台站不得对未列在本款国家中的、根据《无线电规则》在50.0-50.5 MHz频段操作的广播、固定和移动业务台站造成有害干扰,或要求其提供保护。对于这些业务的台站,第5.169B款中的保护标准亦须适用。除第5.169款列出的国家外。在1区,50.0-50.5 MHz频段内按照第5.162A款运行的无线电定位业务风廓线雷达得到授权,与该频段中的业余业务台站在同等地位上运行。(WRC-19) 5.166B 在1区,作为次要业务工作的业余业务台站不得对广播业务台站造成有害干扰或要求其提供保护。对于50-52.0 MHz频段1区的业余业务台站,在第5.167和第5.168款所列的位于1区且本国可操作模拟广播台站,和位于3区其邻国的广播台站,这样的国家的边境线上,所产生的信号场强在距离地面10米高度处且超过10%的时间内测量须不得超过计算限值+6 dB (μV/m)。(WRC-19) 5.166C 在1区,除第5.169款列出的国家外,50-52 MHz频段内的业余业务台站不得对按照第5.162A款运行的无线电定位业务风廓线雷达设备造成有害干扰,亦不得向这些台站提出干扰保护要求。(WRC-19) 5.166D 不同类别业务:在黎巴嫩,50-52 M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业余业务。黎巴嫩的业余业务台站不得对未列在本款中国家的、根据《无线电规则》在50-52 MHz频段操作的广播、固定和移动业务台站造成有害干扰,或要求其提供保护。(WRC-19) 5.166E 在俄罗斯联邦,只有50.080-50.280 MHz频段划分给作为次要业务的业余业务。第5.166B和5.169B款中规定了未列入此款的国家的其它业务的保护标准。(WRC-19) 5.167 替代划分:在孟加拉国、文莱达鲁萨兰国、印度、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巴基斯坦和新加坡,50-54M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移动和广播业务。(WRC-15) 5.167A 附加划分:在印度尼西亚和泰国,50-54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移动和广播业务。(WRC-15) 5.168 附加划分:在澳大利亚、中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50-54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广播业务。 5.169 替代划分:在博茨瓦纳、斯威士兰、莱索托、马拉维、纳米比亚、卢旺达、南非、赞比亚和津巴布韦,50-54 M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业余业务。在塞内加尔,50-51 M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业余业务。(WRC-19) 5.169A 替代划分:在1区的以下国家:安哥拉、沙特阿拉伯、巴林、布基纳法索、布隆迪、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冈比亚、约旦、肯尼亚、科威特、毛里求斯、莫桑比克、阿曼、乌干达、卡塔尔、南苏丹和坦桑尼亚,将50-54 M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业余业务。在几内亚比绍,将50.0-50.5 M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业余业务。在吉布提,将50-52M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业余业务。在1区,除第5.169款列出的国家外,依据此脚注在50-54 MHz全部或部分频段内操作的业余业务台站不得对阿尔及利亚、埃及、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伊拉克、以色列、利比亚、巴勒斯坦、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苏丹和突尼斯。根据《无线电规则》操作的其他业务台站造成有害干扰,或要求其提供保护。沿着所列需要保护国家的边境,50-54 MHz频段内的业余业务台站在离地面10米高度处产生的场强值超过+6 dB(μV/m)限值的时间不得超过10%。(WRC-19) 5.169B 除第5.169款所列的国家外,1区50-54 MHz全部或部分频段中使用的业余业务台站不得对阿尔及利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埃及、俄罗斯联邦、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伊拉克、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利比亚、乌兹别克斯坦、巴勒斯坦、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苏丹、突尼斯和乌克兰根据《无线电规则》操作的其他业务台站造成有害干扰,或要求其提供保护。对于50-54 MHz频段的业余业务台站,沿着此款所列国家的边境线上,所产生的信号场强在距离地面10米高度处且超过10%的时间内测量须不得超过计算限值+6 dB(μV/m)。(WRC-19) 5.170 附加划分:在新西兰,51-54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和移动业务。(WRC-15)。 5.171 附加划分:在博茨瓦纳、斯威士兰、莱索托、马拉维、马里、纳米比亚、刚果民主共和国、卢旺达、南非、赞比亚和津巴布韦,54-68 M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和除航空移动以外的移动业务。(WRC-19) 5.172 不同业务种类:在2区的法国海外省和圭亚那,54-68 M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和移动业务(见第5.33款)。(WRC-15) 5.173 不同业务种类:在2区的法属海外省和圭亚那,68-72 M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和移动业务(见第5.33款)。(WRC-15) 5.174 已废止。(SUP-WRC-07) 5.175 替代划分:在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俄罗斯联邦、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摩尔多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克兰,68-73 MHz和76-87.5 M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广播业务。在拉脱维亚和立陶宛,68-73 MHz和76-87.5 M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广播业务和除航空移动以外的移动业务。其他国家划分在这两个频段内的业务和上述国家的广播业务须与有关相邻国家达成协议。(WRC-07) 5.176 附加划分:在澳大利亚、中国、韩国、菲律宾、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萨摩亚,68-74 MHz频段也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广播业务。(WRC-07) 5.177 附加划分:在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俄罗斯联邦、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克兰,73-74 MHz频段也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广播业务,但须按照9.21款达成协议。(WRC-07) 5.178 附加划分:在哥伦比亚、古巴、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圭亚那、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73-74.6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次要业务的固定和移动业务。(WRC-12) 5.179 附加划分:在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中国、俄罗斯联邦、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立陶宛、蒙古、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克兰,74.6-74.8 MHz和75.2-75.4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仅用于陆基发射机。(WRC-12) 5.180 75 MHz频率指配给指点信标,主管部门不应在靠近该频率保护频段的上、下限附近指配频率给其他业务的电台。因为这些电台的功率或地理位置,可能对指点信标造成有害干扰或施加限制。 应尽最大努力进一步改进机载接收机的特性,并在74.8 MHz和75.2 MHz这两个频率的上、下限附近,限制发信电台的功率。 5.181 附加划分:在埃及、以色列和叙利亚,74.8-75.2 MHz频段以次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移动业务,但须按照9.21款达成协议。为了保证不对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电台造成有害干扰,不得在此频段内使用移动业务的电台,直至援用9.21款的程序确定任何主管部门不再需要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WRC-03) 5.182 附加划分:在西萨摩亚,75.4-87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广播业务。 5.183 附加划分:在中国、韩国、日本、菲律宾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76-87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广播业务。 5.184 已废止。(SUP-WRC-07) 5.185 不同业务种类:在美国、2区的法属海外省、圭亚那和巴拉圭,76-88 M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和移动业务(见第5.33款)。(WRC-15) 5.186 已废止。(SUP-WRC-97) 5.187 替代划分:在阿尔巴尼亚,81-87.5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广播业务,并按照1960年日内瓦特别区域性大会最后法案的决定使用。 5.188 附加划分:在澳大利亚,85-87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广播业务。在澳大利亚采用广播业务时,须遵守有关主管部门之间的特别协议。 5.189 没使用。 5.190 附加划分:在摩纳哥,87.5-88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陆地移动业务,但须按照9.21款达成协议。(WRC-97) 5.191 没使用。 5.192 附加划分:在中国和韩国,100-108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固定业务和移动业务。(WRC-97) 5.193 没使用。 5.194 附加划分:在吉尔吉斯斯坦、索马里和土库曼斯坦,104-108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次要业务的除航空移动(R)业务以外的移动业务。(WRC-19) 5.195 没使用。 5.196 没使用。 5.197 附加划分:在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108-111.975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次要业务的移动业务,但须按照第9.21款达成协议。为了保证不对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电台产生有害干扰,只有当应用第9.21款的程序时确定的那些主管部门的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不再需要此频段之后,才能在此频段内使用移动业务电台。(WRC-12) 5.197A 附加划分:108-117.975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航空移动(R)业务,仅限于根据公认的国际航空标准运行的系统。此类使用须遵守第413号决议(WRC-07,修订版)的规定。航空移动(R)业务对108-112 MHz频段的使用须仅限于根据公认的国际航空标准,为支持空中导航功能提供导航信息的由陆基发射机和相关接收机组成的系统。(WRC-07) 5.198 已废止。(SUP-WRC-07) 5.199 已废止。(SUP-WRC-07) 5.200 在117.975-136 MHz频段,121.5 MHz频率为航空应急频率,如属需要,123.1 MHz频率亦可作为121.5 MHz频率的辅助航空频率。水上移动业务移动电台可按照第31条中规定的条件使用这些频率与航空移动业务电台通信,用于遇险和安全。(WRC-07) 0W“^üf¯e坦和乌克兰,132-136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航空移动(OR)业务。在为航空移动(OR)业务电台指配频率时,各主管部门须考虑指配给航空移动(R)业务电台的频率。(WRC-19) 5.202 附加划分:在沙特阿拉伯、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巴林、白俄罗斯、保加利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俄罗斯联邦、格鲁吉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约旦、马里、阿曼、乌兹别克斯坦、波兰、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罗马尼亚、塞内加尔、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克兰,136-137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航空移动(OR)业务。在为航空移动(OR)业务电台指配频率时,各主管部门须考虑指配给航空移动(R)业务电台的频率。(WRC-19) 5.203 已废止。(SUP-WRC-07) 5.203A 已废止。(SUP-WRC-07) 5.203B 已废止。(SUP-WRC-07) 5.203C 将137-138 MHz频段用于承担短期任务的空间操作业务(空对地)非对地静止系统应遵守第660号决议(WRC-19)执行。第32号决议适用。这些系统不得对上述频段内划分的现有主要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亦不得要求其提供保护。(WRC-19) 5.204 不同业务种类:在阿富汗、沙特阿拉伯、巴林、孟加拉国、文莱达鲁萨兰国、中国、古巴、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伊拉克、科威特、黑山、阿曼、巴基斯坦、菲律宾、卡塔尔、新加坡、泰国和也门,137-138 M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R)以外的移动业务(见5.33款)。(WRC-19) 5.205 不同业务种类:在以色列和约旦,137-138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R)以外的移动业务(见5.33款)。 5.206 不同业务种类:在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保加利亚、埃及、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希腊、哈萨克斯坦、黎巴嫩、摩尔多瓦、蒙古国、乌兹别克斯坦、波兰、吉尔吉斯斯坦、叙利亚、斯洛伐克、捷克、罗马尼亚、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克兰,137-138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航空移动(OR)业务(见5.33款)。(WRC-2000) 5.207 附加划分:在澳大利亚,137-144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广播业务,直至被区域性广播规划包括为止。 5.208 卫星移动业务使用137-138 MHz频段时须按照9.11A款进行协调。(WRC-97) 5.208A 在对137-138 MHz,387-390 MHz和400.15-401 MHz频段内的卫星移动业务,以及157.1875-157.3375MHz和161.7875-161.9375MHz频段内的卫星水上移动业务(空对地)的空间电台进行指配的时候,各主管部门须采取一切可行措施保护150.05-153 MHz,322-328.6 MHz,406.1-410 MHz和608-614 MHz频段内的射电天文业务免受无用发射的有害干扰,见最新版ITU-R RA.769建议书。(WRC-19) 5.208B( 在下述频段中: 137-138 MHz, 157.1875-157.3375MHz, 161.7875-161.9375MHz, 387-390 MHz, 400.15-401 MHz, 1452-1492 MHz, 1525-1610 MHz, 1613.8-1626.5 MHz, 2655-2690 MHz, 21.4-22 GHz, 第739号决议(WRC-19,修订版)适用。(WRC-19) 5.209 卫星移动业务使用137-138 MHz,148-150.05 MHz,399.9-400.05 MHz,400.15-401 MHz,454-456 MHz和459-460 MHz频段限于非对地静止卫星系统。(WRC-97) 5.209A 根据附录4,由确定承担短期任务的空间操作业务非对地静止卫星系统使用137.175-137.825 MHz频段,无需遵守第9.11A款。(WRC-19) 5.210 附加划分:在意大利、捷克共和国和英国,138-143.6 MHz和143.65-144 MHz频段也划分给作为次要业务的空间研究业务(空对地)。(WRC-07) 5.211 附加划分:在德国、沙特阿拉伯、奥地利、巴林、比利时、丹麦、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西班牙、芬兰、希腊、几内亚、爱尔兰、以色列、肯尼亚、科威特、黎巴嫩、列支敦士登、卢森堡、北马其顿、马里、马耳他、黑山、挪威、荷兰、卡塔尔、斯洛伐克、英国、塞尔维亚、斯洛文尼亚、索马里、瑞典、瑞士、坦桑尼亚、突尼斯和土耳其,138-144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水上移动业务和陆地移动业务。(WRC-19) 5.212 替代划分:在安哥拉、博茨瓦纳、喀麦隆、中非共和国、刚果(共和国)、斯威士兰、加蓬、冈比亚、加纳、几内亚、伊拉克、约旦、莱索托、利比里亚、利比亚、马拉维、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尼日尔、阿曼、乌干达、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卢旺达、塞拉利昂、南非、乍得、多哥、赞比亚和津巴布韦,138-144 M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业务和移动业务。(WRC-19) 5.213 附加划分:在中国,138-144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无线电定位业务。 5.214 附加划分:在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肯尼亚、北马其顿、黑山、塞尔维亚、索马里、苏丹、南苏丹和坦桑尼亚,138-144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业务。(WRC-19) 5.215 没使用。 5.216 附加划分:在中国,144-146 MHz频段以次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航空移动(OR)业务。 5.217 替代划分:在阿富汗、孟加拉国、古巴、圭亚那和印度,146-148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固定业务和移动业务。 5.218 附加划分:148-149.9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空间操作(地对空)业务,但须按照9.21款达成协议。每个发射的带宽不得超过±25 kHz。 5.218A 空间操作业务(地对空)内的148-149.9 MHz频段可供承担短期任务的non-GSO卫星系统使用。根据《无线电规则》第32号决议(WRC-19),空间操作业务中承担短期任务的卫星系统无需根据第9.21款达成协议。在协调阶段,第9.17和9.18款规定亦适用。在148-149.9 MHz频段内,承担短期任务的卫星系统不得对该频段内现有的主要业务造成不可接受的干扰,也不得要求其提供保护,同时亦不得对空间操作和卫星移动业务施加额外限制。此外,在148-149.9 MHz频段内,短期任务空间操作业务所用非对地静止卫星系统中的地球站须确保,在以下国家领土边境上、在1%以上的时间内,功率通量密度不超过−149 dB(W/(m2 · 4 kHz)): 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中国、韩国、古巴、俄罗斯联邦、印度、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日本、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泰国和越南。如果超过了该功率通量密度限值,则需要按照第9.21款获得本脚注中提及的国家的同意。(WRC-19) 5.219 卫星移动业务使用148-149.9 MHz频段时需按照9.11A款进行协调。卫星移动业务不得限制148-149.9 MHz频段内的固定业务、移动业务和空间操作业务的发展和使用。确定承担短期任务的空间操作业务非对地静止卫星系统使用148-149.9 MHz频段,不适用第9.11A款。(WRC-19) 5.220 卫星陆地移动业务使用149.9-150.05 MHz和399.9-400.05 MHz频段时须按照9.11A款进行协调。(WRC-15) 0°e RaW、斯洛文尼亚、苏丹、斯里兰卡、南非、瑞典、瑞士、坦桑尼亚、乍得、多哥、汤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越南、也门、赞比亚以及津巴布韦。(WRC-19) 5.222 已废止。(SUP-WRC-15) 5.223 已废止。(SUP-WRC-15) 5.224 已废止。(SUP-WRC-97) 5.224A 已废止。(SUP-WRC-15) 5.224B 已废止。(SUP-WRC-15) 5.225 附加划分:在澳大利亚和印度,150.05-153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射电天文业务。 5.225A 附加划分:在阿尔及利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中国、俄罗斯联邦、法国、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克兰和越南,154-156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无线电定位业务。无线电定位业务使用154-156 MHz频段须限于基于地面运行的空间目标探测系统。154-156 MHz频段中无线电定位业务台站的运行,须根据第9.21款达成协议。为了确定1区潜在受到影响的主管部门,须采用任意其它主管部门领土边界25 kHz参考频段内,地面上方10米处10%的时间内产生的12dB(μV/m)的瞬时场强值。为确定3区潜在受到影响的主管部门,须采用任何其它主管部门领土边界地面上方60米处1%的时间内产生的−6 dB干扰噪声比(I/N)值(N = −161 dBW/4 kHz),或对于需要更高保护要求的应用(如公共保护和救灾(PPDR)(N = −161 dBW/4 kHz)),须采用−10 dB。在156.7625-156.8375 MHz、156.5125-156.5375 MHz、161.9625-161.9875 MHz、162.0125-162.0375 MHz频段内,空间监视雷达的带外e.i.r.p.值不得超过–16dBW。乌克兰与本划分有关的无线电定位业务的频率指配,在未经摩尔多瓦同意前,不得使用。(WRC-12) 5.226 156.525 MHz频率是使用数字选择性呼叫(DSC)的水上移动VHF无线电话业务的国际遇险、安全和呼叫频率。该频率与156.487 5-156.562 5 MHz频段的使用条件载于第31和52条以及附录18中。 156.8 MHz频率是水上移动VHF无线电话业务的国际遇险、安全和呼叫频率。该频率与156.762 5-156.837 5 MHz频段的使用条件载于第31条和附录18内。 在156-156.487 5 MHz、156.562 5-156.762 5 MHz、156.837 5-157.45 MHz、160.6-160.975 MHz和161.475-162.05 MHz各频段内,每个主管部门只应在该主管部门指配给水上移动业务电台的频率上,给予水上移动业务优先权(见第31和52条以及附录18)。 在可能对水上移动VHF无线电通信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地区内,划分了这些频段的其它业务的电台应避免使用这些频段内的任何频率。 但是,156.8 MHz和156.525 MHz频率以及给予水上移动业务优先权的各频段,可以用于内陆的水路无线电通信,但须经有意得到划分的和受影响的主管部门之间达成协议,并考虑到目前的频率使用和现有的协议。(WRC-07) 5.227 附加划分:156.487 5-156.512 5 MHz和156.537 5-156.562 5 MHz频段亦作为主要业务划分给固定业务和移动业务。固定业务和陆地移动业务使用这些频段时,不得对水上移动VHF无线电通信业务产生有害干扰,亦不得要求得到保护。(WRC-07)。 5.227A 已废止。(SUP-WRC-12) 5.228 卫星移动业务(地对空)对156.7625-156.7875 MHz和156.8125-156.8375 MHz频段的使用,限于接收远距离AIS广播电文(电文27,见最新版ITU-R M.1371建议书)的自动识别系统(AIS)发射。除AIS发射外,工作在水上移动业务中的系统在这些频段用于通信的发射不得超过1 W。(WRC-12) 5.228AB 卫星水上移动业务(地对空)对157.1875-157.3375 MHz频段和161.7875-161.9375 MHz频段的使用限于按照附录18操作的非对地静止卫星系统。(WRC-19) 5.228AC 卫星水上移动业务(空对地)对157.1875-157.3375 MHz和161.7875-161.9375 MHz频段的使用限于按照附录18操作的非对地静止卫星系统。这种使用应根据第9.21款在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中国、韩国、古巴、俄罗斯联邦、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南非和越南的地面业务达成协议。(WRC-19) 5.228A 航空器电台可将161.9625-161.9875 MHz和162.0125-162.0375 MHz频段用于搜救作业和其它与安全相关的通信。(WRC-12) 5.228AA 卫星水上移动(地对空)业务对161.9375-161.9625 MHz和161.9875-162.0125 MHz频段的使用限于按照附录18操作的系统。(WRC-15) 5.228B 固定和陆地移动业务使用的161.9625-161.9875 MHz和162.0125-162.0375 MHz频段,既不得对水上移动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也不得要求该业务提供保护。(WRC-12) 5.228C 水上移动业务和卫星移动业务(地对空)对161.9625-161.9875 MHz和162.0125-162.0375 MHz频段的使用限于自动识别系统(AIS)。航空移动(OR)业务对这些频段的使用限于搜救飞行器的AIS发射。这些频段AIS的使用不得制约相邻频段的固定和移动业务的开发和使用。(WRC-12) 5.228D 固定和移动业务在2025年1月1日之前可继续作为主要业务使用161.9625-161.9875 MHz(AIS 1)和162.0125-162.0375 MHz(AIS 2)频段。此日期后,该划分不再有效。在此日期前,鼓励各主管部门尽一切实际可行的努力,停止固定和移动业务对这些频段的使用。在此过渡期,这些频段中的水上移动业务优先于固定、陆地移动和航空移动业务。(WRC-12) 5.228E 航空移动(OR)业务在161.9625-161.9875 MHz和162.0125-162.0375 MHz频段对自动识别系统的使用限于用于搜救作业和其它安全相关通信的航空器电台。(WRC-12) 5.228F 卫星移动业务(地对空)对161.9625-161.9875 MHz和162.0125-162.0375 MHz频段的使用限于接收来自水上移动业务电台的自动识别系统发射。(WRC-12) 5.229 替代划分:在摩洛哥,162-174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广播业务。使用这一频段应遵守与拥有按频率划分表工作或规划中的一些业务并可能受影响的主管部门达成的协议。1981年1月1日前现有的电台及其在该日期的技术特性不受该协议的影响。 5.230 附加划分:在中国,163-167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空间操作(空对地)业务,但须按照9.21款达成协议。 5.231 附加划分:在阿富汗和中国,167-174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广播业务。广播业务使用此频段应遵守与3区中其业务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国家达成的协议。(WRC-12) 5.232 已废止。(SUP-WRC-15) 5.233 附加划分:在中国,174-184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空间研究(空对地)业务和空间操作(空对地)业务,但须按照9.21款达成协议。这些业务不得对现有的或规划中的广播业务电台造成有害干扰或要求保护。 5.234 已废止。(SUP-WRC-15) 5.235 附加划分:在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西班牙、芬兰、法国、以色列、意大利、列支敦士登、马耳他、摩纳哥、挪威、荷兰、英国、瑞典和瑞士,174-223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陆地移动业务。但是,陆地移动业务电台不得对本脚注所列国家以外各国现有的或规划中的广播电台造成有害干扰,或提出保护要求。 5.236 没使用。 5.237 附加划分:在刚果共和国、埃及、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冈比亚、几内亚、利比亚、马里、塞拉利昂、索马里和乍得,174-223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次要业务的固定业务和移动业务。(WRC-12) 5.238 附加划分:在孟加拉国、印度、巴基斯坦和菲律宾,200-216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 5.239 没使用。 5.240 附加划分:在中国和印度,216-223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并以次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无线电定位业务。 5.241 在2区,216-225 MHz频段不得再批准新设无线电定位业务电台。1990年1月1日前批准的电台可继续以次要使用条件进行工作。 5.242 附加划分:在加拿大和墨西哥,216-220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陆地移动业务。(WRC-19) 5.243 附加划分:在索马里,216-225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但不得对其他国家现有的或规划中的广播业务造成有害干扰。 5.244 已废止。(SUP-WRC-97) 5.245 附加划分:在日本,222-223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并以次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无线电定位业务。 5.246 替代划分:在西班牙、法国、以色列和摩纳哥,223-230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广播业务和陆地移动业务(见5.33款)。但在编制频率规划时,广播业务可优先选择频率;并以次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固定业务和除陆地移动以外的移动业务。但是陆地移动业务电台不得对摩洛哥和阿尔及利亚现有的或规划的广播业务电台造成有害干扰,或提出保护要求。 5.247 附加划分:在沙特阿拉伯,巴林、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约旦、阿曼、卡塔尔和叙利亚,223-235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 5.248 没使用。 5.249 没使用。 5.250 附加划分:在中国,225-235 MHz频段以次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射电天文业务。 5.251 附加划分:在尼日利亚,230-235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但须按照9.21款达成协议。 5.252 替代划分:在博茨瓦纳、斯威士兰、莱索托、马拉维、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南非、赞比亚和津巴布韦,230-238 MHz和246-254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广播业务,但应按照第9.21款达成协议。(WRC-19) 5.253 没使用。 5.254 卫星移动业务按照9.21款达成协议后,可以使用235-322 MHz和335.4-399.9 MHz频段,条件是不得对除了第5.256A号脚注的附加划分外、按照频率划分表正在操作或规划中将要操作的其他业务造成有害干扰。(WRC-03) 5.255 卫星移动业务的312-315 MHz(地对空)和387-390 MHz(空对地)频段也可用于非对地静止卫星系统。这种使用须按照9.11A款进行协调。 5.256 此频段内的243 MHz频率供救生艇电台及以营救为目的的设备使用。(WRC-07) 5.256A 附加划分:在中国、俄罗斯联邦和哈萨克斯坦,258-261 MHz频段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空间研究业务(地对空)和空间操作业务(地对空)。空间研究业务(地对空)和空间操作业务(地对空)电台不得对该频段内运行的移动业务系统和卫星移动业务系统产生有害干扰或提出保护要求,亦不得对其使用和发展施加限制。空间研究业务(地对空)和空间操作业务(地对空)电台不得限制其他国家固定业务系统未来的发展。(WRC-15) 5.257 267-272 MHz频段可由各主管部门以主要使用条件用于其国内的空间遥测,但须按照9.21款达成协议。 5.258 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使用328.6-335.4 MHz频段限于仪表着陆系统(下滑信标)。 5.259 附加划分:在埃及和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328.6-335.4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次要业务的移动业务,但须按照第9.21款达成协议。为了保证不对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电台产生有害干扰,只有当应用第9.21款的程序确定的那些主管部门的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不再需要此频段之后,才能在此频段内引入移动业务电台。(WRC-12) 5.260 已废止。(SUP-WRC-15) 5.260A 在399.9-400.05 MHz频段中,卫星移动业务地球站任意发射在任意4 kHz内的最大e.i.r.p.不得超过5 dBW且卫星移动业务每个地球站的最大e.i.r.p.在整个399.9-400.05 MHz频段内不得超过5 dBW。在2022年11月22日之前,此限值不适用于无线电通信局于2019年11月22日之前已收到完整通知资料,并已在该日期之前启用的卫星系统。2022年11月22日之后,这些限值须适用于在此频段内操作的所有卫星移动业务系统。 在399.99-400.02 MHz频段中,上述规定的e.i.r.p.限值须应用在2022年11月22日以后的卫星移动业务的所有系统。在2019年11月22日之后,要求各主管部门在399.99-400.02 MHz频段的卫星移动业务的卫星链路需符合上述规定的e.i.r.p.限值。(WRC-19) 5.260B 在400.02-400.05 MHz频段,第5.260A款的条款不适用于卫星移动业务的遥控上行链路。(WRC-19) 5.261 标准频率400.1 MHz的发射应限定在此频率的±25 kHz以内。 0?–Éb/OÙS)RšNqQŒTýV、吉尔吉斯斯坦、新加坡、索马里、塔吉克斯坦、乍得、土库曼斯坦和乌克兰,400.05-401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业务和移动业务。(WRC-12) 5.263 400.15-401 MHz频段也划分给空对空方向的空间研究业务,用于与载人宇宙飞船的通信。空间研究业务作此用途将不作为安全业务对待。 5.264 卫星移动业务在按照9.11A款进行协调后可使用400.15-401 MHz频段。附录5的附件1中所示的功率通量密度的限值,应适用至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有权的对其进行修改时为止。 5.264A 在401-403 MHz频段,对于轨道远地点等于或大于35 786千米的对地静止轨道系统和非对地静止轨道系统,卫星气象业务和卫星地球探测业务内每个地球站的任何发射,最大e.i.r.p.在任何4 kHz内不得超过22 dBW。 对于轨道远地点小于35 786千米的非对地静止轨道系统,卫星气象业务和卫星地球探测业务内每个地球站的任何发射,最大e.i.r.p.在任何4 kHz内不得超过7 dBW。 在整个401-403 MHz频段,对轨道远地点等于或大于35 786千米的对地静止轨道系统和非对地静止系统,卫星气象业务和卫星地球探测业务内每个地球站的最大e.i.r.p.不得超过22 dBW。在整个401-403 MHz频段,对轨道远地点小于35 786千米的非对地静止轨道系统,卫星气象业务和卫星地球探测业务内每个地球站的最大e.i.r.p.不得超过7 dBW。 截至到2029年11月22日,这一限值不得适用于无线电通信局2019年11月22日前已收到完整通知资料的并已于该日前启用的卫星系统。2029年11月22日以后,这些限值须适用于在此频段内运行的卫星气象业务和卫星地球探测业务的所有系统。(WRC-19) 5.264B 在2007年4月28日前无线电通信局已收到其完整通知资料的卫星气象业务和卫星地球探测业务的非对地静止轨道系统,不适用于第5.264A款的条款,可继续在401.898-402.522 MHz频段以主要业务运行,最大e.i.r.p.限值不超过12 dBW。(WRC-19) 5.265 在403-410 MHz频段中,第205号决议(WRC-19,修订版)适用。(WRC-19) 5.266 卫星移动业务使用406-406.1 MHz频段限于低功率卫星无线电应急示位无线电信标(也见31条)。(WRC-07) 5.267 禁止对业已批准的406-406.1 MHz频段的使用可能造成有害干扰的任何发射。 5.268 空间研究业务对410-420 MHz频段的使用仅限于与在轨的、载人航天器进行空对空通信的链路。410-420 MHz频段空间研究业务(空对空)发射电台发射产生的地球表面的功率通量密度对于0°≤(≤5°不得超过(153dB(W/m2),5°≤(≤70°不得超过(153+0.077(((5)dB(W/m2),70°≤(≤90°时不得超过(148 dB(W/m2),其中(指无线电波的到达角,参考带宽为4 kHz。在此频段内,空间研究业务(空对空)电台不得对固定和移动业务电台提出保护要求,亦不得限制其使用。第4.10款不适用。(WRC-15) 5.269 不同业务种类:在澳大利亚、美国、印度、日本和英国,420-430 MHz和440-450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无线电定位业务(见5.33款)。 5.270 附加划分:在澳大利亚、美国、牙买加和菲律宾,420-430 MHz和440-450 MHz频段以次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业余业务。 5.271 附加划分:在白俄罗斯、中国、印度、吉尔吉斯斯坦和土库曼斯坦,420-460 MHz频段也划分给作为次要业务的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无线电高度表)。(WRC-07) 5.272 已废止。(SUP-WRC-12) 5.273 已废止。(SUP-WRC-12) 5.274 替代划分:在丹麦、挪威、瑞典和乍得,430-432 MHz和438-440 M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和除航空移动以外的移动业务。(WRC-12) 5.275 附加划分:在克罗地亚、爱沙尼亚、芬兰、利比亚、北马其顿、黑山和塞尔维亚,430-432 MHz和438-440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以外的移动业务。(WRC-19) 0多哥、土耳其和也门,430-440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业务,430-435 MHz和438-440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除航空移动以外的移动业务,厄瓜多尔除外。(WRC-15) 5.277 附加划分:在安哥拉、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喀麦隆、刚果(共和国)、吉布提、俄罗斯联邦、格鲁吉亚、匈牙利、以色列、哈萨克斯坦、马里、乌兹别克斯坦、波兰、刚果民主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卢旺达、塔吉克斯坦、乍得、土库曼斯坦和乌克兰,430-440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业务。(WRC-19) 5.278 不同业务种类:在阿根廷、巴西、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圭亚那、洪都拉斯、巴拿马、巴拉圭和委内瑞拉,430-440 M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业余业务(见第5.33款)。(WRC-19) 5.279 附加划分:在墨西哥,430-435 MHz和438-440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移动(航空移动除外)业务;并划分给作为次要业务的固定业务,但需按照第9.21款达成协议。(WRC-19) 5.279A 卫星地球探测业务(EESS)(有源)中的遥感器对432-438 MHz频段的使用应遵守ITU-R RS.1260-2建议书。此外,432-438 MHz频段内的EESS业务(有源)不得对中国的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产生有害干扰。本脚注的规定无论如何不得减轻根据第5.29款和5.30款作为次要业务操作的卫星地球探测业务(有源)的义务。(WRC-19) 5.280 在德国、奥地利、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克罗地亚、列支敦士登、北马其顿、黑山、葡萄牙、塞尔维亚、斯洛文尼亚以及瑞士,433.05-434.79 MHz频段(中心频率433.92 MHz)指定给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应用使用。在这一频段上工作的上述国家的无线电通信业务,必须承受这些应用可能对其产生的有害干扰。在此频段内的ISM设备须按照第15.13款的规定进行操作。(WRC-19) 5.281 附加划分:在2区的法属海外领地和印度,433.75-434.25 MHz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空间操作(地对空)业务。在法国和巴西,这个频段以次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同样的业务。 5.282 在435-438 MHz,1 260-1 270 MHz,2 400-2 450 MHz,3 400-3 410 MHz(仅限于2区和3区)和5 650-5 670 MHz频段,卫星业余业务在对按频率划分表工作的其他业务不造成有害干扰的条件下可以使用(见5.43款)。主管部门在批准这种使用时,应确保一旦卫星业余业务电台的发射造成有害干扰时,立即根据25.11款的规定予以消除。卫星业余业务使用1 260-1 270 MHz和5 650-5 670 MHz频段仅限于地对空方向。 5.283 附加划分:在奥地利,438-440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以外的移动业务。 5.284 附加划分:在加拿大,440-450 MHz频段以次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业余业务。 5.285 不同业务种类:在加拿大,440-450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无线电定位业务(见5.33款)。 5.286 449.75-450.25 MHz频段可用于空间操作(地对空)业务和空间研究(地对空)业务,但须按照9.21款达成协议。 5.286A 卫星移动业务使用454-456 MHz和459-460 MHz频段时,应按照9.11A款进行协调。(WRC-97) 5.286AA 450-470 MHz频段被确定由希望实施国际移动通信(IMT)的主管部门使用-见第224号决议(WRC-19,修订版)。这种确定不妨碍已经获得该频段划分的业务应用使用该频段,亦未在《无线电规则》中确定优先权。(WRC-19) 5.286B 在5.286D款中所列的国家使用454-455 MHz频段,在2区使用455-456 MHz和459-460 MHz频段,在5.286E款中所列的国家使用454-456 MHz和459-460 MHz频段的卫星移动业务电台,对按照频率划分表操作的固定业务或移动业务电台不得造成有害干扰,或要求得到其保护。(WRC-97) 5.286C 在5.286D款中所列的国家使用454-455 MHz频段,在2区使用455-456 MHz和459-460 MHz频段,在5.286E款中所列的国家使用454-456 MHz和459-460 MHz频段的卫星移动业务电台,不得限制按照频率划分表操作的固定业务或移动业务电台的发展及使用。(WRC-97) 5.286D 附加划分:在加拿大、美国和巴拿马,454-455 MHz频段也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卫星移动(地对空)业务。(WRC-07) 5.286E 附加划分:在佛得角、尼泊尔和尼日利亚,454-456 MHz和459-460 MHz频段也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卫星移动(地对空)业务。(WRC-07) 5.287 水上移动业务对457.5125-457.5875 MHz和467.5125-467.5875 MHz频段的使用仅限于船载通信电台。设备的特性及信道安排须依据ITU-R M.1174-4建议书。在领水内使用这些频段应遵守相关主管部门的国内法规。(WRC-19) 5.288 在美国和菲律宾领水内,用于船上通信电台的优先选用频率须为457.525 MHz、457.550 MHz、457.575 MHz和457.600 MHz,并且分别与467.750 MHz、467.775 MHz、467.800 MHz和467.825 MHz配对使用。所用设备的特性须符合ITU-R M.1174-4建议书中的规定。(WRC-19) 5.289 除卫星气象业务外,卫星地球探测业务也可使用460-470 MHz和1 690-1 710 MHz频段作为空对地传输,但须对按频率划分表工作的电台不造成有害干扰。 5.290 不同业务类别:在阿富汗、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中国、俄罗斯联邦、日本、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对460-470 MHz频段所做的卫星气象业务(空对地)划分是主要业务划分(见第5.33款),但须按照第9.21款达成协议。(WRC-12) 5.291 附加划分:在中国,470-485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空间研究(空对地)业务和空间操作(空对地)业务,但须按照9.21款达成协议,并不得对现有的或规划中的广播电台造成有害干扰。 5.291A 附加划分:在德国、奥地利、丹麦、爱沙尼亚、列支敦士登、捷克共和国、塞尔维亚和瑞士,470-494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次要业务的无线电定位业务。该频段的使用限于按照第217号决议(WRC-97)的风廓线雷达操作。(WRC-15) 5.292 不同业务种类: 在阿根廷、乌拉圭和委内瑞拉,470-512M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移动业务(见5.33款),但须按照9.21款达成协议。(WRC-15) 5.293 不同业务类别:在加拿大、智利、古巴、美国、圭亚那、牙买加和巴拿马,对470-512 MHz和614-806 MHz频段所做的固定业务划分是主要业务划分(见第5.33款),但须按照第9.21款达成协议。在巴哈马、巴巴多斯、加拿大、智利、古巴、美国、圭亚那、牙买加、墨西哥和巴拿马,对470-512 MHz和614-698 MHz频段所做的移动业务划分是主要业务划分(见第5.33款),但须按照第9.21款达成协议。在阿根廷和厄瓜多尔,对470-512 MHz频段所做的固定业务和移动业务划分是主要业务划分(见第5.33款),但须按照第9.21款达成协议。(WRC-15) 5.294 附加划分:在沙特阿拉伯、喀麦隆、科特迪瓦、埃及、埃塞俄比亚、以色列利比亚、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乍得和也门,470-582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次要业务的固定业务。(WRC-15) 5.295 在巴哈马、巴巴多斯、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470-608 MHz全部或部分频段已被确定用于国际移动通信(IMT) – 见第224号决议(WRC-19,修订版)。这种确定不妨碍已在该频段获得划分的业务的任何应用对这些频段的使用,亦未在《无线电规则》中确定优先权。该频段内的IMT系统移动业务台站需按照第9.21款达成协议,且不得对邻国的广播业务造成有害干扰或要求其提供保护。第5.43和5.43A款适用。(WRC-19) 0³~s|Ôk亚、尼日尔、尼日利亚、挪威、阿曼、乌干达、荷兰、波兰、葡萄牙、卡塔尔、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斯洛伐克、捷克共和国、罗马尼亚、英国、卢旺达、圣马力诺、塞尔维亚、苏丹、南非、瑞典、瑞士、坦桑尼亚、乍得、多哥、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赞比亚和津巴布韦,470- 694 MHz频段亦划分给旨在用于辅助广播和节目制作应用的陆地移动业务,作为次要业务使用。本脚注所列国家的陆地移动业务电台不得对本脚注所列国家以外的国家根据《频率划分表》操作的现有或规划中的电台产生有害干扰。(WRC-19) 5.296A 在密克罗尼西亚、所罗门群岛、图瓦卢和瓦努阿图的470-698 MHz全部或部分频段,以及在孟加拉、马尔代夫和新西兰的610-698 MHz全部或部分频段,已被确定由希望实施国际移动通信(IMT)的主管部门使用 – 见第224号决议(WRC-19,修订版)。这种确定不妨碍已在该频段获得划分的业务的任何应用对这些频段的使用,亦未在《无线电规则》中确定优先权。该频段内的移动划分不得用于IMT系统,除非按照第9.21款达成协议,且不得对邻国的广播业务产生有害干扰或要求其提供保护。第5.43和5.43A款适用。(WRC-19) 5.297 附加划分:在加拿大、哥斯达黎加、古巴、萨尔瓦多、美国、危地马拉、圭亚那和牙买加,512-608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业务和移动业务,但需按照第9.21款达成协议。在巴哈马、巴巴多斯和墨西哥,512-608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移动业务,但需按照第9.21款达成协议。在墨西哥,512-608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次要业务的固定业务(见第5.32款)。(WRC-19) 5.298 附加划分:在印度,549.75-550.25 MHz频段以次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空间操作(空对地)业务。 5.299 没使用。 5.300 附加划分:在沙特阿拉伯、喀麦隆、埃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以色列、约旦、利比亚、阿曼、卡塔尔、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和苏丹,582-790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次要业务的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以外的移动业务。(WRC-15) 5.301 没使用。 5.302 已废止。(SUP-WRC-12) 5.303 没使用。 5.304 附加划分:在非洲广播区(见5.10至5.13款),606-614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射电天文业务。 5.305 附加划分:在中国,606-614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射电天文业务。 5.306 附加划分:在除非洲广播区以外的1区(见5.10至5.13款)和3区,608-614 MHz频段以次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射电天文业务。 5.307 附加划分:在印度,608-614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射电天文业务。 5.308 附加划分:在伯利兹、哥伦比亚和危地马拉,614-698 MHz频段还按主要业务划分给了移动业务。该频段内的移动业务台站应按照第9.21款达成协议。(WRC-19) 5.308A 在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加拿大、哥伦比亚、美国、危地马拉和墨西哥,614-698 MHz全部或部分频段已被确定用于国际移动通信(IMT) – 见第224号决议(WRC-19,修订版)。这种确定不妨碍已在该频段获得划分的业务的任何应用对这些频段的使用,亦未在《无线电规则》中确定优先权。该频段内的IMT系统移动业务台站需按照第9.21款达成协议,且不得对邻国的广播业务造成有害干扰或要求其提供保护。第5.43和5.43A款适用。(WRC-19) 5.309 不同业务种类:在萨尔瓦多,614-806 M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业务(见第5.33款),但须按照第9.21款达成协议。(WRC-15) 5.310 已废止。(SUP-WRC-97) 5.311 已废止。(SUP-WRC-07) 5.311A 已废止。(SUP-WRC-19) 5.312 附加划分:在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俄罗斯联邦、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克兰,645-862 MHz频段;在保加利亚,646-686 MHz、726-753 MHz、778-811 MHz和822-852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WRC-19) 5.312A 在1区,移动业务(航空移动业务除外)对694-790 MHz频段的使用须遵守第760号决议(WRC-19,修订版)的规定。亦见第224号决议(WRC-19,修订版)。(WRC-19) 5.313 已废止。(SUP-WRC-97) 5.313A 在澳大利亚、孟加拉国、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中国、韩国、斐济、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基里巴斯、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联邦)、新西兰、巴基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所罗门群岛、萨摩亚、新加坡、泰国、汤加、图瓦卢、瓦努阿图和越南,698-790 MHz频段或其部分频段被确定由上述主管部门用于其希望部署的国际移动通信(IMT)。对该频段做此安排不排除亦划分该频段的其他业务的任何应用使用该频段,亦未在《无线电规则》中确立优先权。(WRC-19) 5.313B 已废止。(SUP-WRC-15) 5.314 已废止。(SUP-WRC-15) 5.315 已废止。(SUP-WRC-15) 5.316 已废止。(SUP-WRC-15) 5.316A 已废止。(SUP-WRC-15) 5.316B 在1区,在790-862 MHz频段内的移动业务(航空移动业务除外)的划分需须依据第9.21款与第5.312款所述国家的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达成协议。对《GE06协议》的缔约国而言,移动业务台站的使用亦应取决于该协议中规定的程序是否成功实施。第224号决议(WRC-19,修订版)和第749号决议(WRC-19,修订版)须酌情适用。(WRC-19) 5.317 附加划分:在2区(巴西、美国和墨西哥除外),806-890 M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卫星移动业务,但须按照第9.21款达成协议。这种业务供国境内操作使用。(WRC-15) 5.317A 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移动业务2区698-960 MHz频段的部分以及1区694-790 MHz频段和3区790-960 MHz频段已确定由希望实施国际移动通信(IMT)的主管部门使用 – 视情见第224号决议(WRC-19,修订版)、第760号决议(WRC-19,修订版)和第749号决议(WRC-19,修订版)。这种确定不妨碍已在该频段获得划分的业务的任何应用对这些频段的使用,亦未在《无线电规则》中确定优先权。(WRC-19) 5.318 附加划分:在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849-851 MHz和894-896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航空移动业务,用于与航空器的公众通信。使用849-851 MHz频段限于航空电台的发射,使用894-896 MHz频段限于航空器电台的发射。 5.319 附加划分:在白俄罗斯、俄罗斯和乌克兰,806-840 MHz频段(地对空)和856-890 MHz频段(空对地)也划分给卫星移动业务(除卫星航空移动(R)以外)。这种业务使用这些频段不得对按照频率划分表操作的其他国家的业务造成有害干扰或者提出保护要求,并且须遵守相关主管部门之间的特别协议。 5.320 附加划分:在3区,806-890 MHz和942-960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卫星移动业务(除卫星航空移动(R)以外),但须按照9.21款达成协议。这种业务的使用限于在国境内操作。寻求协议时,应对按照频率划分表操作的业务提供适当的保护,以保证不对这些业务造成有害干扰。 5.321 已废止。(SUP-WRC-07) 5.322 在1区,对于862-960 MHz频段,广播业务电台只能在不包括阿尔及利亚、布隆迪、埃及、西班牙、莱索托、利比亚、摩洛哥、马拉维、纳米比亚、尼日利亚、南非、坦桑尼亚、津巴布韦和赞比亚的非洲广播区(见第5.10至5.13款)内运行,但须按照第9.21款达成协议。(WRC-12) 5.323 附加划分:在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克兰,862-960 MHz;在保加利亚,862-880 MHz和915-925 MHz频段;以及在罗马利亚,862-880 MHz和915-925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这种使用需根据第9.21款与相关主管部门达成协议,并限于1997年10月27日时已在运行的陆基无线电信标,直至其使用寿命结束。(WRC-19) 5.324 没使用。 5.325 不同业务种类:在美国,890-942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无线电定位业务(见5.33款),但须按照9.21款达成协议。 5.325A 不同业务种类:在阿根廷、巴西、哥斯达黎加、古巴、多米尼加共和国、萨尔瓦多、厄瓜多尔、2区的法国海外省和社区、危地马拉、巴拉圭、乌拉圭和委内瑞拉,902- 928 M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陆地移动业务。在墨西哥,902-928 M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移动(航空移动除外)业务。在哥伦比亚,902-905 M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陆地移动业务。(WRC-19) 5.326 不同业务种类:在智利,903-905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移动业务(除航空移动以外),但须按照9.21款达成协议。 5.327 不同业务种类:在澳大利亚,915-928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无线电定位业务(见5.33款)。 5.327A 航空移动(R)业务对960-1 164 MHz频段的使用,仅限于根据公认国际航空标准运行的系统。这种使用须符合第417号决议(WRC-15,修订版)的规定。(WRC-15) 5.328 960-1215 MHz频段,在世界范围内保留给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中机载空中导航电子辅助设备,以及任何直接相关的陆基设施的使用和发展。(WRC-2000) 5.328A 在1 164-1 215 MHz频段内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的电台应按照第609号决议(WRC-07,修订版)的规定运行。并且不得寻求960-1 215 MHz频段的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的电台的保护。第5.43A款不适用,第21.18款的规定适用。(WRC-07) 5.328AA 1087.7-1092.3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卫星航空移动(R)业务(地对空),限于空间电台接收按照公认的国际航空标准运行的航空器发射机的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发射。卫星航空移动(R)业务电台不得要求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电台提供保护。第425号决议(WRC-19,修订版)须适用。(WRC-19) 5.328B 无线通信局于2005年1月1日以后收到完整的协调或通知资料的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的系统和网络,在使用1 164-1 300 MHz、1 559-1 610 MHz和5 010-5 030 MHz频段时,应采用《无线电规则》第9.12、9.12A和9.13款的规定。第610号决议(WRC-03)也同样适用。然而,就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空对空)网络和系统而言,第610号决议(WRC-03)须仅适用于发射空间电台。根据《无线电规则》第5.329A款的规定,对于1 215-1 300 MHz和1 559-1 610 MHz频段内的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空对空)系统和网络,《无线电规则》第9.7、9.12、9.12A和9.13款须仅适用于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空对空)的其它系统和网络。(WRC-07) 5.329 在1 215-1 300 MHz频段内的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须符合的条件是不对按照第5.331款核准的无线电导航业务产生有害干扰或提出保护要求。而且,使用1 215-1 300 MHz频段内的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须符合的条件是不对无线电定位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第5.43款对无线电定位业务不适用。第608号决议(WRC-19,修订版)适用。(WRC-19) 5.329A 使用在1 215-1 300 MHz和1 559-1 610 MHz频段工作的卫星无线电导航(空对空)业务系统不是为了提供安全业务应用,并不得对根据《频率划分表》工作的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空对地)系统或其他业务强加任何附加限制。(WRC-07) 5.330 附加划分:在安哥拉、沙特阿拉伯、巴林、孟加拉国、喀麦隆、中国、吉布提、埃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圭亚那、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伊拉克、以色列、日本、约旦、科威特、尼泊尔、阿曼、巴基斯坦、菲律宾、卡塔尔、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索马里、苏丹、南苏丹、乍得、多哥和也门,1 215-1 300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和移动业务。(WRC-12) 0"}lšÌ‘、苏丹、南苏丹、斯里兰卡、南非、瑞典、瑞士、泰国、多哥、土耳其、委内瑞拉以及越南,1 215-1 300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无线电导航业务。在加拿大和美国,1 240-1 300 MHz频段亦划分给无线电导航业务,且无线电导航业务的使用须限定用于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WRC-19) 5.332 在1 215-1 260 MHz频段,卫星地球探测业务和空间研究业务中的星载有源传感器不得对处于主要使用条件的无线电定位业务、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和其他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能提出保护要求,或限制这些业务的操作或发展。(WRC-2000) 5.333 已废止。(SUP-WRC-97) 5.334 附加划分:在加拿大和美国,1 350-1 370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WRC-03) 5.335 在加拿大和美国,1 240-1 300 MHz频段内的卫星地球探测业务和空间研究业务中的星载有源传感器不得对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能提出保护要求,或限制这些业务的操作或发展。(WRC-97) 5.335A 在1 260-1 300 MHz频段,卫星地球探测业务和空间研究业务中的星载有源传感器不得对脚注中处于主要使用条件的无线电定位业务和其他业务造成有害干扰,要求得到其保护,或限制其操作与发展。(WRC-2000) 5.336 没使用。 5.337 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使用1 300-1 350 MHz、2 700-2 900 MHz以及9 000-9 200 MHz频段,限于陆基雷达和相关的机载应答器,这些应答器只能在受同一频段内工作的雷达激发时方可使用这些频段内的频率发射。 5.337A 在1 300-1 350 MHz频段中,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地球站和无线电定位业务电台不能对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造成有害干扰,或限制其操作和发展。(WRC-2000) 5.338 在吉尔吉斯斯坦、斯洛伐克和土库曼斯坦,无线电导航业务的现有设施可以继续在1 350-1 400 MHz频段内工作。(WRC-12) 5.338A 在1 350-1 400 MHz、1 427-1 452 MHz、22.55-23.55 GHz、24.25-27.5 GHz、30-31.3 GHz、49.7-50.2 GHz、50.4-50.9 GHz、51.4-52.6 GHz、81-86 GHz和92-94 GHz频段,第750号决议(WRC-19,修订版)适用。(WRC-19) 5.339 1 370-1 400 MHz、2 640-2 655 MHz、4 950-4 990 MHz和15.20-15.35 GHz频段以次要使用条件划分给空间研究(无源)业务和卫星地球探测(无源)业务。 5.339A 已废止。(SUP-WRC-07) 5.340 在下列频段内禁止一切发射: 1400-1427MHz, 2690-2700MHz,5.422款规定的除外, 10.68-10.7GHz,5.483款规定的除外, 15.35-15.4GHz,5.511款规定的除外, 23.6-24GHz, 31.3-31.5GHz, 31.5-31.8GHz,在2区, 48.94-49.04GHz,来自机载电台, 50.2-50.4GHz (, 52.6-54.25GHz, 86-92GHz, 100-102GHz, 109.5-111.8GHz, 114.25-116GHz, 148.5-151.5GHz, 164-167GHz, 182-185GHz, 190-191.8GHz, 200-209GHz, 226-231.5GHz, 250-252GHz。(WRC-03) 5.341 在1 400-1 727 MHz、101-120 GHz和197-220 GHz频段内,某些国家正在进行无源研究计划,以探测来自地球之外的有意发射。 5.341A 在1区,1 427-1 452 MHz和1 492-1 518 MHz频段被确定由根据第223号决议(WRC-15,修订版)有意实施国际移动通信(IMT)的主管部门使用。这种确定不排除在该频段已获得划分的业务的任何其它应用对这些频段的使用,在《无线电规则》中亦未确定优先权。使用IMT台站的前提是,须根据第9.21款与按照脚注5.342用于航空遥测的航空移动业务达成协议。(WRC-15) 5.341B 根据第223号决议(WRC-15,修订版),在2区,1 427-1 518 MHz频段确定由有意实施国际移动通信(IMT)的主管部门使用。这种确定不排除已在该频段获得划分的业务的任何应用对这些频段的使用,亦未在《无线电规则》中确定优先权。(WRC-15) 5.341C 根据第223号决议(WRC-15,修订版),1 427-1 452 MHz频段和1 492-1 518 MHz频段被确定由3区有意实施国际移动通信(IMT)的主管部门使用。上述主管部门将1 429-1 452 MHz频段和1 492-1 518 MHz频段用于实施IMT须按照第9.21款与使用航空移动业务台站的主管部门达成协议。此确定不排除已在这些频段内获得划分的业务应用使用此频段,亦未在《无线电规则》中确定优先权。(WRC-15) 5.342 附加划分:在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俄罗斯联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乌克兰,1 429-1 535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航空移动业务,专用于国境内的航空遥测。从2007年4月1日起,使用1 452-1 492 MHz频段须遵守相关主管部门间的协议。(WRC-15) 5.343 在2区,1 435-1 535 MHz频段由航空移动业务用于遥测,优先于移动业务的其他用途。 5.344 替代划分:在美国,1 452-1 525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固定业务和移动业务(也见5.343款)。 5.345 由卫星广播业务和广播业务使用的频段1 452-1 492 MHz限于数字语音广播且须遵守第528号决议(WRC-19,修订版)的条款。(WRC-19) 0^X舌尔、苏丹、南苏丹、南非、坦桑尼亚、乍得、多哥、突尼斯、赞比亚和津巴布韦,1 452-1 492 MHz频段确定由有意实施国际移动通信(IMT)的上述主管部门使用。这种确定不排除已在该频段获得划分的业务的任何应用对这些频段的使用,亦未在《无线电规则》中确定优先权。上述国家将该频段用于实施IMT的前提是根据第9.21款与按照脚注5.342用于航空遥测的航空移动业务达成的协议。另见第761号决议(WRC-19,修订版)。(WRC-19) 5.346A 根据第223号决议(WRC-19,修订版)和第761号决议(WRC-19,修订版),1 452-1 492 MHz频段被确定由3区有意实施国际移动通信(IMT)的主管部门使用。上述主管部门将该频段用于实施IMT需按照第9.21款,与使用航空移动业务台站的主管部门达成协议。此确定不排除已在此频段内获得划分的业务应用使用此频段,亦未在《无线电规则》中确定优先。(WRC-19) 5.347 已废止。(SUP-WRC-07) 5.347A((( 已废止。(SUP-WRC-07) 5.348 卫星移动业务须按照9.11A款的规定进行协调后方可使用1 518-1 525 MHz频段。在1 518-1 525 MHz频段中,卫星移动业务的电台不得对固定业务的电台提出保护要求。5.43A款不适用。(WRC-03) 5.348A 在1 518-1 525 MHz频段内,根据9.11A款规定的卫星移动(空对地)业务空间站在地球表面的功率通量密度等级,对在日本领土范围内操作的专用移动无线电或与公众交换电信网络(PSTN)一起使用的陆地移动业务,其功率通量密度协调门限值在所有到达角的任意的4 kHz频段内应为(150 dB(W/m2),而不是附录5的表5-2内所示的那些给定值。在日本领土范围,1 518-1 525 MHz频段内的卫星移动业务电台不得对移动业务电台提出保护要求。5.43A款不适用。(WRC-03) 5.348B 在1 518-1 525 MHz频段内,卫星移动业务不得对在美国(见5.343和5.344款)和5.342款所列国家领土内的移动业务的航空移动遥感台提出保护要求。5.43A款不适用。(WRC-03) 5.348C 已废止。(SUP-WRC-07) 5.349 不同业务种类:在沙特阿拉伯、阿塞拜疆、巴林、喀麦隆、埃及、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伊拉克、以色列、哈萨克斯坦、科威特、黎巴嫩、北马其顿、摩洛哥、卡塔尔、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也门,1 525-1 530 M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除航空移动以外的移动业务(见5.33款)。(WRC-19) 5.350 附加划分:在吉尔吉斯斯坦和土库曼斯坦,1 525-1 530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航空移动业务。(WRC-19) 5.351 1 525-1 544 MHz、1 545-1 559 MHz、1 626.5-1 645.5 MHz和1 646.5-1 660.5 MHz频段不应用于任何业务的馈线链路。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主管部门可以准许卫星移动业务中在指定的固定地点的地球站,通过使用这些频段的空间站进行通信。 5.351A 将1 518-1 544 MHz、1 545-1 559 MHz、1 610-1 626.5 MHz、1 626.5- 1 645.5 MHz、1 646.5-1 660.5 MHz、1 668-1 675MHz、1 980-2 010 MHz、2 170-2 200 MHz、2 483.5-2 500 MHz、2 500-2 520 MHz和2 670-2 690 MHz频段用于卫星移动业务时,参见第212号决议(Rev.WRC-07,修订版)和第225号决议(WRC-07,修订版)。(WRC-07) 5.352 已废止。(SUP-WRC-97) N¡R5uðS åeMR通知的固定业务电台产生有害干扰,亦不得要求其保护。(WRC-19) 5.353 已废止。(SUP-WRC-97) OHQ¥ceQŒTËzsSO(u„vCg›R0kSfûy¨Rû|ß~ 0'}%`|TQeŒT‰[hQ通信造成有害干扰,或要求其保护。应优先考虑其他卫星移动业务中与安全有关的通信的优先权。(援用第222号决议(WRC-2000))(WRC-2000) 5.354 卫星移动业务在按照9.11A款进行协调后方可使用1 525-1 559 MHz和1 626.5-1 660.5 MHz频段。 5.355 附加划分:在巴林、孟加拉国、刚果共和国、吉布提、埃及、厄立特里亚、伊拉克、以色列、科威特、卡塔尔、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索马里、苏丹、南苏丹、乍得、多哥和也门,1 540-1 559 MHz、1 610-1 645.5 MHz和1 646.5-1 660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次要业务的固定业务。(WRC-12) 5.356 卫星移动(空对地)业务使用1 544-1 545 MHz频段,限于遇险和安全通信(见第31条)。 5.357 在航空移动(R)业务中,当用于卫星到航空器链路的延伸或补充时,在1 545-1 555 MHz频段内也准许地面航空电台直接向航空器电台发送或航空器电台之间的发送。 5.357A 在对1 545-1 555 MHz和1 646.5-1 656.5 MHz频段内的卫星移动业务采用第9条第II节的程序时,须优先满足提供第44条中第1至6优先等级电文传输的卫星航空移动(R)业务(AMS(R)S)的频谱需求。具有第44条第1至6优先等级的卫星航空移动(R)业务通信须比同一个网络内操作的所有其他卫星移动通信都具有优先接入和立即使用的权利,必要时可预留信道。卫星移动系统不得对具有第44条第1至6优先等级的卫星航空移动(R)业务通信产生不可接受的干扰,或要求其保护。须考虑其他卫星移动业务中与安全有关的通信的优先权。(须适用第222号决议(WRC-12)的规定。)(WRC-12) 5.358 已废止。(SUP-WRC-97) 5.359 附加划分:在德国、沙特阿拉伯、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喀麦隆、俄罗斯联邦、格鲁吉亚、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约旦、哈萨克斯坦、科威特、立陶宛、毛里塔尼亚、乌干达、乌兹别克斯坦、巴基斯坦、波兰、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罗马尼亚、塔吉克斯坦、突尼斯、土库曼斯坦以及乌克兰,1 550-1 559 MHz、1 610-1 645.5 MHz和1 646.5-1 660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业务。敦促各主管部门做出一切切实可行的努力,避免在以上频段启用新的固定业务电台。(WRC-19) 5.360 已废止。(SUP-WRC-97) 5.361 已废止。(SUP-WRC-97) 5.362 已废止。(SUP-WRC-97) 5.362A 在美国,1 555-1 559 MHz和1 656.5-1 660.5 MHz频段,卫星航空移动(R)业务在必要时比同一网路中操作的其他卫星移动通信具有更优先接入和立即使用的权利,必要时应预留信道。卫星移动系统不得对卫星航空移动(R)业务中传输第44条中1至6优先级的通信造成有害干扰,或要求其保护。应优先考虑其他卫星移动业务中与安全有关通信的优先权。(WRC-97) 5.362B 已废止。(SUP-WRC-15) 5.362C 已废止。(SUP-WRC-15) 5.363 已废止。(SUP-WRC-07) 5.364 卫星移动(地对空)业务和卫星无线电测定(地对空)业务须按照9.11A款进行协调后方可使用1 610-1 626.5 MHz频段。除非与受影响的主管部门另行商定,两种业务在此频段使用的移动地球站,在按照5.366款(应用4.10款)规定操作的系统所使用的那部分频段内产生的峰值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密度不得超过(15 dB(W/4 kHz)。在这些系统不使用的那部分频段内,移动地球站的平均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密度不得超过(3 dB(W/4 kHz)。卫星移动业务电台对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电台,按照5.366款操作的电台和按照5.359款操作的固定业务电台不得提出保护要求。负责卫星移动网络协调的主管部门应进行一切切实可行的努力确保按照5.366款规定操作的电台得到保护。 5.365 卫星移动(空对地)业务须按照9.11A款进行协调后方可使用1 613.8-1 626.5 MHz频段。 5.366 1 610-1 626.5 MHz频段保留给全球性使用的机载空中导航电子辅助设备和任何与此直接有关的陆基设备、星载设备的使用和发展,但这种卫星使用须按照9.21款达成协议。 5.367 附加划分:1 610-1 626.5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卫星航空移动(R)业务,但须按照第9.21款达成协议。(WRC-12) 5.368 第4.10款的规定不适用于1 610-1 626.5 MHz频段的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和卫星移动业务,但是,第4.10款适用于在1 610-1 626.5 MHz频段根据第5.366款操作的卫星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适用于根据第5.367款操作的卫星航空移动(R)业务以及适用于在1621.35-1626.5 MHz频段用于GMDSS的卫星水上移动业务。(WRC-19) 5.369 不同业务种类:在安哥拉、澳大利亚、中国、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印度、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以色列、黎巴嫩、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马里、巴基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苏丹、南苏丹、多哥和赞比亚,1 610-1 626.5 M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地对空)(见第5.33款),但须按照第9.21款与本款中未列出的国家达成协议。(WRC-12) 5.370 不同业务种类:在委内瑞拉,1 610-1 626.5 MHz频段以次要使用条件划分给卫星无线电测定(地对空)业务。 5.371 附加划分:在1区,1 610-1 626.5 MHz(地对空)频段亦划分给作为次要业务的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但须按照第9.21款达成协议。(WRC-12) 5.372 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和卫星移动业务电台不得对使用1 610.6-1 613.8 MHz频段的射电天文业务电台造成有害干扰(第29.13款适用)。在1 613.8-1 626.5 MHz频段内操作的卫星移动业务(空对地)非对地静止卫星系统中的所有空间电台,在1 610.6-1 613.8MHz频段内产生的等效功率通量密度(epfd)须符合ITU-R RA.769-2和ITU-R RA.1513-2建议书中规定的保护标准,并使用ITU-R M.1583-1建议书中给出的方法和ITU-R RA.1631-0建议书中描述的射电天文天线辐射方向图。(WRC-19) 5.373 在1 621.35-1 626.5 频段内接收的水上移动地球站,不得对根据《无线电规则》在1 610-1 621.35 MHz频段操作的卫星水上移动业务地球站或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水上地球站、或根据《无线电规则》在1 626.5-1 660.5 MHz频段操作的卫星水上移动业务地球站施加额外限制,除非通知主管部门之间已达成一致。(WRC-19) 5.373A 在1 621.35-1 626.5 MHz频段接收的水上移动地球站,不得对在1 621.35-1626.5 MHz频段内、无线电通信局已于2019年10月28日前收到其完整协调资料的网络内的卫星移动业务地球站(地对空)和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地球站(地对空)的指配施加限制。 (WRC-19) 5.374 在1 613.5-1 634.5 MHz和1 656.5-1 660 MHz频段内操作的卫星移动业务移动地球站不得对在5.359款所列国家内操作的固定业务电台造成有害干扰。(WRC-97) 5.375 1 645.5-1 646.5 MHz频段由卫星移动(地对空)业务使用以及用于卫星间的链路时,仅限于遇险和安全通信(见第31条)。 5.376 在航空移动(R)业务中,当用于航空器到卫星链路的延伸和补充时,在1 646.5- 1 656.5 MHz频段内,也准许航空器电台直接向地面航空电台发送或航空器电台之间发送。 5.376A 在1 660.0-1 660.5 MHz频段内操作的移动地球站不得对射电天文业务电台造成有害干扰。(WRC-97) 5.377 已废止。(SUP-WRC-03) 5.378 没使用。 5.379 附加划分:在孟加拉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尼日利亚和巴基斯坦,1 660.5-1 668.4 MHz频段以次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气象辅助业务。 5.379A 敦促主管部门对1 660.5-1 668.4 MHz频段内未来射电天文的研究给以一切切实可行的保护,特别是尽快消除1 664.4-1 668.4 MHz频段内的气象辅助业务的空对地发射。 5.379B 卫星移动业务使用1 668-1 675 MHz频段时须按照第9.11A款进行协调。对于1 668-1 668.4 MHz频段,第904号决议(WRC-07)须适用。(WRC-07) 5.379C 在1 668-1 670 MHz频段内为了保护射电天文业务,此频段内工作的卫星移动业务网络中的移动地球站所产生的总功率通量密度,在任何登记在频率登记总表中的射电天文台,在集中周期为2 000秒的超过2%的时间里,在10 MHz的频段内不能超过(181 dB(W/m2)和在20 kHz频段内不能超过(194 dB(W/m2)。(WRC-03) 5.379D 对于卫星移动业务与固定业务和移动业务共用1 668.4-1 675 MHz频段的情况,第744号决议(WRC-07,修订版)须适用。(WRC-07) 5.379E 在1 668.4-1 675 MHz频段内,在中国、伊朗、日本和乌兹别克斯坦,卫星移动业务电台不得对气象辅助业务电台造成有害干扰。敦促主管部门不要在1 668.4-1 675 MHz频段内实施新的气象辅助业务系统,而鼓励主管部门尽可能将气象辅助业务的操作转移到其他频段上。(WRC-03) 5.380 已废止。(SUP-WRC-07) 5.380A 在1 670-1 675 MHz频段内,卫星移动业务电台不得对2004年1月1日前通知的现有卫星气象业务地球站造成有害干扰或者限制其发展。在该频段中对这些地球站的任何新的指配亦须受到保护,使其免受卫星移动业务电台的干扰。(WRC-07) 5.381 附加划分:在阿富汗、古巴、印度、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和巴基斯坦,1 690-1 700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业务以外的移动业务。(WRC-12) 0TX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克兰以及也门,1 690-1 700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业务以外的移动业务(见第5.33款);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1 690-1 700 M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业务(见第5.33款),并划分给作为次要业务的除航空移动业务以外的移动业务。(WRC-19) 5.383 没使用。 5.384 附加划分:在印度、印度尼西亚和日本,1 700-1 710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空间研究(空对地)业务。(WRC-97) 5.384A 依据第223号决议(WRC-15,修订版),1 710-1 885 MHz,2 300-2 400 MHz和2 500-2 690 MHz频段或其部分频段被确定给希望部署国际移动通信(IMT)的主管部门使用。这种确定不妨碍已在这些频段获得划分的业务使用这些频段,亦未在《无线电规则》中确定优先权。(WRC-15) 5.385 附加划分:1 718.8-1 722.2 MHz频段以次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射电天文业务的频谱线观测。(WRC-2000) 5.386 附加划分:在2区(墨西哥除外)、澳大利亚、关岛、印度、印度尼西亚和日本,1 750-1 850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空间操作(地对空)和空间研究(地对空)业务,但须按照第9.21款达成协议,特别是顾及对流层散射系统。(WRC-15) 5.387 附加划分:在白俄罗斯、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罗马尼亚、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1 770-1 790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卫星气象业务,但须按照第9.21款达成协议。(WRC-12) 5.388 1 885-2 025 MHz和2 110-2 200 MHz频段旨在在全球范围内由希望实施国际移动通信(IMT)的主管部门使用。这种使用不得排除在这些频段中已有划分的业务对这些频段的使用。应按照第212号决议(WRC-15,修订版)将这些频段提供用于IMT。(亦见第223号决议(WRC-15,修订版))。(WRC-15) 5.388A 根据第221号决议(WRC-07,修订版),1区和3区的1885-1980MHz,2010-2025MHz和2110-2170MHz频段和2区的1885-1980MHz和2110-2160MHz频段可由作为提供国际移动通信基站的(IMT)高空平台使用。将高空平台作为基站的IMT应用对这些频段的使用不妨碍在这些频段中已有划分的任何业务电台对这些频段的使用,亦可在《无线电规则》中确立优先地位。(WRC-12) 0^X…Q R \、新加坡、苏丹、南苏丹、坦桑尼亚、乍得、多哥、突尼斯、也门、赞比亚和津巴布韦,为保护其领土内的固定和移动业务(包括IMT移动电台)免受同频道干扰,其邻国在第5.388A款所述频段内作为IMT基站使用的高空平台电台(HAPS),在本国边界以外的地表产生的同信道功率通量密度(pfd)不得超过−127 dB(W/(m2 · MHz)),除非在通知HAPS时受影响的主管部门明确表示同意。(WRC-19) 5.389 没使用。 5.389A 卫星移动业务使用1 980-2 010 MHz和2 170-2 200 MHz频段时须按照第9.11A款进行协调,并遵守第716号决议(WRC-2000,修订版)的规定。(WRC-07) 5.389B 卫星移动业务使用1 980-1 990 MHz频段不得对阿根廷、巴西、加拿大、智利、厄瓜多尔、美国、洪都拉斯、牙买加、墨西哥、巴拉圭、秘鲁、苏里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乌拉圭和委内瑞拉的固定业务和移动业务造成有害干扰或束缚其发展。(WRC-19) 5.389C 卫星移动业务在2区使用2 010-2 025 MHz和2 160-2 170 MHz频段时,并须按照9.11A款进行协调,并遵守第716号决议(WRC-2000,修订版)的规定。(WRC-07) 5.389D 已废止。(SUP-WRC-03) 5.389E 卫星移动业务使用2区的2 010-2 025 MHz和2 160-2 170 MHz频段不得对1区和3区的固定业务和移动业务造成有害干扰或限制其发展。 5.389F 在阿尔及利亚、佛得角、埃及、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马里、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和突尼斯,卫星移动业务使用1 980-2 010 MHz和2 170-2 200 MHz频段不得对固定业务和移动业务造成有害干扰,在2005年1月1日前不得危害这些业务的发展,前一种业务不得要求得到后一种业务的保护。(WRC-19) 5.390 已废止。(SUP-WRC-07) 5.391 在给2 025-2 110 MHz和2 200-2 290 MHz频段内的移动业务进行指配时,主管部门不得采用ITU-R SA.1154-0建议书中描述的高密度移动系统,并在采用任何其他类型的移动系统时考虑该建议书。(WRC-15) 5.392 敦促主管部门采取一切切实措施,保证2 025-2 110 MHz和2 200-2 290 MHz频段内的空间研究业务、空间操作业务和卫星地球探测业务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非对地静止卫星之间的空对空发射不对这些频段这些业务中的对地静止与非对地静止卫星之间的地对空、空对地和其他空对空发射施加任何限制条件。 5.392A 已废止。(SUP-WRC-07) 5.393 附加划分:在加拿大、美国和印度,2 310-2 360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卫星广播业务(声音)和互补使用的地面声音广播业务。此类使用限于数字音频广播并须遵守第528号决议(WRC-19,修订版)的规定,但做出决议3中关于25 MHz以上卫星广播系统的限制除外。互补作用的地面声音广播电台须在投入使用前与邻国进行双边协调。(WRC-19) 5.394 在美国,航空移动业务将2 300-2 390 MHz频段用于遥测时,应优先于移动业务的其他用途。在加拿大,航空移动业务将2 360-2 400 MHz频段用于遥测时,应优先于移动业务的其他用途。(WRC-07) 5.395 在法国和土耳其,航空移动业务使用2 310-2 360 MHz频段用于遥测时,应优先于移动业务的其他用途。(WRC-03) 5.396 已废止。(SUP-WRC-19) 5.397 已废止。(SUP-WRC-12) 5.398 对于2 483.5-2 500 MHz频段内的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4.10款的规定不适用。 5.398A 不同业务种类:在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克兰,2 483.5-2 500 M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无线电定位业务。这些国家的无线电定位台站不得对根据《无线电规则》在2 483.5-2 500 MHz频段操作的固定、移动与卫星移动业务台站造成有害干扰,或要求其提供保护。(WRC-12) 5.399 除第5.401款所及情况外,无线电通信局在2012年2月17日之后收到通知资料的、在2 483.5-2 500 MHz频段内操作的、且其业务区包括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克兰的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站,既不得对根据第5.398A款在这些国家操作的无线电定位业务台站造成有害干扰,亦不得要求它们给予保护。(WRC-12) 5.400 已废止。(SUP-WRC-12) 5.401 在安哥拉、澳大利亚、孟加拉国、中国、厄立特里亚、斯威士兰、埃塞俄比亚、印度、黎巴嫩、利比里亚、利比亚、马达加斯加、马里、巴基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刚果民主主义共和国、苏丹、多哥和赞比亚,2 483.5-2 500 MHz频段在WRC-12之前已划分给了作为主要业务的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但需依据第9.21款与本条款未列出的国家达成协议。在2012年2月18日之前无线电通信局已收到其完整协调资料的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系统,将保留其在收到协调资料时的规则地位。(WRC-19) 5.402 卫星移动业务和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按照9.11A款进行协调后方可使用2 483.5-2 500 MHz频段。敦促主管部门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2 483.5-2 500 MHz频段内的发射对射电天文业务造成有害干扰,特别是可能落入划分给全世界射电天文业务的4 990-5 000 MHz频段内的二次谐波辐射引起的干扰。 5.403 在按照9.21款达成协议的情况下,2 520-2 535 MHz也可用于卫星航空移动以外的卫星移动(空对地)业务,限于在国境内操作,第9.11A款的规定适用。(WRC-07) 5.404 附加划分:2 500-2 516.5 MHz频段在印度和伊朗也可用于卫星无线电测定(空对地)业务,限于国境内操作,但须按照9.21款达成协议。 5.405 已废止。(SUP-WRC-12) 5.406 没使用。 5.407 在2500-2520MHz频段内,除非相关的主管部门同意,卫星移动(空对地)业务空间电台在地球表面产生的功率通量密度在阿根廷不得超过(152dB(W/(m2•4kHz))。 5.408 已废止。(SUP-WRC-2000) 5.409 已废止。(SUP-WRC-07) 5.410 2 500-2 690 MHz频段可用于1区的对流层散射系统,但须按照第9.21款达成协议。第9.21款不适用于完全处于1区以外的对流层散射链路。各主管部门须尽一切切实可行的努力来避免在此频段内发展新的对流层散射系统。当在此频段内规划新的对流层散射无线电接力链路时,须采取各种可能措施来避免将这些链路的天线指向对地静止轨道卫星。(WRC-12) 5.411 已废止。(SUP-WRC-07) 5.412 替代划分:在吉尔吉斯斯坦和土库曼斯坦,2 500-2 690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以外的移动业务。(WRC-12) 5.413 促请主管部门在设计2 500-2 690 MHz频段内的卫星广播业务系统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保护在2 690-2 700 MHz频段内的射电天文业务。 5.414 划分给卫星移动(空对地)业务的2 500-2 520 MHz频段,须按照第9.11A款进行协调。(WRC-07) 5.414A 在日本和印度,卫星移动业务(空对地)卫星网络根据第5.403款对2 500-2 520 MHz和2 520-2 535 MHz频段的使用仅限在国境内的操作,且须应用第9.11A款。下列pfd值须用作根据第9.11A款进行协调的门限值,协调涉及通知卫星移动业务网络的主管部门领土周围1 000公里区域内的所有条件和所有调制方法: −136 dB(W/(m2·MHz)) 对于 0° ≤ ( ≤5° −136 + 0.55 (( ( 5) dB(W/(m2·MHz)) 对于 5° < ( ≤25° −125 dB(W/(m2·MHz)) 对于 25° < ( ≤90° 其中,(为水平面上方入射波的到达角(度)。在此区域外,须应用第21条表21-4。此外,《无线电规则》(2004年版)附录5附件1表5-2中的协调门限值以及与第9.11A款相关的第9和11条各有关条款须适用于2007年11月14日之前无线电通信局已收到其完整通知资料且已在该日期之前启用的系统。(WRC-07) 5.415 卫星固定业务在2区对2 500-2 690 MHz、在3区对2 500-2 535 MHz和2 655-2 690 MHz频段的使用,限于国内和区域内的系统,并须按照第9.21款达成协议,同时特别注意1区的卫星广播业务。(WRC-07) 5.415A 附加划分:在印度和日本,在按照9.21款达成协议的条件下,2 515-2 535 MHz频段也可用于卫星航空移动(空对地)业务,仅限于在国境内使用。(WRC-2000) 5.416 卫星广播业务对2 520-2 670 MHz频段的使用限于国内和区域内集体接收的系统,并须按照第9.21款达成协议。各主管部门在进行双边和多边谈判时,须在此频段采用第9.19款的规定。(WRC-07) 5.417 已废止。(SUP-WRC-2000) 5.417A 已废止。(SUP-WRC-15) 5.417B 已废止。(SUP-WRC-15) 5.417C 已废止。(SUP-WRC-15) 5.417D 已废止。(SUP-WRC-15) 5.418 附加划分:在印度,2 535-2 655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卫星广播业务(声音)和互补使用的地面广播业务。此类使用限于数字音频广播并需遵守第528号决议(WRC-19,修订版)的规定。第5.416款和第21条的表21-4的规定对这一附加划分不适用。卫星广播业务(声音)对非对地静止轨道卫星系统的使用需遵守第539号决议(WRC-19,修订版)。在2005年6月1日之后收到其附录4完整协调资料的对地静止卫星广播业务(声音)系统仅限于用于国内覆盖的系统。在2005年6月1日之后收到其附录4完整协调资料、在2 630-2 655 MHz 频段内运行的对地静止卫星广播业务(声音)空间电台在发射时所产生的地表功率通量密度在任何条件下、采用任何调制方法均不得超过下述限值: –130 dB(W/(m2·MHz)) 对于 0° ≤ ( ≤ 5° –130 + 0.4 (( – 5) dB(W/(m2·MHz)) 对于 5° ≤ ( ≤ 25° –122 dB(W/(m2·MHz)) 对于 25°≤ ( ≤ 90° 其中(是水平面上方入射波的到达角(度)。在那些主管部门已同意允许超出此限值的国家的领土内可以超过上述限值。作为上述限值的例外,在通知卫星广播业务(声音)系统的主管部门所在国领土周边1 500公里的区域内,–122 dB(W/(m2 • MHz))的pfd值须作为按照第9.11款进行协调的门限值。 此外,本款列出的主管部门不得同时有两个重叠的频率指配,一个是应遵循本款规定的指配,另一个应遵循第5.416款并在2005年6月1日之后收到其附录4完整协调资料的系统的指配。(WRC-19) 5.418A 在第5.418款所列某些3区国家,2000年6月2日之后收到附录4完整协调资料或通知资料的卫星广播业务(声音)非对地静止轨道卫星系统使用2 630-2 655 MHz频段时,和对2000年6月2日之后收到附录4完整协调资料或通知资料的对地静止轨道卫星网络协调时,须应用第9.12A款的规定,且第22.2款不适用。第22.2款仍然适用于2000年6月3日之前收到附录4完整协调资料或通知资料的对地静止轨道卫星网络。(WRC-03) 5.418B 对于在2000年6月2日之后收到完整的附录4协调或通知资料的,按照5.418款用于卫星广播业务(声音)的非对地静止卫星系统,使用2 630-2 655 MHz频段,须援用9.12款的规定。(WRC-03) 5.418C 对于2000年6月2日之后收到附录4完整协调资料或通知资料的对地静止轨道卫星网络使用2 630-2 655 MHz频段时,和按照5.418款用于卫星广播业务(声音)的非对地静止轨道卫星系统协调时,须应用第9.13款的规定,且第22.2款不适用。(WRC-03) 5.419 各主管部门在2 670-2 690 MHz频段内使用卫星移动系统时,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1992年3月3日以前已开始在这一频段内操作的卫星系统。这一频段内的卫星移动系统的协调须按照第9.11A款进行。(WRC-07) 5.420 2 655-2 670 MHz频段亦可用于除航空卫星移动业务以外的卫星移动业务(地对空),但限于国境内操作,并须按照第9.21款达成协议。第9.11A款的协调方式适用。(WRC-07) 5.420A 已废止。(SUP-WRC-07) 5.421 已废止。(SUP-WRC-03) 0òƒ律宾、卡塔尔、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刚果民主共和国、罗马尼亚、索马里、塔吉克斯坦、突尼斯、土库曼斯坦、乌克兰以及也门,2 690-2 700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业务和除航空移动业务以外的移动业务。这种使用限于1985年1月1日前运行的设备。(WRC-12) 5.423 在2 700-2 900 MHz频段中,准许用于气象的陆基雷达与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电台以同等条件操作。 5.424 附加划分:在加拿大,2 850-2 900 MHz频段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水上无线电导航业务,供岸基雷达使用。 5.424A 在2 900-3 100 MHz频段内,无线电定位业务的电台不得对无线电导航业务的雷达系统造成有害干扰,或提出保护要求。(WRC-03) 5.425 在2 900-3 100 MHz频段内,船载询问应答器系统(SIT)应限于2 930-2 950 MHz子频段。 5.426 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使用2 900-3 100 MHz频段限于陆基雷达。 5.427 在2 900-3 100 MHz和9 300-9 500 MHz频段内,雷达应答器的应答不能与雷达信标(RACONS)的应答相混淆,但应当注意本规则4.9款,不得对无线电导航业务中的船舶雷达或航空雷达产生干扰。 5.428 附加划分:在吉尔吉斯斯坦和土库曼斯坦,3 100-3 300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无线电导航业务。(WRC-19) 5.429 附加划分:在沙特阿拉伯、巴林、孟加拉国、贝宁、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喀麦隆、中国、刚果共和国、韩国、科特迪瓦、埃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伊拉克、日本、约旦、肯尼亚、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马来西亚、新西兰、阿曼、乌干达、巴基斯坦、卡塔尔、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苏丹和也门,3 300-3 400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业务和移动业务。新西兰和地中海沿岸国家不得要求无线电定位业务为其固定业务和移动业务提供保护。(WRC-19) 5.429A 附加划分:在安哥拉、贝宁、博茨瓦纳、布基纳法索、布隆迪、吉布提、斯威士兰、加纳、几内亚、几内亚比绍、莱索托、利比里亚、马拉维、毛里塔尼亚、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尼日尔、尼日利亚、卢旺达、苏丹、南苏丹、南非、坦桑尼亚、乍得、多哥、赞比亚和津巴布韦,3 300-3 400 M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移动业务(航空移动除外)。在3 300-3 400 MHz频段运行的移动业务台站,不得对无线电定位业务台站造成有害干扰,亦不得要求其提供保护。(WRC-19) 5.429B 附加划分:(W 0卢旺达、苏丹、南苏丹、南非、坦桑尼亚、乍得、多哥、赞比亚和津巴布韦,3 300-3 400 MHz确定用于实施国际移动通信(IMT)。该频段的使用须符合第223号决议(WRC-15,修订版)的规定。移动业务的IMT台站对3 300-3 400 MHz的使用不得对无线电定位业务中的系统造成有害干扰,也不得寻求其保护。希望实施IMT的主管部门须获得其邻国同意,以保护无线电定位业务的操作。这种确定不妨碍该频段已获得划分业务的任何应用对该频段的使用,且未在《无线电规则》中确定任何优先权。(WRC-19) 5.429C 不同业务种类:在阿根廷、伯利兹、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共和国、萨尔瓦多、厄瓜多尔、危地马拉、墨西哥、巴拉圭和乌拉圭,3 300-3 400 MHz频段划分给除航空移动以外的作为主要业务的移动业务。在阿根廷、巴西、多米尼加共和国、危地马拉、墨西哥、巴拉圭和乌拉圭,3 300-3 400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固定业务。在3 300-3 400 MHz频段运行的固定和移动业务台站,不得对无线电定位业务台站造成有害干扰,亦不得要求其提供保护。(WRC-19) 5.429D 在下列2区国家:阿根廷、伯利兹、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共和国、萨尔瓦多、厄瓜多尔、危地马拉、墨西哥、巴拉圭和乌拉圭,3 300-3 400 MHz频段确定用于实施国际移动通信(IMT)。此类使用须符合第223号决议(WRC-15,修订版)的规定。在阿根廷、巴拉圭和乌拉圭,这种使用需适用第9.21款。移动业务的IMT台站对3 300-3 400 MHz的使用不得对无线电定位业务系统造成有害干扰,也不得寻求其保护。希望实施IMT的主管部门须获得其邻国同意,以保护无线电定位业务的操作。这种确定不妨碍已在这些频段获得划分的业务应用使用此频段,亦未在《无线电规则》中确定优先权。(WRC-19) 5.429E 附加划分:在巴布亚新几内亚,3 300-3 400 M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移动业务(航空移动业务除外)。3 300-3 400 MHz内运行的移动业务台站不得对无线电定位业务中运行的台站造成有害干扰,也不得寻求其保护。(WRC-15) 5.429F 在3区下列国家 – 柬埔寨、印度、印度尼西亚、老挝、巴基斯坦、菲律宾和越南,对3 300-3 400 MHz频段的使用确定用于实施国际移动通信(IMT)。此类使用须符合第223号决议(WRC-15,修订版)的规定。移动业务IMT台站对3 300-3 400 MHz频段的使用不得对无线电定位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亦不得要求其提供保护。主管部门在启用该频段内的IMT系统基站或移动台站前,须按照第9.21款与邻国达成协议,以保护无线电定位业务。这种确定不妨碍已在该频段内获得划分的业务的任何应用使用该频段,亦未在《无线电规则》中确定优先权。(WRC-19) 5.430 附加划分:在吉尔吉斯斯坦和土库曼斯坦,3 300-3 400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无线电导航业务。(WRC-19) 5.430A 3 400-3 600 M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移动业务(航空移动除外),同时需根据第9.21款获得其它主管部门的同意。该频段被确定用于国际移动通信(IMT)。这种确定不妨碍已在该频段内获得划分的业务使用该频段,亦未在《无线电规则》中没有确定优先权。第9.17和9.18款的规定亦适用于协调阶段。在一主管部门启用该频段内的移动业务电台(基站或电台)前,须确保在与任何其它主管部门领土边界地面上方3米处所产生的功率通量密度(pfd)在20%以上的时间内不超过−154.5 dB(W/(m2 ( 4 kHz))。经相关国家主管部门同意,其领土上的该限值可以超出。为保证在任何其它主管部门的领土边界处能够符合该pfd限值,有关的计算和验证须在考虑到所有相关资料并在已获得双方主管部门(负责地面电台的主管部门和负责地球站的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如请求无线电通信局的帮助,还应在无线电通信局的帮助下进行。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pfd限值的计算和验证须由无线电通信局在顾及上述资料的情况下进行。3 400-3 600 MHz频段内的移动业务电台不得要求空间电台提供超出《无线电规则》(2004年版)表21-4所规定的保护。(WRC-15) 5.431 附加划分:在德国,3 400-3 475 MHz频段亦划分给作为次要业务的业余业务。(WRC-19) 5.431A 在二区,3 400-3 500 M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除航空移动以外的移动业务,但须根据第9.21款达成协议。 (WRC-15) 5.431B 在2区,确定将3 400-3 600 MHz频段提供给希望实施国际移动通信(IMT)的主管部门使用。这种确定不妨碍已经获得该频段划分的任何业务应用使用该频段,亦未在《无线电规则》中确立优先权。在协调阶段,第9.17和9.18款的规定亦适用。在一主管部门启用IMT系统基站或移动台站前,须按照第9.21款与其它主管部门达成协议并确保在与任何其它主管部门领土边界地面上方3米处所产生的功率通量密度(pfd)超过−154.5 dB(W/(m2 ( 4 kHz))的时间不超过20%。经相关国家主管部门同意,其领土上的该限值可以超出。为保证与任何其它主管部门领土边界处的pfd限值得到满足,须在考虑到所有相关资料并在双方主管部门(负责地面台站的主管部门和负责地球站的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计算和验证,必要时在无线电通信局的帮助下进行。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pfd限值的计算和验证须由无线电通信局根据上述资料进行。3 400-3 600 MHz频段内的移动业务台站,包括IMT系统,不得要求空间电台提供超出《无线电规则》(2004年版)表21-4所规定的保护。(WRC-15) 5.432 不同业务种类:在韩国、日本、巴基斯坦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3 400-3 500 MHz频段划分给作为主要业务的除航空移动业务以外的移动业务(见第5.33款)。(WRC-19) a„vÅ`µQ áO@\„v.^助下进行。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pfd限值的计算和验证应由无线电通信局在顾及上述资料的情况下进行。3 400-3 500 MHz频段内的移动业务电台不得要求空间电台提供超出《无线电规则》(2004年版)表21-4所规定的保护。(WRC-19) a„vÅ`µQ áO@\„v.^©R bOS®‹„vÅ`µQ P– 150 kW –30 dBm 或90 dB 无线电测定i 43 + 10 log PEP,或 60 dB,取要求较低的。 VSAT(小口径终端)、SNG(新闻通讯卫星)、可搬移卫星站 满足GB9254-2008标准B类限值要求 (f ≤1GHz) 49dBpW/100kHz (1GHz 间 隔 9kHz < fc < 150kHz 250Hz 625Hz 2.5BN 10kHz 1.5 BN+10kHz 150kHz < fc < 30MHz 4kHz 10kHz 2.5BN 100kHz 1.5 BN+100kHz 30MHz < fc < 1GHz 25kHz 62.5 kHz 2.5BN 10MHz 1.5 BN+10MHz 1GHz < fc < 3GHz 100kHz 250 kHz 2.5BN 50MHz 1.5 BN+50MHz 3GHz < fc < 10GHz 100kHz 250 kHz 2.5BN 100MHz 1.5 BN+100MHz 10GHz < fc < 15GHz 300kHz 750 kHz 2.5BN 250MHz 1.5 BN+250MHz 15GHz < fc < 26GHz 500kHz 1.25MHz 2.5BN 500MHz 1.5 BN+500MHz 26GHz < fc 1MHz 2.5 MHz 2.5BN 500MHz 1.5 BN+500MHz 注1:表中fc为发射的中心频率,BN为必要带宽。如果指配的发射频率带宽跨越了两段频率范围,那么应采用更高频段范围对应的取值来确定界限; 注2:示例1:工作在26MHz频段、必要带宽是1.8kHz的一个发射信号,由于BN小于4kHz,那么最小的频率间隔应采用10kHz,杂散域为距离必要带宽中心两侧10kHz以外的区域。 示例2:工作在8GHz频段、必要带宽是200MHz的一个发射信号,由于这一宽带业务满足BN>100MHz,杂散域为距离必要带宽中心两侧1.5×200MHz+100MHz=400MHz以外的区域。使用通用的间隔公式,带外域可以扩展到距离中心频率两侧2.5×200MHz=500MHz以外的区域。 表2.1.2和表2.1.3分别描述了除表2.1.1之外的,应用于特定系统和业务以及频段的窄带、宽带间隔值的特例。 表2.1.2 应用于特定系统和业务以及频段的窄带间隔值的特例 系统或业务 频 率 范 围 窄 带 对BN< (kHz) 间隔 (kHz) 固定业务 14kHz-1.5 MHz 20 50a 1.5-30MHz PT≤50W 30 75b PT>50W 80 200b a间隔值基于这样一种假设:在14kHz-1.5 MHz的频率范围内,必要带宽的最大值3kHz。50kHz的间隔值相比必要带宽来说相当大。这是因为高功率发射机在调制情况下的无用发射在杂散域和带外域之间的界限应低于杂散限值(70dBc); b PT为发射功率。间隔值基于这样一种假设:在1.3-30MHz的频率范围内,必要带宽的最大值12kHz。当PT>50W时,200kHz的间隔值相比必要带宽来说相当大。这是因为高功率发射机在调制情况下的无用发射在杂散域和带外域之间的界限应低于杂散限值(70dBc)。同时,在这段频率范围内,如果有新的应用于固定业务的系统需要使用大于12kHz的必要带宽,则需要重新考虑200kHz的间隔值。 表2.1.3 应用于特定系统和业务以及频段的宽带间隔值的特例 系统或业务 频 率 范 围 宽 带 对BN> 间 隔 固定业务 14-150kHz 20kHz 1.5 BN+20kHz 卫星固定业务(FSS) 3.4-4.2GHz 250MHz 1.5 BN+250MHz 卫星固定业务(FSS) 5.725-6.725GHz 500MHz 1.5 BN+500MHz 卫星固定业务(FSS) 7.25-7.75GHz和7.9-8.4GHz 250MHz 1.5 BN+250MHz 卫星固定业务(FSS) 10.7-12.75GHz 500MHz 1.5 BN+500MHz 卫星广播业务 11.7-12.75GHz 500MHz 1.5 BN+500MHz 卫星固定业务(FSS) 12.75-13.25GHz 500MHz 1.5 BN+500MHz 卫星固定业务(FSS) 13.75-14.8GHz 500MHz 1.5 BN+500MHz 1.1 一次雷达系统带外域和杂散域发射的频率界限确定 杂散域发射和带外域发射的频率界限等于偏离必要带宽中心频率250%的必要带宽间隔。但对某些特定的数字或脉冲调制系统不适用,对应用于无线电测向业务和气象、空间研究、地球探测卫星业务的一次雷达系统也不适用。对于一次雷达系统,其杂散域发射和带外域发射的频率界限表达式为: OOB= α×2.5×2BN (1.1) 式中: OOB——占用带宽; BN——雷达信号的必要带宽; α——频率界限校正因子。 α值由总系统结构确定,它同所采用调制技术、雷达输出设备、波导组成、天线类型和工作特征频率有关,还取决于必要带宽的评估算法。若必要带宽采用20dB带宽评估算法,α的取值范围是:1~10。依据频谱有效利用的情况,确定α的具体取值。对于理想的一次雷达,α取值应接近1;实际上要依据频率界限是落在一次雷达分配频段之内、之外及相近等不同要求,而确定α的不同取值。 附 件 2 固定业务参考测量带宽的规定值 对固定业务,以信道间隔(CS)或必要带宽(NB)为基本参数确定的过渡区测量频段和对应参考测量带宽规定值的示意图见图2.2.1。频谱过渡区各测量频段的推荐规定值见表2.2.1。 图2.2.1 固定业务频谱过渡区测量频段和对应参考测量带宽规定值示意图 表2.2.1 频谱过渡区各测量频段的推荐规定值 业务工作频段 信道间隔CS MHz 典型传输 速率FS Mbit/s Fa RBW= 0.3 kHz Fb RBW= 1 kHz Fc RBW= 10 kHz Fd RBW= 100 kHz 低于21.2GHz (终端站) 0.01≤CS<1 FS≌0.006―0.8 ― ― 14 70 1≤CS<10 FS≌0.6―8 ― ― 28 70 CS≥10 FS>6 ― ― 49(1) 70(1) 低于21.2GHz (其它站) 0.01≤CS<1 FS≌0.006―0.8 3.5 7 14 70 1≤CS<10 FS≌0.6―8 ― 14(1) 28 70 CS≥10 FS>6 ― ― 49(1) 70(1) 高于21.2GHz (所有站) 1≤CS<10 FS≌0.6―8 ― ― ― 70 CS≥10 FS>6 ― ― ― ― (1) 对CS超过此值250%的情况不适用。 附 件 3 陆地移动业务参考测量带宽的规定值 对工作频段在1GHz以下的陆地移动业务,以CS或NB为基本参数确定的频谱过渡区测量频段和对应参考测量带宽规定值的示意图见图2.3.1。表2.3.1是频谱过渡区各测量频段的推荐规定值。对工作频段在1GHz以上的陆地移动业务,以CS或NB为基本参数确定的频谱过渡区测量频段和对应参考测量带宽规定值的示意图见图2.3.2,表2.3.2是频谱过渡区各测量频段的推荐规定值。 图2.3.1 1GHz以下陆地移动业务频谱过渡区测量频段和对应参考测量带宽规定值示意图 表2.3.1 1GHz以下陆地移动业务频谱过渡区各测量频段的推荐规定值 图2.3.2 1GHz以上陆地移动业务频谱过渡区测量频段和对应参考测量带宽规定值示意图 表2.3.2 1GHz以上陆地移动业务频谱过渡区各测量频段的推荐规定值 Fa 500kHz或10倍NB,取数值较大者 Fb 1MHz或12倍NB,取数值较大者 附录3 发射标识和必要带宽 1 无线电发射标识 完整的发射标识用九个符号,前四个符号为必要带宽的标识,后五个符号为发射类别的标识。在发射类别的五个符号中,第一、第二和第三个符号为发射类别的基本特性,第四和第五个符号为发射类别的附加特性。 1.1必要带宽标识 必要带宽用四个符号标识,即用三个数字和一个字母表示,字母相当于小数点位置,用来表示带宽的单位。第一个符号不能是0,也不能是k、M或G。具体表示如下: 0.001 ~ 999Hz,单位以“Hz”表示,标识用字母H表示;1.00 ~ 999kHz,单位以“kHz”表示,标识用字母k表示; 1.00 ~ 999MHz,单位以“MHz”表示,标识用字母M表示;” 1.00 ~ 999GHz,单位以“GHz”表示,标识用字母G表示。 1.2发射类别标识 f \{|+R hÆ‹„vúW,g+TINÊShˆ:y¹e式见表3.1。 表3.1 发射类别标识的基本含义及表示方式 wQ g N TpeîvŒT ÿ ÿ ¡l g R R R R R 其它复用方式 X 2发射设备必要带宽的确定 以下规定明确了各种发射类别必要带宽的计算公式、计算示例及相应的发射标识。 2.1 调幅发射信号 调幅发射信号必要带宽计算公式、计算示例及相应的发射标识见表3.2。 表3.2 调幅发射信号必要带宽计算公式、计算示例及相应的发射标识 发射类别 发射说明 必要带宽计算 发射标识示例 计算公式 计算示例 无调制 信号 连续波发射 — — — 含有量化或数字信息的信号 连续波电报、莫尔斯电码 Bn =B×K 对衰落电路,K=5 对非衰落电路,K=3 B=20Bd,K=5, 则带宽为:100Hz 100HA1AAN 开关键控、单音调制载波电报,莫尔斯电码 Bn =B×K+2 M 对衰落电路,K=5 对非衰落电路,K=3 B=20Bd,K=5, M=1000Hz, 则带宽为:2100Hz 2K10A2AAN 采用序列单频编码的选呼信号,单边带全载波 Bn = M 最高编码频率 M = 2110Hz, 则带宽为:2110Hz 2K11H2BFN 单边带抑制载波发射的移频调制副载波的直接印字纠错电报 Bn =2 M +2DK M =B/2 B=50Bd,D=35Hz, K=1.2, 则带宽为:134Hz 134HJ2BCN 减幅载波单边带发射的具有纠错功能、某些信道是时分复用的音频多路电报 Bn =fOH+ M + D×K M =B/2 fOH为最高中心频率 最高中心频率 fOH= 2805Hz, B=100Bd, D= 42.5Hz,K=0.7, 则带宽为:2885Hz 2K89R7BCW 调幅电话 双边带电话(单路) Bn = 2M M =3000Hz, 则带宽为:6000Hz 6K00A3EJN 全载波、单边带单路电话 Bn = M M =3000Hz, 则带宽为:3000Hz 3K00H3EJN 单边带抑制载波电话 Bn = M–ML ML最低调制频率 M =3000Hz, ML =300 Hz, 则带宽为:2700Hz 2K70J3EJN 单边带减幅载波电话 Bn = M 最高控制频率: MH = 2990Hz, 则带宽为:2990Hz 2K99R3ELN 抑制载波单边带保密电话(2路或多路) Bn = NC×M–ML1 ML1最低信道的最低调制频率 NC=2,M =3000Hz, ML1 =250Hz, 则带宽为:5750Hz 5K75J8EKF 独立边带电话(2路或多路) NC Bn =ΣMi i =1 NC=2,M =3000Hz, 则带宽为:6000Hz 6K00B8EJN 调幅声音广播 双边带声音广播 Bn =2 M M取值范围是 4000~10000 语言及音乐, M =4 kHz, 则带宽为:8kHz 8K00A3EGN 减幅载波单边带声音广播 Bn = M M取值范围是 4000~10000 语言及音乐, M =4 kHz, 则带宽为:4kHz 4K00R3EGN 抑制载波单边带声音广播 Bn = M–ML ML最低调制频率 语言及音乐, M =4.5 kHz, ML=50Hz, 则带宽为:4.45kHz 4K45J3EGN 电视 电视图像和伴音 参照ITU-R有关电视系统通用带宽建议确定 行数:625 标称视频段宽:5MHz, 伴音载频和图像载频间距:5.5MHz 总图像带宽:6.25MHz 包含保护频段在内的伴音带宽:750kHz 射频信道带宽:7MHz 6M25C3F-- 750KF3EGN 传真 采用减幅载波单边带发射的副载波调频的模拟传真 Bn =C+N/2+D×K K=1.1(典型值) N=1100, C=1900Hz, D= 400Hz, 带宽为:2.89kHz 2K89R3CMN 采用抑制载波单边带发射、调制主载波的音频副载波为调频的模拟传真 Bn = 2M+2D×K M = N/2 K=1.1(典型值) N=1100, D= 400Hz, 带宽为:1.98kHz 1K98J3C-- 混合发射 双边带无线电中继频分复用系统 Bn = 2M 10个话路占用基带频率在1kHz至164kHz之间, MH=164kHz, 则带宽为:328kHz 328KA8E-- 携带音频的VOR双边带发射(VOR:VHF全向无线信标) Bn = 2Cmax+2M+2DK, K=1(典型值) Cmax=9960Hz, M=30Hz, D=480Hz, 则带宽为:20.94kHz 20K9A9WWF 独立边带,有纠错功能的报路和保密话路的组合,频分复用 NC Bn =ΣMHi i =1 3个话路和15个报路的必要带宽是12kHz 12K0B9WWF 双边带电视中继系统 Bn = 2C+2M+2D 视频段宽5 MHz,包含音频后是6.5 MHz,副载频调频偏差是50kHz即: C=6.5×106 Hz D=50×103 Hz M=15000 Hz 带宽是13.13 MHz 13M1A8W--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 高频(声音) (音频预报,双边带) Bn  2M 语音 M = 4 000 带宽为:8000 Hz = 8kHz 8K00A3XGN 高频(时间码) (电报时间码) Bn  BK  2M B = 1/s M = 1 K = 5 带宽为:7 Hz 7H00A2XAN 低频(时间码) (电报时间码) Bn  BK  2M B = 1/s M = 1 K = 3 带宽为:5 Hz 5H00A2XAN 表中计算公式采用了下列术语: Bn: 以赫兹表示的必要带宽 B: 以波特表示的调制速率 N: 在传真中,每秒钟传输的最大可能的黑加白像元数 M: 以赫兹表示的最高调制频率 ML 以赫兹表示的最低调制频率 C: 以赫兹表示的副载波频率 D: 峰值频偏,即瞬时频率的最高值与最低值差数的一半。以赫兹表示的瞬时频率等于以弧度表示的相位随时间的变化率除以2 ( t: 以秒表示的脉冲半幅度点的持续时间 tr: 以秒表示的脉冲自10%幅度至90%幅度之间的上升时间 K: 按照发射类别和可容许的信号失真度而变动的一个总值因数 Nc: 多路复用无线电系统的基带信道数 fp: 连续导频副载波频率(Hz)(用来检验频分复用系统性能的连续信号)。 2.2调频发射信号 调频发射信号必要带宽计算公式、计算示例及相应的发射标识见表3.3。 表3.3 调频发射信号必要带宽计算公式、计算示例及相应的发射标识 发射类别 发 射 说 明 必要带宽计算 发射标识示例 计 算 公 式 计 算 示 例 含有量化或数字信息的信号 无纠错电报(单路) Bn =2M+2D×K M=B/2,K=1.2 (典型值) B=100Bd, D=85Hz, 则带宽为:304Hz 304HF1BBN 能纠错的窄带直接印字电报(单路) Bn =2M+2D×K M=B/2,K=1.2 (典型值) B=100Bd, D=85Hz, 则带宽为:304Hz 304HF1BCN 选呼信号 Bn =2M+2D×K M=B/2,K=1.2 (典型值) B=100Bd, D=85Hz, 则带宽为:304Hz 304HF1BCN 4频双工电报 Bn =2 M +2D×K 若各报路同步, M =B/2; 其它M =2B K=1.1(典型值) 邻频间距是400 Hz; 同步报路:B=100Bd, M =50Hz, D=600Hz, 则带宽为:1.42kHz 1K42F7BDX 调频电话 商用无线电话 Bn = 2M+2D×K K=1(典型值) 商用电话通常情况: D=5kHz, M =3kHz, 则带宽为:16kHz 16K0F3EJN 调频声音广播 调频声音广播 Bn = 2M+2D×K K=1(典型值) 单声: D=75kHz, MH =15 kHz, 则带宽为:180kHz; 立体声: D=75kHz, MH =53 kHz, 则带宽为:256kHz 180KF3EGN 256KF3EHN 传真 直接对载波调频的黑白传真 Bn = 2M+2D×K M = N/2 K=1.1(典型值) N=1100, D= 400Hz, 则带宽为:1.98kHz 1K98F1C-- 模拟传真 Bn = 2M+2D×K M = N/2 K=1.1(典型值) N=1100, D= 400Hz, 则带宽为:1.98kHz 1K98F3C-- 混合发射 混合发射 无线电接力系统,频分复用 Bn =2fP+2D×K K=1,(典型值) 60个话路占用60kHz至300kHz的基带;每路均方根频偏:200kHz; 在331kHz上的连续性导频使主载波产生100kHz均方根频偏。 D=1.52×106Hz, fP=0.331×106 Hz, 则带宽为:3.702MHz 3M70F8EJF 无线电接力系统,频分复用 Bn =2M+2D×K, K=1,(典型值) 960个话路占用60kHz至4028kHz的基带;每路均方根频偏:200kHz;在4715kHz上的连续性导频使主载波产生140kHz均方根频偏。 D=4.13×106Hz, M=4.028×106 Hz, fP=4.715×106 Hz, 2M+2DK > 2fP 则带宽为:16.32MHz 16M3F8EJF 无线电接力系统,频分复用 Bn =2fP 600个话路占用60kHz至2540kHz的基带;每路均方根频偏:200kHz;在8500kHz上的连续性导频使主载波产生140kHz均方根频偏。 D=3.28×106Hz, M=2.54×106 Hz, fP=8.5×106 Hz, 2M+2DK < 2fP 则带宽为:17MHz 17M0F8EJF 带有辅助电话复用副载波的立体声广播 Bn =2M+2D×K, K=1,(典型值) 导频单音系统: M=75000 Hz, D=75000 Hz 则带宽为:300kHz 300KF8EHF 在调频频分复用(FM/FDM)的多路发射信号中,D值(峰值频偏)所用的倍增因数的计算确定见表3.4。 表3.4 调频频分复用多路发射信号中D值倍增因数的计算 对于FM/FDM系统,其必要带宽的通用计算公式:Bn =2M+2D×K; 在Bn 的计算公式中,D值等于每路均方根频偏乘以下面所列的一个适当的“倍增因数”。 如果连续导频fP高于最高调制频率M,则通用公式变为:Bn =2fP+2D×K; 如果由导频产生的主载波调制指数小于0.25,且由导频产生的主载波的均方根频偏≤每路均方根频偏的70%,则通用公式变为:Bn = 2fP 或 Bn = 2M+2D×K,选用二者之中较大者。 电话通路数 注:乘数3.76和4.47分别对应于11.5dB和13dB的峰值因数。 2.3脉冲调制发射信号 脉冲调制发射信号必要带宽计算公式、计算示例及相应的发射标识见表3.5。 表3.5 脉冲调制发射信号必要带宽计算公式、计算示例及相应的发射标识 K值取决于脉冲宽度与脉冲上升时间的比值。通常,K值在1至10之间,在许多情况下不超过6。 一次雷达距离分辨率:150m K=1.5(t≈tr的三角脉冲,只考虑低至最强分量-27dB的各分量)。 秒 K=1.6 由36个话路的基带进行脉位调制,脉冲半幅度的宽度=0.4μs 带宽:8MHz (带宽与话路数无关) 8M00M7EJT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 高频(单音脉冲) 用于信号出现时间测量的报时信号 Bn = 2/tR tR = 1 ms 带宽为:2 000 Hz = 2 kHz 2K00K2XAN 低频(时间码) 用于信号出现时间测量的时间码前沿 Bn = 2/tR tR = 1 ms 带宽为:2 000 Hz = 2 kHz 2K00K2XAN 杂项 正交频分复用(OFDM)或编码OFDM(COFDM) Bn = Ns∙K 使用了53个有效子载波两两间隔312.5 kHz (K = 53, Ns = 312.5 kHz)。数据子载波可为BPSK、QPSK、调制QAM Bn = 312.5 kHz × 53 = 16.6 MHz 16M6W7D ( 此条款原编号为第5.347A款。现对其进行了重新编号,以保持编号顺序。 ( 注:在50.2-50.4GHz频段内对卫星地球探测(无源)业务和空间研究(无源)业务的划分不得对相邻频段内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的业务的使用加以不适当的限制。(WRC-97) ((( 注:此条款已经WRC-07修改,随后被重新编号为第5.208B款,以保持条款编号顺序。 ( 注 – 为获得最大可懂度,鼓励把这一容限减小到20 Hz。 ( 注 – 高频广播专用频段采用的单边带系统并不要求频率容限小于10 Hz。上述恶化情况是当有用信号与干扰信号比大大低于所需保护比时才发生的。这一说明对双边带发射和单边带发射都同样有效。 PAGE \* MERGEFORMAT 17 PAGE \* MERGEFORMAT 28 PAGE 237